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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典型的「鄉民公審先判」,必定等於事實嗎(?)

Neo5168 wrote:
不。

樓主我,主觀上也認為,菲律賓至少是半故意的。
-

我所不認為的部份是:「事出無因」(?)

也許之前曾有過節(?)

也許可能的受到挑釁(?)
(例如遠遠看到有人比中指,也是種挑釁)

甚至可能是政治圖謀上的「故意」而為(?)

這些並不是「彈孔」能解釋的。

-

世事很少見一種「A全對,B全錯」的。

我只是不認為這種現象合理。


我也同意世事真的是很少見一種「A全對,B全錯」的。
舉個例子,A是越線停紅燈時被攔下來的機車騎士,B是路口執勤取締交通違規的警察,
B準備向A開單,A不爽被開單,向B罵了"X你娘,你是欠業績喔",B二話不說、掏槍朝A射擊。

這個例子,您怎麼看? A是咎由自取嗎? B情有可原嗎?

再回到台菲漁船事件,台灣方面公布了:
1.死者槍傷照片、驗屍報告
證明了死者確實是受到而槍傷死亡的。
2.漁船槍痕照片、船身槍痕分佈圖
證明了菲律賓確實是對著台灣漁船廣大興號開了42槍。
3 漁船航程記錄器(VDR)
證明廣大興號漁船整個航程都在公海,並未進入菲律賓領海。
4.公布雙方船身的"擦撞"痕跡勘驗報告。
證明廣大興號漁船並未撞擊菲律賓公務船。

小弟想請問您,菲律賓聲稱握有當時的錄影資料,為什麼不公布?
我們的漁船在公海捕漁,菲律賓憑什麼要我們接受檢查? 憑什麼朝我們開槍?

就算菲律賓當時並不是想要打死人,只是想要以火力強迫台灣漁船停下來,讓他們上船檢查,
再請問您,菲律賓在公海有這個權力嗎?
如果這樣打死人也算過失? 那怎麼樣才叫故意? 以後任何人用什麼方式打死人,只要說自己
並不是想殺死他,都可以算過失了。

再者,菲律賓不是第一次抓台灣漁船了,台灣政府有為以往的漁民出過什麼力嗎?
這一次,如果不是民情激憤,恐怕還是不了了之。
民情激憤就是「鄉民公審先判」,如果大家都冷漠的看待、大家都是反正政府會出面調查的心態,
以台灣處理國際事務的能力,我看這件事八成是搓掉了。

「鄉民公審先判」不一定等於事實,但是民情激憤可以壓迫政府追出真相。
那今天的酒駕撞到女醫師的案件?

不可以未審先判,是不是也有可能是女醫師在路上挑釁駕駛

駕駛一把火就轉過去打算緊急煞車嚇嚇女醫師

但很不幸的車上有放了一瓶瓶蓋沒鎖好的酒

剛好飛到駕駛的嘴巴又灌進去

駕駛一時受到驚嚇反應不過來,把油門當煞車踩就這樣造成悲劇

而酒測有反應的原因就是那瓶意外飛出來的酒

鄉民、路人只是看到女醫師被撞的結果就亂開槍批判該名駕駛,真是國恥!

因為很少有機會是百分之百其中一方的錯嘛,是不是?

Neo5168 wrote: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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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打從一開始,我就沒有在心想看這個新聞。

坦白說,我很討厭臺灣新聞,幾乎不看;除非是看
娛樂節目時,它一直趁廣告、一直一直插入標題,
強迫我非看到不可(怎麼轉台都躲不開)。
-

而我也很討厭網路鄉民,因為事實上,所謂網路鄉民
意見,其實只是總社會人口中的極少數意見。

其音量,卻竟常成主流,彷彿社會其它意見不存在..

先判尚且動不動就公審,斷定判對判錯、判生判死..
-

您問:我對「最新發展」有甚麼看法(?)

很抱歉,我一如初衷,我沒看法。

即使偶有些疑惑,但那仍然只是個人主觀上的疑惑。

「真相」到底怎麼樣(?) 有沒有證據(?) 這些都應
該留待該雙方司法調查共同定論。

法治地區的人們,公審先判風氣卻盛極,真國恥也。
-

另外,也真的是坦白說..

一般民眾其實沒那麼好命,我也是..
整天為了新聞論死判活,那是好命人才有心閒幹的事..

勞心工作、勞心生活,早把市井小民心思力氣佔盡了..
-

一般人的現實生活,和01族是完全兩個世界..

等到那事件真相確定之後,說真的,我也只會和一般般
現實世界裏的人們一樣:

「哦,結案了啊(?) 哦,調查機關不錯啊,有做事呵呵..」
(心思繼續忙三餐、討生活的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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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程度說辯論還真論不上

只是嘴炮...


討厭鄉民自己有愛嘴炮, 矛盾綜合體!

自認不想紅, 網路紅又沒錢賺, 但是卻又喜愛用自己扭曲的邏輯要得到別人的認同,
反映出現實社會裡你是一個失敗而且不是一個受到重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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