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要讓政府在背後把關評定新聞真假,並且如果閱聽者不相信真假評定繼續散播,會被視作加重確定犯意的故意!= =
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219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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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需要政府事先幫我判斷資訊真假,我自己會判斷。
看樣子第一個合作的單位是臉書↓ 以後轉貼了政府黑單位標示假的新聞,網友就是明知故犯,要負起司法責任啊!(話說跟新加坡的概念也很像,政府告倒異議分子!)
http://www.storm.mg/article/234394
↑文中徐國勇說的部份,如散佈不實言論觸法,本來現行就有法規可處理,不是由政府成立黑機關搞真假審查的理由。民眾也有不相信這種機制的權利,怎麼可以用這種機制來確定故意責任?
蘇唯 wrote:
國外的真實查核不是由政府主導,且真實查核的性質也就是一般媒體,民眾對真實查核結果也是可以自由選擇信與不信。
台灣是要讓政府在背後把關評定新聞真假,並且如果閱聽者不相信真假評定繼續散播,會被視作加重確定犯意的故意!= =
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219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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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需要政府事先幫我判斷資訊真假,我自己會判斷。
看樣子第一個合作的單位是臉書↓ 以後轉貼了政府黑單位標示假的新聞,網友就是明知故犯,要負起司法責任啊!(話說跟新加坡的概念也很像,政府告倒異議分子!)
http://www.storm.mg/article/234394
↑文中徐國勇說的部份,如散佈不實言論觸法,本來現行就有法規可處理,不是由政府成立黑機關搞真假審查的理由。民眾也有不相信這種機制的權利,怎麼可以用這種機制來確定故意責任?
...(恕刪)
明明可抓、能抓,卻製造藉口將政府黑手伸入新聞及網路自由。
絕對不可以退讓及容忍!
案例: 上網散佈不實謠言,小心觸法
http://www.ithome.com.tw/node/10820
"警方指出,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五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廿五萬元以下罰金。而該條文規定亦不須以針對股市某特定有價證券為必要,只要足以影響整體股市即可成立。
雖然鄭某辯稱是為開玩笑、發洩情緒,但是仍已觸犯該項規定。此外,值得網友注意的是,間接幫忙散布都要負刑責,因此轉寄相關謠言者,仍需負相當的法律責任。可能觸犯誹謗、妨害名譽、妨害祕密
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上網時,無論利用電子郵件(E-Mail)、留言板、新聞群組(News)或是BBS站等發表文章或是轉寄信件時,應注意法律相關規定,以免誤觸誹謗、妨害名譽妨害祕密、證交法或是妨害風化等罪名。"
一、Google、臉書等平台建立「真實查核機制」管制假新聞,請問具體的做法是什麼?未來由哪一個機構來認定假新聞?
1-1. 「假新聞」這個詞我是不會主動使用的,寧可以「爭議訊息」稱之。之前協調各部會的工作,僅限於以常見問答的角度,逐一提出說明,並以開放資料集方式發佈,以供各界接取。
1-2. 以我所知,Google 和 Facebook 都是與 IFCN@Poynter 等第三方查核者協作。行政院本身並不會查核、管制言論,也不會提出這類的修法或立法。
二、查核平台一旦認定有「假消息」或「假新聞」出現,要如何處理假新聞?是出現提醒訊號,還是封鎖該則訊息?
2-1. 目前 Google 和 Facebook 在英文版的做法,都是呈現平衡訊息,不是封鎖。
2-2. Facebook 要求有兩家 IFCN 簽署者複查。Google 則是採用「資料查證」標籤。
三、某些政治人物或機構澄清訊息也許是「假澄清」,查核平台是否也會調查澄清訊息的真實性?
3-1. 當然。將爭議訊息並陳,並且容許多次更正,才有促進多元言論的效果。
3-2. 以行政院的角度,我們絕對不會干預第三方查核者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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