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炎2012 wrote:
看照片我是不曉得他有沒有變性,蘋果日報留言可是大多挺他的!!現在的風氣真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更慘的是還有人會幫忙找理由!

davish wrote:很好,你終於也可以接受女生在第一線了,但你還是沒針對問題回答。就針對這幾點回答,不必扯到徵兵募兵的。我也不是討論"違反髮禁規定",而是討論"該規定的必要性"或修改該規定的可能性。
1. 我沒說女生不適...(恕刪)
s7634672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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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的警察內規小於法律的標準,我想這個是高中公民課程的內容吧?中華民國法律分成三個層級,為憲法、法律及命令,各層級之規定不得牴觸上層之規定,否則視為無效。我不知道你的問題在哪裡,你是不瞭解為什麼警察的服儀規定屬於命令,而澡堂的規定就不屬於命令嗎?你講的話除了這個可能性以外我真的想不出其他可以解釋的方法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