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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需要還什麼給他們?

Gugugu wrote:
這種半年前就被打破的假新聞
就別再拿出來唬人了


1.有人說立專法好像比較快
我去網路搜尋剛好找到那篇
那篇文說立專法是由無到有...反而費時
所以我才貼上

你何必說我唬人
亂貼人標籤你真的會很快樂嗎


2.李律師是說 : 目前除了民法外,其他稅法、醫療法中,法律用語都是用「配偶」而不是「夫妻」。
她只有說稅法'醫療法 沒有說到家事法及其他法啊
我看那篇文 解讀是如此
這樣她還有說錯嗎
明明她沒有講到家事法
你卻給她扣帽子~

3.明明文中 李律師又沒說到家事法...
大家看你的回應 就知道是你自己誤會那篇文
所以
本來不想回文的
因為
你回應啟動私訊
我就只好來回了~





mini600902 wrote:
1.有人說立專法好像比較快
我去網路搜尋剛好找到那篇

2.李律師是說 : 目前除了民法外,其他稅法、醫療法中,法律用語都是用「配偶」而不是「夫妻」。
她只有說稅法'醫療法 沒有說到家事法及其他法啊

3.明明文中 李律師又沒說到家事法...
大家看你的回應 就知道是你自己誤會那篇文...(恕刪)

相同內容新聞之前已經轉貼過多次
好吧假設您過去半年來都沒看到
難道台灣只有三部法律?
除了民法外的其他法律只有稅法、醫療法?
該文避重就輕提了兩部不用改的其他法律
忽視法務部公開承認至少有數百條文要改
建議您以後不要被這種避重就輕的假新聞騙了

現在知道直接改民法工程浩大
您是否要支持比較簡便的專法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相同內容新聞之前已...(恕刪)





對 我都沒看過
我是看你們一直講什麼民法專法的 我才去網路搜尋
結果很快就找到那篇文了

我沒有被騙啊
那篇文有提到三派
其中有一派是建議要改三百多條的稱謂用語...
(且我說過了 我貼上那文主要是回覆有人說立專法比較省時
但那文是說立專法是由無到有 反而費時)

至於立專法工程浩大還是改民法
我想這不是你我網路說說就算的 哈~
而且我也沒興趣耶
會去網路搜尋是先前有人回應我一堆話扯到什麼民法專法...
我只好勉為其難去了解了解


mini600902 wrote:

但那文是說立專法是由無到有 反而費時)
至於立專法工程浩大還是改民法
我想這不是你我網路說說就算的 哈~


國外早就有 同性伴侶法(德國), 拿來翻成中文就可以了

夠簡單吧。 這都不願意,

想修改民法者, 只能說 醉翁之意不在酒。


專法是隔離是歧視, 那全世界沒有同婚的國家都 是隔離是歧視了, 這句話 你不覺得很可笑嗎?

老是故意忽略客觀事實。


希望各位都可以用心看一下這篇文章,謝謝。
http://ppt.cc/PhAAh
朋友的國小小孩有天回家跟爸爸媽媽說,我以後可以永遠的跟小豪在一起了,我們是好朋友永遠不分開,因為男生可以跟男生結婚了,太棒了..........

3dFPSone wrote:
國外早就有 同性伴侶法(德國), 拿來翻成中文就可以了
夠簡單吧。 這都不願意,
想修改民法者, 只能說 醉翁之意不在酒。



那篇文說的沒錯..立專法的確比修民法花時間
縱使如你所言..去改德國伴侶法
但也將因國情、制度不同 很多地方勢必要修改…依然是比修民法花時間

不過 我覺得重點應該不是擺在時間這點上
而是該考量選哪一條路走才是好的~

你說想修改民法的人 醉翁之意不在酒
沒錯啊 如我以上所言..不該著重於時間這一點上
所以『立專法要花比較多時間』---這不該成為理由
因此
想修民法的人
主因是---認為立專法是歧視


至於什麼民法專法的 我真的沒興趣
前陣子看到某報紙頭版斗大標題大略意思是..韓媒認為台灣若立專法是歧視
我也沒去看內文

所以不要跟我討論了啦
難道那個人對我講一堆什麼民法專法後(他的文被刪了)(當時我就跟他說又不是我講什麼民法專法的)
我就要陸續被你們拉去講話喔 哈哈
我會去網路搜尋也是被引起好奇心 總不能別人對著我說啥我不了吧
搜到那篇文 結果就引起你們不快了?
但那篇文說的沒錯啊
不要只想看到你們想看到的好嗎



3dFPSone wrote:
專法是隔離是歧視, 那全世界沒有同婚的國家都 是隔離是歧視了, 這句話 你不覺得很可笑嗎?

老是故意忽略客觀事實。



客觀事實是…有些國是直接承認同婚 並沒立專法
所以台灣才會有人認為立專法是歧視吧

你說的那些沒有同婚的國家…或許未來也會走上同婚 不是嗎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
要怎麼弄法
就交給相關人員吧 甭操心了~


mini600902 wrote:
那篇文說的沒錯..立專法的確比修民法花時間
縱使如你所言..去改德國伴侶法



對電腦程式而言, 寫了一大堆無意義的code, 也是合邏輯的。

反正不要當就好。 有沒有內容不重要。

mini600902 wrote:
那篇文說的沒錯..立專法的確比修民法花時間.....(恕刪)

修民法後面那數百條不知何年何月才改完
這樣還能說立專法比修民法花時間
不知你是哪裡得來的結論

還是同志只要名義上能結婚就爽了
以後真正遇到法律問題以後再說
反正也不是每個同志都想結婚
要結婚的再去煩惱
異性婚被拖下水抱歉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修民法後面那數百條...(恕刪)


立專法是由無到有 修民法是修改(改稱謂)
本來建立一套從來都沒有的法條 就是比較費時~

但要怎弄法 我真的不在意耶(你我都影響不了!所以甭說了)
不過我貼上的那篇文
我就是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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