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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一定要符合媒體及民眾的期望和擬定的故事情節才可以叫做真相!?

naturefly wrote:
我認為洪仲丘在軍中很有人權,大大有人權...否則,他該如何在10個月內增胖30多斤!?真是驚人!!

在下好意提醒,洪下士增重12公斤,入伍前後的BMI值並不難計算吧?故意軒染誇大的人應該別有用心。

資料如下

軍醫局長張德明在立法院明確說明:「他入伍的時候,他的BMI值(身高體重指數)是28.9。」,又身高172.5公分換算,體重約為86公斤,退伍前增至98公斤,BMI值高達33

naturefly wrote:
8月3日我看實況轉播,有人喊總統下台

有人喊口號閣下就相信了?這不就是人云亦云了嗎?那以前都在喊反攻大陸閣下有認真嗎?
這樣要把任何活動都抹黑抹綠抹紅抹藍都可以成功的話,那實在太方便了。

naturefly wrote:
你又在東拉西扯了,我何時說不能集會遊行了!?

閣下不是對包圍國防部總統府有意見嗎?

TimSmith wrote:
你自己轉貼的那段,不也是說明要提出切確的證據嗎?
如果沒有證據,就隨興嗆聲抗議遊行,認為自己所想的才是對的.....那根本與暴民無異,跟第三世界的國家又有何不同?

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閣下請看清楚一點,這一段是說行為人並不用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才可以免除責任。如果閣下需要判決案例,在下可以提供。

8/3的遊行可沒有發生暴力事件,閣下將之貶成暴民已經OVER了。


TimSmith wrote:
還有,洪仲丘是送悔過室而不是禁閉室,我刻意把這個錯誤放著不改,為什麼你們要選擇性忽略而都不提呢?
其心可議!

按照目前的相關規定,除了申誡之外的處分都是違規,閣下是否同意?

還有在下是支持群眾運動跟言論自由的部分,請不要把在下跟陰謀論或是白目該死論的人混為一談。
naturefly wrote:
還有,你不要選擇性回文,關於洪仲丘10個月胖30公斤的事你就不解釋,對他一些囂張行徑你就不說明(恕刪)


關於洪仲丘10個月胖30公斤的事,胖幾公斤我是不知道,我是想知道洪仲丘[胖]犯那個法條?

口口聲聲說[胖]所以被操死,但又說意外? 個案?
不是明知故犯嗎?

是啦! 一堆人還在找洪需要被操死的理由! 一切都是洪的錯!

國防部長沒幾天換好幾位,軍檢走入歷史!

繼續看下去 .....

最好是取消義務役,將義務役全部改為替代役,軍隊就讓那些志願役自己玩自己!
wndforce wrote:
軍醫局長張德明在立法院明確說明:「他入伍的時候,他的BMI值(身高體重指數)是28.9。」,又身高172.5公分換算,體重約為86公斤,退伍前增至98公斤,BMI值高達33

胖就不能懲處?
部隊是一個把自己養胖就可以無敵的地方嗎?


wndforce wrote:
有人喊口號閣下就相信了?這不就是人云亦云了嗎?那以前都在喊反攻大陸閣下有認真嗎?
這樣要把任何活動都抹黑抹綠抹紅抹藍都可以成功的話,那實在太方便了。

你又比喻失當了!
反攻大陸是很久以前的國家政策
但嗆聲總統府卻是直接對總統及政府的侮辱,若沒實際證據而做抗議及無理要求就是不對
我罵你白癡,腦殘...我可以對你說:我有言論自由阿,你聽聽就好何必相信當真?
我到處說你殺人越貨,姦人良家婦女,但卻提不出證據,你覺得怎樣?我有言論自由阿!可以這樣嗎?

wndforce wrote:
閣下不是對包圍國防部總統府有意見嗎?

我講很多遍了
有多少證據就說多少話
請問,包圍國防部和總統府時,你們手握多少證據來證明你們當時的控訴!?
若沒有,那就是暴民活動,而不是正常的集會遊行!
wndforce wrote:
閣下請看清楚一點,這一段是說行為人並不用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才可以免除責任。如果閣下需要判決案例,在下可以提供。

8/3的遊行可沒有發生暴力事件,閣下將之貶成暴民已經OVER了。

若不斷章取義,以整篇來講的話就是要有證據,要實事求是..法律是要講求證據的,隨意的指責及毀謗就是構成罪責!這一點可以請律師說明.

