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如果連基本的交通號誌燈都不會看,就不應該上路,造成別人行車危險。
我已經太多次在視線不佳的晚上被突然穿越馬路的行人嚇到,
或許行人有看到車燈,在大馬路上緩緩行進自以為安全,
卻完全沒想到車輛靠近一公尺前才看到移動中的人影會嚇到反射動作去閃或急踩剎車,造成危險。

laovvye wrote:
計程車司機比一般人更了解道路情況
laovvye wrote:
沒人說小黃是原罪
請勿扣帽子
只是針對你小黃說
舉出現實情況罷了
另外計程車的問題與一般人不同
不在於駕駛習慣
闖來闖去還不是要想多跑個幾趟
多賺點錢
這是計程車駕駛的共業
laovvye wrote:
那麻煩閣下示範一下
不用抽象用語
把"殺人罪"所包含之行為一一具體化
流川 風 wrote:
我只是有感而發近年來的一些畸型人性心態
現在大家普遍的心態都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恕刪)
流川 風 wrote:
你提的案例都沒有任何模擬狀況,無從評論
而且就算無"強制"規定,以一個"正常"的人性來判斷
即使真的遇到你說的狀況,也是不會有人去做損人不利己的蠢事
因為就算毫無刑責,光是後續處理及當下行程延誤,怎麼看都麻煩
當然也是可能會有你說的這種人,有人會幹
那個應該已經是心理狀態非正常的人才會想去幹的蠢事
而遇上了這種人,就算有強制規定也是防不勝防.(恕刪)
流川 風 wrote:
沒高估人性
就跟你說"正常"的心理狀態之下,沒有人會想沒事找自己的麻煩
而這個社會本來就不是人人都是隨時都正常的
心理學上會分析的一些犯罪心理,有人會認為那也是"正常"的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