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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受難家屬將控醫院醫療疏失

豆子小珍珠 wrote:
所以呢?!開刀時要不...(恕刪)


請心理醫師全程陪同是很好的建議,我相信豆子小珍珠不會跟我在金錢上有後續爭議,畢竟現實的社會的訴訟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即使沒那麼悲觀,但至少有現實的悲哀吧?

送行者,我不論是禮儀公司在裝神弄鬼,只要假裝尊敬是死者為大就可賺進大把鈔票,但他們受的訓練會高過醫師或整個醫療體系嗎?

這世間,沒有神,不要再幼稚地把我的言論無限上綱地,好像我要醫生都像神一樣。我只是身為人,問一句醫療過程有無疏失都不行嗎?我用這心態去支持別的家屬提醫療疏失更被砲的成台灣無醫療元年的始作俑者。

  其實我天真地認為,八成提醫療疏失的人,敗訴後,並沒有失敗或失落感,畢竟知道了真相,心中也了無遺憾,可以告慰死者了。這訴求會很冷血嗎?有人說耽誤醫師看診,但若被告的真的是壞醫生呢,那不也功德一件嗎?
我相信你不是在提醒我,真正北捷的加害人是誰。但我只針對,那位被害人在送醫的過程中,從救護車下來轉醫院急救病床時發生碰撞,這我不知這碰撞讓被害人的哀號或死亡是該算救護車或醫院?

這無所謂,只是大家都回文對這碰撞不痛不癢,也直覺判斷那是緊急過程必要之惡的小碰撞,所以在本棟樓就爭先恐後判定,任何家屬在此小狀況下提醫療疏失都是不該有的道德行為,也算是在無限上綱的。

今天年輕力壯的你,走在路上被碰撞,身體與心理當然都只有不舒服而已,更不會覺得那是殺人的行為,且會接受對方一句道歉就沒事的,但對已經游氣若絲的老人家,光是天氣的陰晴,溫度的起伏,就可構成殺人的要件,老人如此,傷者不也如此?

我也可以接受,今天這碰撞,是救護車這方訓練不足,請法官判他們是錯誤的一方,期望他們未來多加小心,即使再緊急時刻,也多一分小心,這就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小動力,慢慢累積五千年後,就真的很偉大。

就因醫師不是神,所以請Judge人的法官,幫忙求證有無醫療疏失,請問,這舉措是該被禁止的嗎?

MeSoHoney wrote:
其實我天真地認為,八成提醫療疏失的人,敗訴後,並沒有失敗或失落感,畢竟知道了真相,心中也了無遺憾,可以告慰死者了。這訴求會很冷血嗎?有人說耽誤醫師看診,但若被告的真的是壞醫生呢,那不也功德一件嗎?


醫生在救人之前,如果都這樣想的話,大概就改行了.

kuoyuan1 wrote:
萬一這病患並非因為此...(恕刪)


第一我回答你,我也只是死老百姓,更璜論,連醫療疏失這四個字也不會寫的弱勢族群了,但若我們的出發點都只是想找出真相,只求有法官破解自己心中疑慮,且並不想要鉅額賠償?你支持嗎?

今天若真的法律明定到一番兩瞪眼,那大家就遵從,不是嗎?法律有限制百姓濫告醫師(其實真的有),那就讓法律制裁吧。

第二,我自認我所說的合情合理合法,且未來都已成呈堂公證了,我竄改不了。我沒愛舌辨群芳以自『爽』,除非你要我跟你上法院,一起自辨清白,不然你「奧客」這詞已經觸法,除非你跟我解釋美國或台灣法律
為何無法偏袒醫師,為何不總聽醫師一面之詞就可以誣告罪論處哪些提醫療疏失的死老百姓。

我這樣提醒你,法官哪管你醫德好不好吃,一斤怎麼賣?這不是台灣民主社會法治的穢物,法官說,癡漢醫生我可以判吧?即使癡漢醫生到我面前滔滔不絕跟本樓所有反醫療疏失的網友一樣熊辨,法官就會判醫生everything right嗎?