8月3日沒有暴力事件!?
言語暴力就不是暴力!?


wndforce wrote:
按照目前的相關規定,除了申誡之外的處分都是違規,閣下是否同意?

還有在下是支持群眾運動跟言論自由的部分,請不要把在下跟陰謀論或是白目該死論的人混為一談。


這我又講很多遍了,跟你講了也不只一次,我從沒否認那是錯的,轉貼上面我剛剛回覆別人的留言,以下:
是違規,然後呢?
所以我認為應該修訂規定,義務役士官可以做這樣的懲處.
既為義務役,記申誡是對他沒用的.

當然,在本案軍方違反程序規定而有作業過失之責,這也要懲處.


群眾運動及言論自由必須以證據和事實作為依據,若沒有證據及事實那就是暴民活動!

clwu5724 wrote:
關於洪仲丘10個月胖30公斤的事,胖幾公斤我是不知道,我是想知道洪仲丘[胖]犯那個法條?

口口聲聲說[胖]所以被操死,但又說意外? 個案?
不是明知故犯嗎?

是啦! 一堆人還在找洪需要被操死的理由! 一切都是洪的錯!

國防部長沒幾天換好幾位,軍檢走入歷史!

繼續看下去 .....

最好是取消義務役,將義務役全部改為替代役,軍隊就讓那些志願役自己玩自己!


所以你的目的就只是看好戲嘛!而不是在乎啥小的證據及事實對吧!?


義務役本來就在取消中了,之後全改志願役你不知道嗎???????
這政策已經執行很久了耶!
83年次以後就不用當兵了,104年全面募兵制全面志願役...
你是挑新聞看嗎?還是只看政論節目?


沒有人因為胖而懲處洪仲丘
我也沒有說他因為胖而被操死
我目的很簡單...我是要反你們的陰謀論,
你們想把事情弄複雜,我就要把它弄簡單
你們想煽動,慫恿其他人,我偏要矯正大家的觀念
naturefly wrote:
胖就不能懲處?部隊是...(恕刪)

肥胖者當然可以處罰,不過在下貼這段出來的重點是有人散布謠言喔。閣下不就相信這段謠言了嗎?
至於為何要放謠言,放謠言的目的,大家自己想像。
naturefly wrote:
我罵你白癡,腦殘...我可以對你說:我有言論自由阿,你聽聽就好何必相信當真?
我到處說你殺人越貨,姦人良家婦女,但卻提不出證據,你覺得怎樣?我有言論自由阿!可以這樣嗎?

在下就當作閣下是對法律一知半解的人吧

閣下有罵人的自由,但是被辱罵者可以提出毀謗告訴。
閣下指控在下殺人越貨,姦人良家婦女,但卻提不出證據。在下對閣下提出毀謗告訴,並舉出在下並無殺人越貨,姦人良家婦女的證據,這時閣下如果沒有反證,就會敗訴並且要給予在下要求的賠償。
以上是私領域的公然毀謗訴訟,公領域的條件就更為寬鬆。

簡略的程序就是如此,有注意到重點了嗎?被陰謀論者指控殺人的涉案者如果認為名譽受損,可以提出告訴並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作。
就如同閣下認為8/3遊行有反對黨的操作,但是在下會認為那是閣下的個人自由而不理會一樣。

naturefly wrote:
所以你的目的就只是看好戲嘛!而不是在乎啥小的證據及事實對吧!?


義務役本來就在取消中了,之後全改志願役你不知道嗎???????
這政策已經執行很久了耶!
83年次以後就不用當兵了,104年全面募兵制全面志願役...
你是挑新聞看嗎?還是只看政論節目?


沒有人因為胖而懲處洪仲丘
我也沒有說他因為胖而被操死
我目的很簡單...我是要反你們的陰謀論,
你們想把事情弄複雜,我就要把它弄簡單
你們想煽動,慫恿其他人,我偏要矯正大家的觀念...(恕刪)


被操死,是體能不夠好,所以操死活該!

募兵制?

去當兵看來真的是很危險! 是去賭命!



clwu5724 wrote:
被操死,是體能不夠好...(恕刪)


你如何證明他被過度操練?


