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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在殺人前買好行李箱算不算預謀殺人的證據

義憤不等於氣憤,義憤的範圍比較小。不符合義憤要件的氣憤殺人,還是依殺人罪論刑,10年起跳。

你都舉例「義憤殺人須是「換作一般正常人遇到,都會難以忍受的情況」,他舉例,若突撞見配偶偷情、看見自己小孩遭人凌虐、家暴父親快將母親打死等情形,可能會因一時氣憤衝動殺人。」


女友不是配偶,陳嫌因為女友有其他男人而殺人,不符合義憤殺人的要件。


leonheat03 wrote:

請去查判決書 義憤...(恕刪)
miamivice wrote:
老套了一路走不通又開...(恕刪)


你的思考方式就跟韓粉一樣,要出征謝震武,結果出征到謝祖武頭上

從一開始就是
香港政府: 哈瞜 台灣政府,我這邊抓到一個嫌犯,自白說有在那邊殺人棄屍,幫我查一查
台灣政府:我們查過了確實有屍體,也有一些影片證據, 證據可以給香港或香港把人押解過來,不過因為沒有法源依據,可以先簽一下司法互助協議,好讓彼此證據整合
香港政府:你說簽就簽阿?!

香港政府: 哈瞜 台灣政府,我派員過去想討論一下案情
台灣政府:OK,你過來我們私底下討論案情
香港政府:你們這邊證據香港政府能不能帶走,
台灣政府:這邊可以跟你討論案情,但是證據,因為沒有法源依據所以不能讓你帶走,所以希望可以先簽一下司法互助協議,好讓彼此的證據整合
香港政府:你說簽就簽阿?!

香港政府:陳嫌關滿就要放出來了喔,跟你說一下他出來說會去台灣投案喔 敬請期待,啾咪 ^.<
台灣政府:.............

然後一堆憨粉 台灣政府無能 !!



miamivice wrote:
而真要抓私下安排派個專機專人讓他入機不就得了?
是需要什麼了不起技術無解難題?


你要怎麼確保這個自由人一定會上飛機?不會中途變卦, 上飛機不會鬧事嗎?
乾脆叫香港政府給他注射,吃藥讓她昏睡丟到飛機上好了,這也是一個技術性,比起香港的"被自殺",難度輕多了,頂多只是叫"被昏睡" ,也不會到現在這樣一拖再拖,
說真的 只有憨粉才會期待殺人嫌犯會很乖的來台灣投案,而不用因應其他狀況
yurue wrote:
義憤不等於氣憤,義憤...(恕刪)

符不符合不是你判,也不是我判
是法官集合眾多證據,及雙方的攻防戰來做出的決定

我只是說陳嫌及陳嫌的律師會主張義憤殺人,畢竟人都會只講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律師又是已委託人的利益為考量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64984
這個案子 一審,二審,更一審 也是變來變去
目睹女友嘿咻舊愛 他抽完菸才殺情敵多坐7年牢

一審指謝男持刀對杜男刺腹時,主觀犯意已從傷害提高為殺人,且謝雖目睹女友與杜做愛,但男女朋友並無夫妻間應負的忠誠義務,加上謝行兇前,先到屋外約2分鐘,再進屋才與杜衝突,已不符「當場激於義憤」的要件,僅認定謝自首減刑,依殺人罪判刑13年。

不過二審認為賈女證稱想跟謝男生小孩,「事發那幾天我才會都沒有穿衣服」,可見謝、賈已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任何人處於謝撞見心愛女友和他人嘿咻、且情敵不認錯還挑釁的情境,都會激起一時憤慨。

二審認定謝男本案殺害杜男的犯行,符合「義憤」減刑要件,改依最重可判刑7年的義憤殺人罪,判謝5年10月徒刑,但被最高院撤銷發回,要求詳查謝刺殺杜的行為,究竟是激於義憤還是出自於普通殺人的主觀犯意。

更一審認為,謝男雖被賈、杜2人偷情的不義行為而激起憤慨,但當場僅刺杜的右肩2刀、傷勢輕微,謝並短暫離開現場,後因與杜互毆、對罵,才怒刺杜的腹部,不符合義憤殺人罪所要求的「當場」要件,所以仍依殺人罪判刑13年,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
leonheat03 wrote:
難不成 被告跟你說 他殺人了 你不朝這個方向偵辦找證據
還跟他說 你說你殺人, 檢察官說 你在瞎掰阿 落翅仔假在室,然後朝另一個方向偵辦?? (恕刪)


