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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我們不要去惹中國

freedomhome wrote:
民進黨還選前一個月三讀反滲透法(恕刪)

還在糾結《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是整合現行法律原本已經存在的禁止行為
例如:我國不得接受中港澳人民、法人、團體進行遊說或政治獻金

為何你會害怕《反滲透法》?
你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各項競選活動行為?
你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我舉個例子
國民黨黨籍的高階退將羅文山曾擔任:第六軍團司令、陸軍裝甲司令..等要職
後成為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副主委兼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

2008年至2012年期間,羅文山以該會名義收受中國共產黨政協委員近千萬的政治獻金
藉以推展會務(經國先生在天之靈不知做何感想?)

像這種人除了違反《政治獻金法》之外
還非常有可能會涉及《反滲透法》

廢話連篇

 

民進黨要把中國以法律定義為敵國<敵對勢力>

就定義吧

 

以法定義中國為敵國了還說要期待和平

不要去惹中國

就是無恥

LIKE-SEIKO wrote:
台灣什麼時候 主動招惹大陸 ??(恕刪)


這就是問題了,綠吱吱永遠不知道更不願意接受:
在國際上,兩岸問題就是內政問題

內戰狀況不通過談判、協議來解決,偏偏要四處跳
再利用金錢拉攏一些所謂政治人物,講講狗屁不通外加沒有效用的宣傳用語

這不是招惹,甚麼是招惹?
是的 就是認知問題
不知到是裝傻還是真傻.

傲笑憐 wrote:
這就是問題了,綠吱吱(恕刪)
大馬1251 wrote:
中國共產黨嗆美國:干涉中國內政
那大可向美國斷交或宣戰
遷怒臺灣人民做啥?(恕刪)


政治實體跟國際認同本來就有不同
進不了聯合國就是進不了,說再多都沒屁用

兩岸未曾簽訂停火、休戰協議前,就是處在內戰狀況
所以,兩岸的治權無法達到對立的另一方,並不影響雙方對於主權的主張

美國嗆大陸:排擠台灣外交空間
那大可向大陸斷交或宣戰
老是要把台灣扯向戰爭做啥?
freedomhome wrote:
廢話連篇 民進黨要把(恕刪)

乖....

「境外敵對勢力」
早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已經制定或修訂

例如:馬英九執政修訂《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六、間諜行為:指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對本國從事情
關於敵人定義
參照《陸海空軍刑法》第 10 條
本法所稱敵人,謂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白紙黑字清清楚楚
親共人士還要賴給民進黨嗎?

況且,反滲透法並沒有明文將中共定義為「敵對勢力」
親共人士崩潰個鳥蛋?

絕大多數臺灣人民期待與中國和平共處
也不可能主動攻擊中國
真正危害臺海和平的是中國共產黨

韓國瑜都知道臺灣最大敵人是中國解放軍
韓粉還要堅持為中國共產黨護航?
傲笑憐 wrote:
美國嗆大陸:排擠台灣外交空間
那大可向大陸斷交或宣戰
老是要把台灣扯向戰爭做啥? (恕刪)

你嘛幫幫忙..
美國替臺灣發聲而已
沒有嚴重到開戰阿

但中國共產黨嗆美國干涉中國內政
干涉中國內政耶
干涉中國內政耶
干涉中國內政耶
嚇死寶寶了

像是美國對臺軍售,協助臺灣抵禦中國武力侵略
中共的反分裂法是裝飾用的嗎
大馬1251 wrote:
甚麼法理?
其他各國政府並沒有明文規定臺海雙方處於內亂狀態
中華民國政府早已不認為中國共產黨是叛亂集團
而是兩個互為對等的「政治實體」
「既不否定,也不承認」
大致就是如此..


中國內戰未結束這事實為啥會需要其他國政府的明文規定? 其他國政府有參與國共內戰嗎?
中共跟中華民國並未簽屬停戰協議或和平協議現階段也沒滅了對方不就還是內戰狀態嗎???
南北韓可是有簽屬停戰協議才能各自獨立為南北韓的好嗎?!! 不要胡兜亂講一通
內戰尚未結束因此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包含中國大陸意義就是如此!!!!

鴕鳥要做白日夢就繼續

看看外面的世界大家怎麼說
==============
 

【專文】「中共代理人法」通過,等同宣示中國就是敵國

文/朱孟庠(李登輝基金會前副秘書長)

 

自由開講》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定位為敵國是正常國家的第一步

 
 
ovonel wrote:
我們是不去惹中國,
但中國會來惹我們,
動不動就天上飛來飛去,
或者海上航來航去,
不然就麥克風在那大聲嗆來嗆去!!


中國搞這些不是給台灣看得!
是搞給美國看得要老美別輕舉妄動想插手南海跟台灣
中美大國博弈小小的台灣在旁邊大聲吠叫以為中美都是為了我?? 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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