你已經講不贏了,沒有理可以講就在那裡為反對而反對
我對你講的話已經不想回應了
因為我覺得回應你是浪費時間

隨你怎麼說吧!


順便上面的那個一起回吧!
不想等5分鐘了...我什麼時候說過那是在野黨在操作??
你不用急著回答,我是有把握才這樣說的
我之前也對這部分回過你一次,但你也省略了

你也總是選擇性留言,所以我也不想再全回了~
naturefly wrote:
你如何證明他被過度操練?


你已經講不贏了,沒有理可以講就在那裡為反對而反對
我對你講的話已經不想回應了
因為我覺得回應你是浪費時間

隨你怎麼說吧!...(恕刪)


體溫 44 度! (體溫如何才能達 44 度!)

電視上撥放的影片中,洪已經明顯動作跟不上了,還繼續操 .....

還好最後死了,如果還沒死,裝死,繼續做 ........,

最後情節,過失,意外,個案,沒錄到,黑畫面,太胖, ....
(為贊成而贊成,一昧相信過失,意外,個案,沒錄到,黑畫面, .....,都是真的,都是事實!)
naturefly wrote:
不想等5分鐘了...我什麼時候說過那是在野黨在操作??

naturefly wrote:
我不是先知,但為什麼我都知道未來會發生這些事?
因為有心人士心裡在盤算什麼,並不難揣測推斷...所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naturefly wrote:
上凱道的真的都是挺洪仲丘嗎?還是藉洪案掩護而行"政治鬥爭"之實!?


如果讓閣下感到不舒服,在下可以改成。

就如同閣下認為8/3遊行有執政黨的操作,但是在下會認為那是閣下的個人自由而不理會一樣。
如果不是執政/反對黨,閣下可以明著說有心人士是誰,在下會道歉。

還有閣下對於洪案被告以及陰謀論者的標準好像沒有一致

naturefly wrote:
2.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法律的規定是:你要指責別人有罪前,要先提出證據證明他有罪,而不是他要自己證明他無罪.


套用到陰謀論者言論時:

陰謀言論未經審判證明有緋謗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現在沒有人告,所以閣下可以對其提告,只要閣下是陰謀言論的被害者或是具有告訴權人,如果不是的話可以聯絡被害者家屬請他們提告喔。不過很可能會不起訴就是了。

naturefly wrote:
不然勒!?跟他同時在禁閉室的還有別人,還包含煙毒犯,吸毒的都比他耐操?怎別人都沒事就只有他有事??
洪仲丘的行為,沒送他軍法審判只送他關禁閉...算是便宜他了!
他不尊重他身為軍人的身分,他沒恪遵身為軍人應有的責任,違規違紀,忤逆上級,目無尊長...為什麼不能懲罰他!?

你似乎還沒搞清楚問題出在哪裡,種種對他的指控,死人沒法辯解,這才是對洪仲丘不公平之處
倘若他沒死,他可以親自公開解說大家的質疑

比方說,為什麼會增重三十公斤?可惜他不能回應
他是否知范佐憲等人不爽他要想法修理他?從何時開始?
如果不知?表示他跟人相處也太混
如果知道,為何仍做一些可以讓范等人處罰他的行為?如改體測,如拒背值星
為什麼要改體測?
為什麼拒背值星?
拒背值星後,長官是如何處理?為什麼沒有懲處拒背值星?
知否帶有照相功能手機是違規?如果知道為什麼還要帶?
如果不知,這就是活該被罰

以上的問題除了洪本人,誰能準確的為他回答?

上了法院很多事情原告以及被告,證人..大家的供詞不同,在沒有足夠證據下都要互相對質,讓法官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誰的話比較可信


再舉一個例證,洪的大兵日記空白,又被質疑被煙滅掉,軍檢公開宣稱沒有煙滅而是沒寫,然後..沒有解釋為何沒寫,後來洪的一位同袍被問到大兵日記的事,他說很多人沒寫,理由是輔導長太混根本沒有在查,可見解釋背後的原因是何等重要,如果沒有同袍解釋原因大家會想到洪真太囂張你以為自己是誰可以不寫就不寫?你知否軍檢為何不說明?因為說出來太丟臉,表示軍方的紀律太鬆,輔導長太混軍檢敢講出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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