george306 wrote:
不管是不是貓咪, 不(恕刪)
george....要就去選立委,不然就去推動修法
躲在鍵盤上裝仁慈是沒意義的
啥從這一次貓貓走私事件來看,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有問題且又不改進
走私進來的槍支/軍火,能拿給警察使用?
走私進來的食品,拿給你全家吃,你不會要吧?
貓貓走私...該安樂就安樂,張安樂又沒再靠腰
jason 567 wrote:
走私的物品就是要銷毀,沒毛病
在美國也是銷毀。美國也是落後國家。
zman123 wrote: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某些自稱愛貓
又不想走正式流程或合理成本的
也是兇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