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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做法是正確。管制【港女命案兇嫌入境台灣,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哺啾哺啾 wrote:
你這個說法更離譜
什麼叫自治區
大陸要給你自治才有, 大陸不給你就沒有
他今天要取消你自治區也是他說了算
你還真的相信一國兩制?
香港沒有軍隊就沒有主權
檯面上說50年不變
請問你有沒有變?
如果相信共產黨, 那就太可笑了
...(恕刪)
housan wrote:
讓陳同佳進來,依法審判,一方面我們司法主權伸張,
另一方面還可以笑香港法律不齊全,連這種重案都沒管轄權,
裡子面子都有了,蔡政府為何不做?...(恕刪)

因為民進黨還有蔡英文支持香港人示威蒙面「反送中」,破壞香港公共設施和打人,來爭取香港的民主啊!

最重要的是,當大家搞清楚 反送中=反送台 之後,對綠營選票不利,民進黨就反對陳同佳以殺人罪在台灣受審了!


民進黨只是要台灣的政權!根本不要台灣的主權!
hjy1496 wrote:
這樣以後是不是看誰順...(恕刪)

台灣與大陸有司法互助
台灣與香港沒有司法互助,香港不吃大陸法律,不然你以為一國兩制假的嗎?
要顧主權,但是
不要司法管轄權,
不要司法裁判權,
不管刑法規定,
不管通緝令,
不管正義公理,
不管之後類似案件的後遺症
……

心中只有政治算計

蔡政府真的是無下限的瞎!👿
無所用心 wrote:
心中只有政治算計...(恕刪)
台灣政府做法是正確。管制【港女命案兇嫌入境台灣,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如果樓主有翻過憲法.刑法
就不會這樣說

台灣的法律有屬人跟屬地(國外鳥不鳥台灣.則是另一回事.像英國林克穎事件)

台灣的人死在國外.台灣有權偵辦
台灣的人把台灣人殺死在國外.台灣有權偵辦
台灣的人.在台灣.死在外國人手裡.台灣有權偵辦
外國的人.在台灣.死在外國人手裡.台灣有權偵辦
炸彈或毒藥從台灣寄出.讓國外的人死了.台灣有權偵辦

總統現在能當上總統
也是依照台灣的法律
你不能違背台灣的法律

台灣的憲法跟美國憲法一樣
不能刪改.只能增修

案發地點在台灣
按照屬地原則
政府不能違法拒收
再重複一次.這是違法
真不想收.很簡單.
先消滅中華民國
先消滅中華民國憲法
順道燒了紅底左上青天白日的國旗
Deoxyribose wrote:
前面有人不是說了送中...(恕刪)


犯罪者自願來台投案,
或者是自願到大陸投案,
我看不出來有何需求阻擋的理由。

強加一些自己猜測的政治色彩,
反而落人話柄。
所以香港人不是人?


Deoxyribose wrote:
林克穎案被害是台灣人...(恕刪)
chunky wrote:
可送中罪行不包括政治...(恕刪)


會怕的人,那管實際規定是什麼,
就像這件,不就是犯罪者要來台投案,
卻被塗上濃濃的政治色彩,
成為一個政治陷阱。
ebola01 wrote:
===人來了不給證據要怎麼法辦?港府陰險啊====(恕刪)


人在台灣被殺,偵查證據在台灣,香港政府有什麼證據可以給?
林克穎在台灣撞死人,難道要叫英國政府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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