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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的來看看這新聞 少女過馬路看手機遭計程車撞飛亡

個人認為應該立法明訂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任意穿越馬路或闖紅燈被撞者,對方無任何責任。

一個人如果連基本的交通號誌燈都不會看,就不應該上路,造成別人行車危險。

我已經太多次在視線不佳的晚上被突然穿越馬路的行人嚇到,
或許行人有看到車燈,在大馬路上緩緩行進自以為安全,
卻完全沒想到車輛靠近一公尺前才看到移動中的人影會嚇到反射動作去閃或急踩剎車,造成危險。
laovvye wrote:
計程車司機比一般人更了解道路情況

其實現在討論再多,可能也沒有什麼實質意義
我也知道這些都不是你的問題
你也是盡量以法律上面的解釋來回應大家而已
不管大家情緒再如何表現,最終還是需要回歸司法

我只是有感而發近年來的一些畸型人性心態
以下想說的可能跟本樓案例沒有關連性

現在大家普遍的心態都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這可能是再自然不過的基本人性之一
舉例來說,總有一部份的人不管是無心,還是有意的不遵重自己的生命
然後就連帶的拖累整個社會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例如有少數的人喜歡冒險從事一些高危險的活動,或是平時神經太過大條粗心大意,或是想尋短
如果萬一不幸遇到意外,當事人或其親人可能就回頭開始責怪,檢討整個救災系統
或是要求相關單位更加強風險控管及應變能力,要求他人更盡力的維護安全的環境
這些都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社會成本
當然對於需要改善的部份盡量改善這本來就是應該做的
問題就在於人們總會一昧的要求他人要盡最大的努力最大的義務,做出最大效益的預防或善後.
卻不一定會同步要求自己也事先盡到義務,或是自己根本就做不到或不想做到.
千錯萬錯永遠都只是別人的錯,或只想檢討別人的錯
長此以往,就是整個社會越來越緊繃,大家都在無形中默默的累積更多責任
承擔別人的輕忽跟製造的風險


說這是畸型的人性發展,應該也不為過
不知道你的心理學有沒有描述這一類的

流川 風 wrote:
並不能拿來當作責任歸屬判定的參考依據(恕刪)


沒人說小黃是原罪
請勿扣帽子
只是針對你小黃說
舉出現實情況罷了

另外計程車的問題與一般人不同
不在於駕駛習慣
闖來闖去還不是要想多跑個幾趟
多賺點錢
這是計程車駕駛的共業

流川 風 wrote:
最後可能又是淪為自由心證居多(恕刪)


那麻煩閣下示範一下
不用抽象用語
把"殺人罪"所包含之行為一一具體化
laovvye wrote:
沒人說小黃是原罪
請勿扣帽子
只是針對你小黃說
舉出現實情況罷了

另外計程車的問題與一般人不同
不在於駕駛習慣
闖來闖去還不是要想多跑個幾趟
多賺點錢
這是計程車駕駛的共業

那我也跟你說了現實情況是橫衝直撞的人到處都有,並不限某特定族群獨有的現象
你要單獨解釋計程車駕駛的共業這點我沒有意見
我也沒扣你什麼帽子,只是就事論事
確實有不少人會因為對特定族群觀感比較差而用放大鏡去檢視其行為
這就會變成是特定族群的原罪了
例如也是有部份小黃司機平常都照規矩行車
但可能還是有一些人心裡面會去想說,這個司機平常應該都會橫衝直撞
如果統稱整個小黃族群是高風險族群,這個說法可以成立
但如果把小黃司機拆開成單一獨立個體
那也是回歸到其它不特定族群,風險程度仍是因人而異.
所以我才會說小黃族群不該是司機個人駕駛行為的原罪

laovvye wrote:
那麻煩閣下示範一下
不用抽象用語
把"殺人罪"所包含之行為一一具體化

這我不會

流川 風 wrote:
我只是有感而發近年來的一些畸型人性心態
現在大家普遍的心態都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恕刪)


流川 風 wrote:
你提的案例都沒有任何模擬狀況,無從評論
而且就算無"強制"規定,以一個"正常"的人性來判斷
即使真的遇到你說的狀況,也是不會有人去做損人不利己的蠢事
因為就算毫無刑責,光是後續處理及當下行程延誤,怎麼看都麻煩
當然也是可能會有你說的這種人,有人會幹
那個應該已經是心理狀態非正常的人才會想去幹的蠢事
而遇上了這種人,就算有強制規定也是防不勝防.(恕刪)



流川 風 wrote:
沒高估人性
就跟你說"正常"的心理狀態之下,沒有人會想沒事找自己的麻煩
而這個社會本來就不是人人都是隨時都正常的
心理學上會分析的一些犯罪心理,有人會認為那也是"正常"的嗎?(恕刪)


正因為社會沒辦法靠道德運行
才必須倚賴法律
立場已經表明
無從回應
laovvye wrote:
正因為社會沒辦法靠道德運行
才必須倚賴法律
立場已經表明
無從回應

我對多數的法律沒有意見
只是對過失責任的認定標準有疑慮而已
這是我的看法
謝謝指教了
流川 風 wrote:
而小黃族群目標明顯,印象自然會加深(恕刪)


不解釋
很明顯職業駕駛機率偏高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14/334824.htm
米高鹽 wrote:
一堆背法條的鄉民.....(恕刪)


可否麻煩這位大大提供一個
刑事勝訴的案例
條件如下

1.
有路權

2.
自己有未注意過失

不曉得一直反覆舉無過失的例子幹嘛
難道是有注意過失卻因"絕對路權"勝訴的例子舉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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