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hu08 wrote:
公司在台北 結果你應徵上後 跟老闆說 老闆我住在屏東 每天上來要5小時 回家5小時
這些都要算在我工時內...
如果是這種說法我覺得不合理啦.
在桃園機場集合 公司改到台北總公司集合再搭交通車 如果是住在桃園以南的空服員就很不方便 這是有討論的空間
但是就不能把很複雜的情況就說成要求通勤時間也算工時吧
不要本末倒置.
現在是公司自行變更上班地點.
舉例來說 假設是全省修設備廠商
現在台東,花蓮叫修,
請問老闆叫你直接到花東工作,到場才算上班
還是 到公司報到後出發這就算是上班.
怎樣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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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與否 是在上班前,公司就要說明上班地點.
如上班後才要變更工作地點必須經過協調(勞基法),不然要嘛調薪,要嘛資遣.
每次看到這種情況我真的很想說萬惡的KPI啊...如果因為公司要倒了沒話說,但如果一家公司年淨利有一億,因為執行了KPI而達到一億零200萬,因為壓榨員工多出來的這200萬真的有讓你老闆特別爽嗎?員工的向心力和忠誠度是這些錢買得回來的嗎?
華航這次的事件只是再次印證我一直以來的看法,華航沒賺錢嗎?華航身為國家第一大航空公,不思為業界樹立優質企業的標桿,卻回頭苛刻員工來創造那麼一點蠅頭小利,值得嗎?
整個罷工原由來龍去沒由來看這裡吧 。
我支持罷工,台灣長久以來勞方與資方不對等關係,也是造成台灣薪資低落的主因,
若是罷工會影響旅客權益,何不想想又不是只有華航可以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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