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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管中閩是因為寫稿領太多變成兼職


yurue wrote: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恕刪)


監察委員=法官??

RWY36 wrote:
沒法院判決,監察院「認定」違法所以就違法
你的法律常識真的是讓人感到驚訝~
那監察院的陳師孟認為陳水扁沒違法,所以依法算是沒違法嗎?
腦子很重要,請多用



你怎有 他們有這種東西的錯覺 ?
監察院 的主要對象是公務員,而且是弭補法律上處理過慢
所以才有糾舉,彈劾
而不是法院(所以被彈劾後,仍可以跑完法律程序)
也不是立法院,沒有制定法律功能,甚至沒有制定行政法的功能
當然不適合定義是否該行為是否違法

所以 對於某人的法學概念
真的覺得...跟某監委有拚
lovejerry999 wrote:
yurue wrote: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恕刪)

監察委員=法官??

不是這個意思

y 大貼這一篇的意思是 監察委員 > 法官
yurue wrote:
嚴格來說,法律只有說不可以兼職。
監察院認定管在兼職,依法算是違法。

roachc wrote:
監察委員=法官??...

監察委員 > 法官 (恕刪)


這個概念也很扯...監委 跟法官本來就是兩個不同的職司
怎麼會有大於 或是等於的概念哩...
dgame wrote:
這個概念也很扯.....(恕刪)

更扯的是「犯了大忌」是法治社會的彈劾理由
違哪一條法條都講不出來

roachc wrote:
更扯的是「犯了大忌...(恕刪)


轉辦收賄了

最少關二十年以上
加上死不認罪會加重
"轉辦收賄了"
如果寫專欄會變成收賄
那應該很多 教授都會變成"收賄"....

但是 有可能成立嗎?
收賄 我記得法條要成立有幾個要件:
公務員身分
職務對等利益關係(對價關係)
最後應該是 違背職務要件(違法要件)

真心希望能辦成....這樣才不會有一堆教授都靠寫文章來拉抬自己跟其理論基礎
dgame wrote:
'轉辦收賄了'如果...(恕刪)

就是因為之前柯文哲用完幫教授開脫的修法
不可能再開門第二次
免死金牌只有一個
因為幫犯罪修法也是種犯罪

幫柯開脫
管就要蹲
等價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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