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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土地徵收大法官宣告違憲


笨阿樹 wrote:
新店機廠(捷17、18、19)開發案權益分配協商會議紀錄及結果
這裡面有提到捷運局要求投資人(日勝生)對地主的權益分配讓步,裡面有沒有原地主抱歉因為個資法我想我查不到



剪貼部份新聞
有部分地主表示,他們不願參加捷運聯合開發,所以不能與參加聯合開發的地主一樣,分配到美河市大樓的住宅。但是,20年前政府以一坪7萬多元價格徵收他們的土地,如今地價飆破200多萬元,政府應該為強徵土地一事進行賠償,彌補他們這麼多年來的損失。

從新聞報導上看似乎真的有少數的地主參與了聯合開發,
話說回來20年前農地一坪七萬似乎也蠻合理的,現在很多農地一坪也不到七萬........
「美河市徵地爭議,監察院聲請釋憲」,捷運局特別說明,關於市府辦理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用地取得作業,係於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聯合開發使用,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前,依據土地法第208條、都市計畫法第48條及大眾捷運法第6、7條規定辦理,「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後,上開土地法第208條改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辦理,於取得用地時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議約,可自由選擇參與聯合開發或領取徵收補償費,所以並非報載當時採強制徵收民地,辦理捷運建設及變更成聯合開發。至於監察院馬以工、李復甸及黃鉅鋃監察委員擬聲請釋憲,本局表示尊重並配合後續作業。
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當初地主共有331位,民國80年及81年期間,曾經幾次徵詢地主是否願意參與聯合開發或選擇按公告現值加4成領取徵收補償費,同時採雙軌併行作業。81年共有21位地主同意簽訂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其餘地主則選擇領取徵收補償費,以當時幣值共計支付徵收補償費約24億1仟1佰萬餘元。88年7月9日林前局長陵三出函21位未參與徵收地主及公地主,徵詢參與聯合開發投資意願事宜,在同年9月13日前有2位地主分別與日勝生公司及日嶸公司合作,提出投資計畫書。所以80年及81年本案當時均有召開地主說明會,採雙軌併行並非僅是辦理強制徵收。
捷運局強調,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權益分配作業,因監察院101年12月提出糾正案,市府已採取具體改進措施,分別重新辦理土地貢獻及建造成本之鑑價,及檢視原報告書合理性,以作為權益分配重新協商之參考,並以要求日勝生公司提供兆豐銀行35億3仟萬元保證書,俟重新鑑價後補其差額,並保証至仲裁或法院訴訟結果定案為止,以充分維護臺北市政府應有權益。
在上述重新鑑價結果尚未完成前,臺北市政府目前實際產權登記持分之總和如下:含捷運設施30.27%、捷運獎勵2.55%、公地主16.06%等,總計為48.88%。取得捷運獎勵容積半數原應由市府支付之建造成本,若當時未以樓地板面積抵付,導致土地持分比率下修,預計目前總持分應可達52.991%,並非僅是報載或少數人強調進行聯合開發部分之權益分配30.75%而已。

笨阿樹 wrote:
臺北縣政府87年擬定新店都市計劃(新店機廠開發用地捷17、18、19)細部計畫書,裡面有提到要蓋住商辦

...(恕刪)


我問A你就一直拿B來回...

J版友宣稱有少部分很有眼光的地主選擇了參加聯合開發,
我問的是︰根據何在?
到底有沒有選擇參加聯合開發的私地主?
你就一直拿當初政府的公告和書函等公文書來擋...

我不是說過了嗎?
政府在徵收階段,
有含糊地說那邊會聯合開發,
但其限定的資格條件,一般的私地主根本達不到。

並不是政府核准並公告日勝生的計畫後,
再來問私地主有沒有意願參加投資開發;

而是先公告新店機廠附近的土地要聯合開發,
有意願的一般人或該區地主可以申請,
但必須有建設規劃能力、還要自備30%的開發資金。
如果提出的開發案是30億,
就得自備9億資金。
申請人若非法人,
就要自己找建商合作開發。
換言之在這個階段,
想參加聯合開發不但要有相當的財力,
還要自己規劃要怎麼開發。

到土地徵收完了,
才宣布核准日勝生的聯合開發案。
rexjian wrote:
我問A你就一直拿B...(恕刪)

老兄阿,我拿出新北市(當時的台北縣)要開發住商辦的計畫書,這只針對你自己前面說原地主不知道要開發住商辦這一句

至於投資人資格部分我也沒說你有錯,不過是不是有原地主參加投資,我剛有回了我查不到,我是看到那一份權益分配協商裡有提到捷運局要求投資人提高地主分配比例,如果都已經是日勝生的地那爭取這些是爭取辛酸的嗎??

跟原地主開會報告裡有提到,參加投資的分配比例是地主跟投資人去談,捷運局是擔任協調的角色

你要開標也要確定土地都可以拿來使用了(不管是徵收或是原地主肯參加開發)不然來投標後卻告訴你這土地還有些問題沒辦法開發,這似乎搞笑了吧

PS:不拿公文公告難不成要拿新聞內容嗎???

allen2013 wrote:
從新聞報導上看似乎真的有少數的地主參與了聯合開發,
...(恕刪)


這個聯合開發案一開始可以受理一般人(含自然人、法人)提出申請,
也可以受理當地的私地主申請,
但都必需有相當的財力及規劃建設能力。

日勝生取得了當地近1%的私有地後,
以法人地主身份提出申請並獲核准,
就是後來的美河市。
所謂的「少數地主參與聯合開發」,
其實就是日勝生自己去找的那不到1%的地主。
rexjian wrote:
這個聯合開發案一開始可以受理一般人(含自然人、法人)提出申請,
也可以受理當地的私地主申請,
但都必需有相當的財力及規劃建設能力。

日勝生取得了當地近1%的私有地後,
以法人地主身份提出申請並獲核准,
就是後來的美河市。
所謂的「少數地主參與聯合開發」,
其實就是日勝生自己去找的那不到1%的地主。

...(恕刪)


你自己不參加,怪誰?
難道還要全國人民出錢讓你賺穩贏的???

有本事你也找地主合作來提出申請不就好了
如果原地主在80~81年間知道要聯合開發,
當初就應該抗議,反對~
為何到房價漲了,才發動一連串的陳情,抗議!
這~有人可以告訴我原因嗎?

JUSTICE GUY wrote:
如果原地主在80~81...(恕刪)


呵呵...這就是最有趣的一部分。如果現在新店地價只有20萬一坪,不知道這些地主會不會跳出來吵。說穿了現在出來扯蛋的都是心有不甘的魯蛇,還有些是自以為正義的網軍爛民。
看到提及兩位老縣長
突然想到當年去辦營業登記的時候
第一次走進新蓋的縣府大樓
說不上富麗堂皇
可是確實是賞心悅目
到了去辦事的時候
我就哭了

因為櫃台上有公告
宣示非台北縣認同卡卡友
在洽公時有不平等條約
不管收件時間取件時間
卡友都有優惠

自此
我恨透這兩個傢伙
民主?
進步?

所以徵收案?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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