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1113 wrote:
閣下的推論和那個法官一樣是不食人間煙火,早上的操練和下午可以無關?
現在說的是一個人橫隔肌溶解死了,這麼嚴重問題都有醫生判斷是幾天結果
早上有沒有虐兵,答案是有! 沒有虐兵的話 法院不會判一個虐兵刑期在那
那個法官的說法是說連續幾天操練都和洪的死因無關,這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請你說說看為什麼軍隊必須要立一個紅旗警戒的規矩?為什麼要立標準操練?
這些沒有科學根據嗎?法在前,不遵守 被控虐兵致死被判無期徒刑 那是活該
這些事情都有科學根據 法官卻駁回了另外找醫師作證 只聽一個法醫證言
人的身體不會無緣無故被操到爆下午又好了 更不會無緣無故發燒成那個樣子
嘿 等著看吧 這種判決到上訴會不會被加重刑期還說不準勒
勸你還是先整理你的說詞
把自己主觀先收起來,先理解法律依據之因果關係。
前面說是上午虐兵導致下午死亡是主因,現又改說是"連續幾天操練"才為主
假如假續操練為主因前提成立
死亡是這幾天累積導致,那上午虐兵與下午死亡就無必然關係
因上午若不虐兵只是操練那也會死遲早而已,前因在之前就已種下,只是看誰是最後一棒。
而這就非你前言與上午虐兵有絕對相關只是成為之一,(虐兵在上午也不是最後一棒)變成所有經手操練者都會是"主犯"。
如此一來哪裡有人會跟該員死亡沒關係?
說法前後矛盾~
另外你拿一個通則對比這個案亡者驗屍報告就醫紀錄想要推翻...
連內容不用看光抬頭適用性就輸了,還要繼續比正確性?
這是要比啥?
jd20112 wrote:
你說的風險在當事人眼裡好像不太存在...((洪仲丘7月3日死亡,范士官長7月7日PO臉書玩重機...))
法辦的結果,如果不是洪慈庸找出一堆的疑點與謬處,不會走到這一步.
法辦的結果,我更相信不會是這批人有預見的!甚至,最後也僅是輕判,不是嗎?
...(恕刪)
1-所以心不虛??可以繼續玩臉書!!<<<如果這些人知道有人要被整死.還可以如此也不簡單
2-合理的質疑.OK的!!但是那些OVER的指控餒???動不動就公平正義..被告的公平正義餒???
3-講過分一點.有些人行政懲處就很剛好了<<
白癡也不會如此無聊.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請問你會賭上自己的前途和性命.去下令整死一個要退伍的下士嗎(好笑的是.家屬怕(殺人滅口)說服力不夠.還強加一些賣軍品.組頭...等等罪名)???如果真有一個人要如此做也就算了??還一堆人想整死他??包含同連的義務役也不吭聲????自己想想吧!!
但是一切的疏失.濫權.一定要付出代價的...
當初洪家太后要的真象,網友的討論就幾乎是真象了
打個比方
結果是洪小弟騎車出車禍,死了
對方打定主意撞死他,趁著洪小弟不注意時用力給他撞下去,所以撞死了?
不過看來真相不是這樣
看來就是包括洪小弟的飆仔,飆來飆去,闖紅燈蛇行又超速
結果一個撞死了,一個沒事,就這樣
在平常的情況下,還能說甚麼?
技不如人嘛~
好了,繼續鬧吧~
看我們洪小弟,洪家的陰德會不會越積越高~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