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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警開槍打死通緝犯遭判刑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garyhhh wrote:
台灣應該也要實施陪...(恕刪)


美國的奇案跟怪案不一堆嗎?
pk-king- wrote:
大家聲援一下~~~...(恕刪)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應該是做做樣子

定義 判決有""""違反法令""""
樓住貼的新聞完全不提判決是否違反法令
這是非常上訴最重要的根據 ~~~~~~~~~~~~~~

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之特別程序,
原則上是為求被告之利益而設計,必須在刑事確定判決有""""違反法令""""情事,且對被告不利,
可按其案情,分別為無罪、免刑、免訴等有利之諭知,以確保被告在法律上應有之法律助益。

可參考判例

大統18億黑心錢被駁 最高檢署提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認為,
檢方聲請沒收大統長基十八億的不法所得遭駁回的「確定判決」已""""違背法令"""",
今天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MUS wrote:
真要對人用槍部位以四肢非致命區域是對的.
但是要對人用槍枝前, 要先看是否可以在不需對人用槍下達成目的.
這次案例問題就在嫌犯要逃逸的時候未對空鳴槍 (可以辯稱對方要跑了來不及鳴槍示警)或者未射擊輪胎等等可以防止犯人駕車逃逸的方式.
也就是說警察採取了更危險激進的直接朝人射擊, 而且嫌犯還是逃逸.


別再盧了,真的很難看.

都拿槍指著你要你下車了,還堅持要跑,那乾脆警察不用配槍,一人發一把愛的小手就好了.
拿槍指著你的目的和警告對方的意涵不就是:你再不怎麼樣(ex:下車),我就要開槍了?

而你所說的開槍而嫌犯還是逃逸這點更是倒果為因.朝大腿這種較好瞄又不是致命部位的
地方開槍不就是顧及嫌犯生命與員警執法間的平衡所做的處置嗎?照你的說法,那員警為了
攔下嫌犯,直接對頭對心臟開不是更能攔下人?打輪胎能讓車停下來?你是電影看太多嗎?
不小心打到鋼圈跳彈打到自己又要自認倒楣就是了?

kf211434 wrote:
你說你覺得對大腿開三槍不對,但你又拒絕跟人討論打哪裡才對
所以你發文的意思是
"我只負責說別人不對,但怎樣做是對的我也不知道"?



其實之前判決出來時就有大量討論過了,挺嫌犯的網友們結論大概就是這樣。

打頭: 肯定不行。
打身體: 也不行。
打手掌: 你要害人家殘廢一輩子,而且嫌犯駕車時手掌怎可能維持不動? 所以不能打而且應該打不到。結論是不行。
打手臂: 手臂也有大動脈,萬一打到了就會失血過多GG,不能打。而且開車中前臂動來動去很難打,如果往上臂打子彈貫穿後打入身體就糟了。結論是不行。
打腳掌: 嫌犯在車內,應該很難打中,不考慮。
打小腿: 跟腳掌一樣不考慮。
打屁股: 在坐墊下打不到。

最後剩下:
打輪胎: 以警員當時的相對位置,變成要讓嫌犯先把車開走再開,可是一樣有沒打中 (車子又不是呆在原地讓你慢慢瞄準) 或不小心反而打穿後擋風玻璃打到嫌犯。
打引擎: 前面有人科普過了,警用手槍的殺傷力不夠,既危險又沒效。
打大腿: 好像只剩下這選擇。當然有打中動脈的風險。唯一沒有風險的就是放走嫌犯囉。


結論: 請政府贊助網友去考警察,下次有竊盜通緝累犯時請挺嫌犯的網友們去逮捕,示範給大家看,希望不要情急之下順手把彈匣都打光了。
MUS wrote:
我支持警方開槍和時機點, 問題是沒必要連開三槍, 尤其是對方沒有造成生命威脅(但這一大串文內很多人認為有, 或者說無從判斷搞不好會)
這次就是開過頭了才會逾越那條線, 導致於刑責.



如果你是葉員,開了第一槍嫌犯沒有停車,請問你會?

1.開第二槍看看能不能嚇阻
2.?

如果你開了第二槍,嫌犯還是不停車,請問你會?

1.只好再開第三槍
2.?


然後如果葉員開了三槍嫌犯終於投降,送醫後無大礙,電視新聞可能只是下面跑馬燈跑過而已的程度,你會跳出來幫嫌犯提出告訴用槍過當嗎? (不過按照慣例嫌犯家屬幾乎都會告就是了)
kantinger wrote:
美國的奇案跟怪案不...(恕刪)

1。美國奇案和怪案? 請舉例。
2。台灣判決民眾不服比例比較高,還是美國比較高?
3。回不回請自已決定,我不會再回你。

garyhhh wrote:
1。美國奇案和怪案...(恕刪)


美國那多了

就兩個知名殺老婆的案子證據在那邊

陪審團無罪對嗎?

garyhhh wrote:
1。美國奇案和怪案...(恕刪)


美國金融海嘯搞成那樣誇張

高層有判什麼嗎?

garyhhh wrote:
1。美國奇案和怪案...(恕刪)


美國非裔之前為了判決不公

都上街暴動幾次了?
竊賊開贓車失控 桃園夜市撞死女童逃逸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夜市28日下午發生一起女童遭撞死案,一名竊車賊駕駛贓車躲避警方追捕時,因速度太快、失控撞上正在走路的女童,警方正調閱監視器追查嫌犯到案。
這起意外發生在桃園區北埔路夜市,下午4時許,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員警行經中正路、北埔路口,發現一輛轎車正副駕駛座有人吸毒,警員下車要求盤查,對方竟加速倒車逃逸,在北埔路、正光二街口撞倒女童。
據了解,遇害的女童(7歲)每天放學後都會到母親的切仔麵攤位幫忙,母親母賭女兒慘死,當場崩潰痛哭。


類似的情況,
或許是寒蟬效應,讓警察在此案上用槍有了遲疑和猶豫

若能立即用槍制止嫌犯
這位7歲的小妹妹或許晚上還能跟著父母一起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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