自白的可能狀況
1.兇嫌良心發現自己說
2.當罪證明確賴不掉時,為減輕罪責刑期而自白
3.警察屈打成招來取得自白

就是因為自白的法律效力及可信度較差,所以罪行嚴重的案件,自白不能當做唯一證據

而且自古以來替人頂罪的事情從來沒斷過,你以自白當證據及以自白的內容來決定辦案方向,不覺得可笑嗎

警察辦案不是玩偵探遊戲,想怎麼假設就怎麼假設,你想用什麼辦案方向就用什辦案方向

真正有力的罪證是物證,真正能決定辦案方向的是犯罪的行為模式、加害人及被害人的關係與背景、目前取得的證物

這跟玩偵探推理遊戲是不同的,玩偵探推理遊戲你想要怎樣推定兇手的犯行都可以,你自爽就好

警察、檢察官的辦案成果還要給法院做判決,辦的太差法院(法官、陪審團)不認可也是定不了兇手的罪

來提一下你認為不太合理(你說你殺人, 檢察官說 你在瞎掰阿 落翅仔假在室,然後朝另一個方向偵辦?? )的其實是有可能很合理的

以常見的頂罪例子,黑社會不是常常發生黑社會老大殺人,小弟頂罪

照你的邏輯警察大概永遠定不了黑社會老大殺人的罪,開庭時老大只要說XXX(小弟)不是已經自白成認是他殺人了,跟我(黑社會老大)沒有關係
我就用你提到「不符合義憤殺人罪所要求的「當場」要件」來反駁你。陳同佳案根本沒有符合「當場」這個要件。

leonheat03 wrote:

符不符合不是你判,...(恕刪)
不符合義憤殺人罪所要求的「當場」要件,



深海潛艇 wrote:
自白的可能狀況1.兇...(恕刪)

請你去看我別樓的發言,我從來沒有說自白可以當成有利的證據,也請不要忽略我說要找到證據的重點,謝謝
自白只是一個偵查方向依據,當然還是要找到證據來證明自白的內容是否屬實
不然就媽媽嘴案子,一謝依函的自白,檢方為何要將媽媽嘴老闆及股東列為偵查方向的重點,照你的邏輯,不就是很可笑?

yurue wrote:
我就用你提到「不符合...(恕刪)

你的職業是法官??
我都只敢說嫌犯會主張義憤殺人,
而不是法官會判義憤傷人

同一個案子,法官的認定都會不同了,結果閣下如此肯定,您一定是法官中的霸主
深海潛艇 wrote:
自白的可能狀況1.兇...(恕刪)


我特地在回你一次
我從來沒有說嫌犯的自白可以當成有利的證據
自白只是一個偵查的方向,還要找到證據來證明自白的真偽
深海潛艇 wrote:
這跟玩偵探推理遊戲是不同的,玩偵探推理遊戲你想要怎樣推定兇手的犯行都可以,你自爽就好

即便是偵探推理,也是要找到證據手法才可以讓兇手白口莫辨,不然金田一幹嘛要一直賭上他爺爺的名聲?

八里雙屍命案(媽媽嘴)兇手謝依函指控負責人呂炳宏、股東歐石城及友人鍾典峰為共犯,照你的邏輯,檢方要不要朝這個方向偵辦?
但是你又說而且自古以來替人頂罪的事情從來沒斷過,你以自白當證據及以自白的內容來決定辦案方向,不覺得可笑嗎

依你的頂罪邏輯,才真的破不了案
你不先往小弟的自白方向偵辦,你怎麼證明他說的真偽呢
leonheat03 wrote:
我特地在回你一次我從...(恕刪)




請問
港府沒跟台灣簽司法互助,所以互相不提供證據 請問在法理上有問題嗎?
請問
一個殺人通緝犯咬到台灣投案,而台灣不給入境,請問在法理上沒問題嗎?

你的重點就是 要香港簽司法互助 而不是司法正義

總而言之 你 就是要立場,而不要是非

本認為你是要就事討論,我錯了!!
樓歪了。
真的沒必要繼續討論下去,
討論是針對主題,而不是漫為爭執。
明明簡單法律問題,卻要泛政治化。
這還討論個闢啦!
檢察官不畏強權,通緝香港殺人犯,為死者申冤。
政治人物髮夾彎,踐踏我們社會的法秩序。
Dwing wrote:
請問港府沒跟台灣簽司...(恕刪)

你 整個再胡言亂語, 難怪會把 謝震武 跟謝祖武搞混

不簽司法互助,證據過不去,人又過不來 如何判大刑?
沒有簽司法互助,判刑的可能都沒有,還談論什麼司法正義?
你的司法正義,只是建立在嫌犯良心發現投案的前提下而已

而我已經很努力地就事論事了,但是閣下只會無限迴圈

最後 在沒有簽司法互助的情況下,我方既不能要求引渡,也不能提供證據
假使陳嫌不肯投案的情況下,閣下要如何維持司法正義 ?
派含總出馬抓他回來 ?? 給小英一個下馬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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