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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不能領養, 你在教小孩歧視


TXLC wrote:
異於常人的同性戀以為...(恕刪)


如果你認為這樣做只是鴕鳥心態,
那我只能說 事情絕對沒有你想的那麼單純, 因為這都是阿共的陰謀壓~~~~~

聖堂教徒 wrote:
同性戀本來就是事實...(恕刪)


看到這些少數老鼠屎
真的是很不懂到底是來反串的還是天生判斷力不足
有這種豬隊友再好的議題跟訴求都會被模糊掉

本來想多打幾句,可是又回頭自己刪掉了
怕被人說我歧視同性戀

TXLC wrote:
如果沒有刪除性別
幹...(恕刪)


因為婚姻不是只有一男一女
也會有二男或二女
法律是道德標準的最後底線
如果連底線都沒了,那何來道德標準?

奉勸別咎由自取
你就自己去,沒人管你
看是要雙頭龍、插缸缸、吹喇叭,沒有人管你
但你要修法,要大家一起陪葬,不可能~

安卓拉貝貝 wrote:
因為婚姻不是只有一男一女
也會有二男或二女

那不叫婚姻,叫伴侶。
安卓拉貝貝 wrote:
修改民法是修改兩性...(恕刪)


玩詭辯? 行!

很急著解釋又提不出佐證喔

你們伴侶盟早期推出的平權含同婚草案是怎說的?

本質就是以刪除男女用詞, 咱可沒違背你們的本意喔!

https://tapcpr.wordpress.com/%E8%8D%89%E6%A1%88%E5%85%A8%E6%96%87/



然後送進立院改由立委出具版本,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委

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第九百七十二條 婚約,應由
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現行條文---第九百七十二條 婚約,應由
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說明---修正具性別差異性用詞為中性
用詞。


當然包括修改說明變得異常溫和, 但無論如何潤飾修改理由, 男女就是在條文中刪除了, 還有夫妻, 父母等用字也要移除, 再講身份證不會跟著動?

男女等用字都要刪除不就是為了要創造一個屬於你們中性平權的環境? 不落實配套還讓身份證等保留性別等豈不成了作半套笑話? 伴侶盟會同意你們對外宣稱並沒有刪除性別?????

核災好恐佈所以要廢核, 但核災食物並沒有危險多數人都可以吃?????



聽說很久以前大概三四十年前
台灣也興起一個運動類似女性身體自主權性解放之類的
後來又多了個 處女膜不重要的鼓吹運動
說是打破父權箝制 爭取平等
可是直到現在也沒有覺得多了甚麼平等或是不平等
只感覺多了糧食
甚麼糧食??
就是那些想找無負擔一夜情砲友的男生的糧食
經過這樣的洗腦 人變多了 自然容易好找
更開放了 更無負擔了
結果女性地位會因為性解放就獲得平等嗎?
只是有心人利用的手法

像不像現在的激進同性戀者爭取的一樣
拿同性婚當幌子
但遊行內容全然不是講那回事

爭取領養孩子但又希望設前提 不得拒絕有性癖好的同性戀領養
然後又鼓吹取消有關兒少的227刑法

該歧視的事情就要歧視啊!哪裡有該歧視的事情一定要強迫別人尊重的道理?

richie1115 wrote:
該歧視的事情就要歧...(恕刪)


小弟還是認為捅菊花是一件很噁心的事

實在沒辦法跟小孩說 捅菊花是一件正常的事

這算不算是歧視

若這是歧視

我承認我就是 歧視 捅菊花的人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六羽 wrote:
小弟還是認為捅菊花是...(恕刪)


這種話歧視言論 只能打打嘴砲 心理爽霸了, 卻搬不上台面。 但到是比那些嘴說沒歧視,心裡和言論卻不知不覺歧視的人要誠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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