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cefur warrior wrote:財團雖然不是慈善企業...(恕刪) 企業在於永續經營,不是攥飽了就跑。法律上站得住腳,他就會爭取到底,哪怕巨蛋生不出來。桃園那件事他以入獄服刑,所以要一輩子抬不起頭嗎?柯市長一句1=10,這抹黑意謂嚴重,企業名譽受損。那請問遠雄以後還要不要跟其他企業合作呢?已到市府溝通無效,登報只是希望公事公辦公開,希望市長別私了抹黑!
柯P的革新,在民間是可以執行的,但在公部門,只能說....這些事都只是演戲,因為最後全部要回歸"法律"面,況且,財團背後有的是律師,北市府的法制室決強不過財團的律師!柯P不出一年,就會開始面臨公務機關效能低落最主要原因 -- 法令和法規。只要契約不違法,遠雄沒必要去理北市府,畢竟合約都簽了!!北市府若敢將契約作廢,我就相信柯P真的有執行力。現在,只能說,北市府員工辛苦了!遇到一個沒法學概念的市長。PS.相信北市府任何一個正式的公務員(5等以上),一定比市長更有法學素養!!
虎克貓 wrote:柯P的革新,在民間是...(恕刪) 柯P的問題是沒有下放權力給下面的人去表現發揮,下面的人努力做事,結果目光都集中在市長身上,底下的人不會有怨言?中止合約是最壞的做法,市長應尋求雙贏的方法而不是雙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