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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瞎~因為洪想考公職退伍前曾反應不想背值星,所以引發不滿爆禁閉危機?


ico999 wrote:
那醫官要背值星嗎~~~...(恕刪)


依照我們以前連上的經驗..
醫官..不用..
衛生排排長..要..

但是其實2個都是少尉醫官..只差有沒有領導加給罷了..
先不管信不信了
你有把起訴書看完嗎?
還是只看新聞標題

節錄自起訴書

6月24日7時許,劉延俊偕同徐信正及該連代理士官督導長范佐憲上士討論,徐、范二人因對洪仲丘曾於102年5月6日竄改個人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假而遭該連查獲,嗣因洪員表示日後欲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始改罰勤7日,洪員事後卻以退伍在即而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等情,早已心生不滿,3人均意圖藉此機會教訓洪員,乃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決定利用徐員身為連長,對士官有悔過懲罰之職權,將洪仲丘送至陸軍第269旅之禁閉(悔過)室予以悔過懲罰,劉延俊並考量洪仲丘即將於102年7月6日退伍,乃命范佐憲儘速召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迄6月25日17時許,范佐憲始湊足陳以人士官長等在營士官幹部7人,召開士評會。


jayco wrote:
新聞現在又加一條,因為要考公職,所以他竄改體測成績,被罰????

為什麼冒出這一條??這有人相信嗎?
piwu0531 wrote:







雖然說人死為大 ...

不過一個當兵短短不到一年期間居然能胖了十幾公斤(172公分 98公斤)的人,

你認為他在部隊中會是甚麼調調 ?...(恕刪)


你以為每個連隊都是精實部隊?

我所待的裝部連也是有裝甲車和彈藥庫.光這兩個就要動員連上人力幫忙除鏽和彈藥搬送.雖然每天下午4點都要去操場跑步但是忙的時候也是無法每天做你所謂的鍛鍊。

每個人單位不同怎能比較?這位學長你太認真了

syntech wrote:
你搞錯了.



近...(恕刪)


所以, 裡面最妙的就是, 洪家可能是不會有國賠的, 因為這些人是違法整的,
決定要關的人, 絕對不是業務過失致死, 因為違法並不是這些人的業務,
還有, 法律裡面一字一義, 不會有多字一義或一字多義, 不然憲法就毀了,
悔過就不是禁閉, 就算是慣例如此, 但是並沒有任何法規定義悔過就是禁閉,
他們沒辦法辯解這種事, 因為於法就是不合, 他們之後在法院上精彩了,
這些人在違法的情況下這樣做, 所以起訴書上面有妨害自由這條, 這很合理,
到時候賠償金大概是根據情節輕重分配下去, 希望他們有存夠錢,
所以既然這不是業務過失致死, 所以凌虐部屬罪也很合理,
然後意外致死罪也很合理, 的確就是這樣, 凌虐部屬才是最核心的,
至於其他簽名的大概就是其他的罪名, 不過執行的人的確就是業務過失致死,
因為他們只是接受命令, 這也是因為, 他們若覺得有問題, 應該要拒絕命令的,
會被起訴大概就是懲罰他們沒有獨立思考和反抗權威, 如果不定期這樣整軍方,
那軍隊就只會更沒有軍紀, 和充斥著腐敗, 希望這次的事情能夠讓軍方記得教訓.
軍方:左一句仲丘右一句仲丘,還說要告慰仲丘在天之靈

軍方:他太胖不耐操,很多人看他不爽造成此一憾事

真有你的軍檢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jayco wrote:
新聞現在又加一條,因為要考公職,所以他竄改體測成績,被罰????
為什麼冒出這一條??這有人相信嗎?...(恕刪)


這條早上記者會就說了~~~

robin0222 wrote:
先不管信不信了你有把...(恕刪)

共同犯意之聯絡,就構成共犯,才能構成刑事責任,不然只需負行政疏失責任。
只是因這樣理由心生不滿,確實很勉強。

篡改體測分數事件,連長對洪從輕發落,沒有讓洪留下前科,不利報考公職。
只是說明連長對洪並無不好,不會故意整他。
想也知道要整一個人關緊閉
安甚麼罪名都可以
只是玩死人的兇手就是要抓出來
軍方還是找替死鬼
真是夠了

jayco wrote:
新聞現在又加一條,因...(恕刪)


問問那個劉烜揚不就知道了
這件事不算小事,他們連上的人應該會有人知道
你我都不是他們連上的人,哪有什麼相不相信的
如果起訴書這段有假,他們連上的A~Z先生早就跳出來爆料了
鄉民就是鄉民
軍檢辦案能力很差,還是故意的?
這種起訴書內容,如果在民間司法法院,大概很難定罪。
因為案發已過一斷時間,加上涉案者要串供早串供,現在民間檢察系統要重新調查證據也不容易。

所以此案最好還是留在軍法審判,只要社會壓力存在,軍法要判有罪還是可以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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