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c224 wrote:前途應該沒有毀如果親...(恕刪) 那就要看背景強不強,還是有握一些把柄不然你是主管,敢再提拔他嗎?倒是如果業務端很熟,業界反而會納入做顧問公務體系很超會打太極的,要知根知底才能讓承辦人員沒理由拒絕
roward wrote:突然想到這要在明朝這...(恕刪) 不用剝皮萱草;1.因為有用職務威脅恐嚇人民;降一職等;2.因是主管職缺;罪加一等 記2大過3.利用職務之便連續做不當行為 連續三年考績最差;4.該上級主管1大過公告的處法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