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問題是,若不是有人爆料,
此種行為根本就是保二內部秘密所為,
更無所謂之監督機制。
民意機關根本監督不到。
外界的人也永遠不知道究竟有沒有謊言或歌功頌德這種事情發生。
若人民不知到底哪個帳號代表政府,
就根本不知道政府說了什麼話,
更稱不上「知的權利」。
其實這是在剝奪人民知的權利。
若政府以代表政府的公開帳號發表政府的聲明,
自然會受到論壇大眾的矚目,
才能真正達到傳達的效果,也才真正顧及人民知的權利。
其實,
不管是贊成或反對,
只要是政府的發言,
大家都會認真檢視。
棄正道不走,而要學公司、政黨搞那種旁門左道,
堂堂保二居然要轄下的警察偷偷摸摸發言,不覺得是在侮辱警察嗎?
若敢直接行文哪裡有何秘密可言?
又不是密件行文組織秘密小組
再說單位內職權所為流程也都是如此
依你所言內部這樣就無法可管
那民意機關從以前就無法監督了
又何止獨獨這一項?這你不覺矛盾是欲加之罪?
令警方還有更多司法偵防手法如監聽
也與這類似都是由設立制度去監督
外界也不知有何情事與弊病
但還是授權允取放行
由此可知不是有可能有弊端就絕不可為
有取有捨不是單方面無限上綱
而提到知的權力
現行辦法就是只有從官網被動澄清或經由媒體舉行記者會這種傳統單向傳輸少量訊息
本來效果就有限(由服貿懶人包事件即知)
若碰上快速網路造謠及媒體本身及有心人用新聞方式斷章取義曲解
根本就無法應付憑空製造出之大量"假問題"能快速澄清
只能任由不明人士及民嘴行不負責隨意"攻擊"
政府聲明若能應付此等亂象受到大眾矚目且有良好傳達效果
又何來一堆假議題與無中生有的問題產生呢?
這不是論對錯喔
是再說根本就不存在的問題被人創造出來質疑
事實上就是...
有心人及媒體執意曲解造謠
而民眾在此接收混亂資訊根本無法釐清何者為真較可信
現該案只是多提出一項管道由知情者提出另一項說法
又不是政府"只用"網路由單位個人隨意解釋
是多些"網友"據此議題加以討論
就效果而言兩者根本就並行不悖沒有衝突有更佳貼近政策說法
而在網路匿名世界裡你要求政府須冠名
卻無視現實網路環境他人全都是陌生人所言本也不一定可信
只擔心政府歌功頌德卻忽略另一方會造謠生事可能
只要一方挨打不還嘴這是啥標準?
老話一句監督政府作為天經地義
但也不該放任個人網路造謠或由媒體把持壟斷資訊管道
單限制某方用道德之說自斷經脈
就民眾而言能看到雙方有較對等資訊公布供人判斷
才可謂大眾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