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rd@ wrote:所以路上遇到變態叫你老二掏出來給他含一下,雖不爽但也要配合是吧 如果他拿槍抵著你的頭呢你配不配合啊不用覺得我的例子很爛執勤中的警察是自認為認為他在合法執行公權力也就是他很有可能對你行使暴力遇到失控的警察對你開槍都有可能用生命去捍衛人權嗎當下配合不代表認同警察的行為覺得警察違法的話也可以事後申訴
Tom_Deng wrote:日行一善吧能救幾個是幾個希望你不是那個台灣價值充滿的事情要看清楚法院有判警察開單、臨檢是錯的嗎法院撤銷的是妨礙公務等行政裁量好嗎 我前文節錄重點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嗎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83213>無任何事實足以合理懷疑楊男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與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在公共場所對人民查證的要件不符,>因此不得對楊男查證身分,或以強制力帶回派出所再多節錄一些希望你能看清楚>法官認為,員警在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下對楊男查證身分>非合法執行勤務,經楊男拒絕仍施以強制力,於法無據。除非你的國文老師是教不用管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都是合法臨檢查證身分我也日行一善,好人做到底同樣是沒戴安全帽但是這個警察正確多了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0972沒戴安全帽拒盤查…寧拘2天不繳2千>蔡女在南市中西區公園路附近,未戴安全帽被警員攔查,>當時蔡女不滿地回絕,指出示證件,不就等於同意被開單?警規勸蔡女,>不是無故盤查,是因沒戴安全帽才會攔她。>蔡女堅持不肯拿出證件,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載她回警所查證身分,依機車車牌查出車主,間接查出蔡女身分,>最後除對蔡女開出未戴安全帽的交通罰單,>還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第2項「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將案子移送簡易庭。>台南地院簡易庭裁罰蔡女應繳2000元罰鍰,蔡女認為警方違憲>不願繳納罰鍰,簡易庭改裁定拘留2日。當然你可以說兩案法官差別很大或是第二案違規者未抵抗但前案法官有說>新北地院法官依員警證詞判斷,警方並非要開單,>而是想調查楊男是否為通緝犯或酒駕,且楊男並無酒氣或犯罪嫌疑,>與警察職權行使法查證身分要件不符,判楊男無罪。個人認為第2案警察應該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攔停交通工具採行措施):>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於法有據是第一案警察太笨還是第二案警察太聰明?警察的法治教育要加強現在政府不要只會花錢僱網軍這種基本的SOP不會作梗圖嗎此外在我的認知行政裁量是依據行政法妨害公務罪是依據刑法而非行政裁量P.S.我的台灣價值應該是0但這不影響我對法律以及釋憲文的理解
weird@ wrote:哪裡有因果關連了~想(恕刪) 你看不懂是你的問題你若真笨又愛裝傻,也還是你的問題美國對台灣的態度!我早就説過美國不會為台灣打仗每一個國家都應該有自己的核心價值!全世界相同美伊是為了美國利益!美國所做的!都是以美國利益優先!而台灣?買太貴的武器!買用不到的武器!買過期的武器!跑回來大內宣!為了政黨的利益!不會去玩槓桿!搞到當看門狗還要自備狗糧!是我的問題?而台灣的當權者!把政黨的利益放在國家利益之前!你怎麼不去罵民進黨?為了掌權!不習出賣人民,欺騙人民!千萬別告訴大家!這些是在野黨所做的!為你感到可悲!
meaning55 wrote:美伊是為了美國利益!美國所做的!都是以美國利益優先!而台灣?買太貴的武器!買用不到的武器!買過期的武器!跑回來大內宣!為了政黨的利益!不會去玩槓桿!搞到當看門狗還要自備狗糧!是我的問題?(恕刪) 這些話才是我要講的,別忘了你是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