你要我為好醫師哀不平被濫告,不值得,受委屈,我百分百認同,也願為醫生的醫療權身先士卒。我一直強調我只是求個公義的工具而已,對於今天我變成本樓罪人,我只一笑置之,除非有人有理,真的讓我卸下相信神不是人,醫生跟誰一樣不可能出錯,提告醫療疏失就是質疑上帝的死亡觀。

又被罵無知,我再回應你,醫院如何追債好不好?親人自殺送醫,碰上癡漢醫生就算了。返家後,第一通電話是客服小妹妹打來親切地詢問病人狀況,然後同理心地聽完,並言語認同我訴說在醫院碰上的種種不合理對待,客服小妹說會報請上面處理,至此,看似我和客服小妹達成小小:「未來的處置,有事打給我,不要再打擾病人」的共識,但兩個鐘頭後,另一名男生直接打給病人,操著兄弟討債的口吻,嚇得病患親人,拜託我去付錢了事,於是我就就這樣饒過那個癡漢醫生。

  那醫院是哪家大醫院,我再怎麼影射,本棟樓就垮了,也沒人有興趣知道,知道後只會不相信台灣的醫療體系。所以,再此,我的親身例子,給大家有心範就好,畢竟這些大的醫院,sop都同一套。大家自保為重。

kuoyuan1 wrote:
醫師名字?後續發展?...(恕刪)


要不要乾脆認為我是來造醫療亂象的謠言的呢?還曾參殺人,我不是來跟醫師為敵的,我對抗的是醫療體制與死老百姓迷思而已。

沒有事後,不就被學生點醒了,沒切錯神經阿。

MeSoHoney wrote:
要不要乾脆認為我是來...(恕刪)


怎麼沒點醒你
海角七億在那裡都還不知道!

台南鐵路地下化案還有好多東西!
老烱 wrote:
的確,外國告醫生的也...(恕刪)


所以說,我要制度而已,真的這麼困難嗎?提告醫療疏失就是都是刁民,有的人勝訴也不代表要鉅額賠償阿,如果只是挑戰sop而已呢,這是大利吧,眾人之利呢!醫療體系就算真的被刁民賺到,難道就無能立法反制?

美國醫師被告醫療疏失可以不用出庭,我沒打算抗辯,我是因judge right or wrong,才告官的,這過程都是法制,我要的只是法制的結果。還是這社會是放任我去跟醫師濫吵他有無醫療疏失,妨礙讓他看其他病人,又或者聽他舉一大堆醫療專業名詞,來堵老百姓的嘴,老百姓於是摸摸鼻子,那醫生好專業喔,他讀好多書的,但我今天上法庭,我連字都寫不了幾個呢?更別說,這百姓若是碰上醫師與律師聯合的軌辨,搞的法官也暈頭轉向,讓真相不明不白只是空氣與白開手而已。

就算全民都支持有提告醫療疏失權利,但那就代表醫師會成過老鼠?或人類從此成為沒有老鼠或醫師的社會?兩者皆非吧?不要無限上綱地恐嚇這社會會因害怕醫療疏失官司從此醫療行為被杜絕於這社會。
crazydiamondc wrote:
以後送醫院 都先簽切...(恕刪)

豆子小珍珠 wrote:
有位長輩在板橋開婦產...(恕刪)


說的好!

steven0415 wrote:
感覺就是沒辦法從鄭捷...(恕刪)


我尊重你說的,這跟我支持受害親屬提告是一樣的心情,我其實事不關己,但我都支持。

Ah Yao17 wrote:
我覺得像台灣這樣質疑...(恕刪)


現實社會是,x光片真的每個醫師解讀都不同,1 to 10,從判定小感冒到癌症都有,手上兩位患者的抱怨。

我認同你啦,百分之10的壞病人與百分之10壞醫師才是問題所在,我還是相信人性本善有八成的醫師與患者都是好人。踩了醫療疏失提告的紅線,就得自負送醫不被醫療的風險,這是本棟樓最恐怖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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