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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就是你家???又是一窩蜂???爭公理???


ghip1011 wrote:
很多人不太明瞭我想表...(恕刪)


正好相反, 都更沒好處, 鬼才幹!
建商怎不去都更一些偏遠地區, 要這種一賺就是幾億的地方?

其實都更的本意是鼓勵建商去進行老舊建築的更新..
基本用意是不錯的..

問題是: 建商不是開慈善團體, 沒很大的好處, 是不會幹的..
偏偏這種"有很大好處"的地方, 不是很怕賣不出去... 要是王家地那麼沒價值..
建商不會用盡辦法去搞定他們! 王家也不是那種缺錢缺到發荒的光景, 開個十億要玩個夠也沒啥不行!
就因為有沒王家這塊地, 上下差了兩億, 所以建商才會不擇手段跟市府串上去來硬的!

我再講一次, 集體主義絕不可凌駕個人基本權利之上..
.
國家只有在不得已的公眾利益下, 才能針對百姓個人權利出手..包括人身自由及財產權..

戰爭期間, 政府的權力是很大的! 要徵兵就徵兵,要徵土地就徵土地...
問題是: 這些作為都要國會追認的, 否則可以事後算你政府的帳!
而且無論是徵兵或徵用物資,都還是公共利益的... 不是那種轉給建商去賺兩億五億的私利..

台北市政府的荒唐荒謬就在於此!

王家不管前面有沒表示不願意, 後面有沒表示不願意!? 有! 市府清楚得很!
那就該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精神, 暫緩拆遷等疑慮釐清(包括請大法官釋憲..)..
哪有先拆再說這種"依法行政"這鳥事?

就是郝大市長知道自己問題在哪, 所以現在做他該做的事: 暫緩其他都更..
否則拆房子的郝市長是依法行政, 那不拆的就是違法亂紀囉?

拜託.. 台北市政府違法亂紀, 跟中央對幹的紀錄多得很! 還差這一件啊??!!!

bar0402 wrote:
集體主義絕不可凌駕個人基本權利之上...(恕刪)


其實你說在多都沒用的拉
腦殘的人就是腦殘
她們聽不懂的拉
她們就只會說 釘子戶 釘子戶 釘子戶

明明大家藉王家訴求的是
憲法保障的人民居住財產自由安全
一個法律不應該凌駕在憲法之上
執法機關也不應該只會傻到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結果連是不是牴觸到憲法精神都不知道

這是標準公務員心態
以前的市府服務比sogo還要好的精神
到哪裡去了

現在又被起底了
建商的獨立董事
還是北市府的顧問

就說繼續查下去
官商勾結的魚丸會一個一個浮起來
bar0402 wrote:
正好相反, 都更沒好...(恕刪)


那容我回你一句,你認為建商是做慈善事業的嗎?
還是建商應該義務幫忙都更,免收工本費?
笑話不要越講越多..

我舉的例子你自動跳針,自己不去找相關資料,只會說大家都對不起王家..
博愛區的土地跟王家那塊誰比較值錢..
建商怎麼不去強拆那邊的都更戶?看王家不順眼嗎
送審之前王家11個人有誰有白紙黑字提出反對意見,
用嘴巴隨便說說也算的話,制式契約書可以廢掉了....

王家是不是釘子戶我是不知道,但我只知道這種例子不能開先河,
法治之所以可貴是因為讓人有法可循,有問題應該是先修改法規,
而不是甚麼都不做,等要拆了才在那邊哭天喊地..
建商動作大一點就說圖利建商,自己對別人咆哮,還不准別人蒐證...
我一點也看不出來他是弱勢在哪邊.

自己的權利不自己爭取,只會說別人對不起他們....

"兩三年後,那些被警察拖走的人依舊在社會底層租屋打拼
而那家人開心入住豪宅"
這段話是前面的人講的,但是也是真實不斷上演過的"歷史劇"
bar0402 wrote:
這些都是"官方說法"...(恕刪)

不理可以的?

是!當然!法院對這部份已經說了,不一定要參加!

但反問一句,如果說建商有王家的同意書才算數,那請問不同意書(或表達拒絕參加都更的書面)在哪裡...

不理可以?人明明都在,還收了通知裝不知,這還有什麼話好說...


“某恐龍妹, 開價十億一晚, 嫌貴可以不要, 你就說你真不識好歹..
你這種貨色十萬就夠買十個! 就硬推上了, 可以嗎?”
喔?那中油漲價,你應該是雙手雙腳贊成囉?炸雞排一塊賣100你也覺得物有所值囉?


ghip1011 wrote:
送審之前王家11個人有誰有白紙黑字提出反對意見,
用嘴巴隨便說說也算的話,制式契約書可以廢掉了....
...(恕刪)

王家跟支持他們的人都是這麼認為的,現在也都在無視這一點的,不是嘛...

然後都自動把他們這家人當成不只不知道公聽會,是覺得他們根本連“都市更新”是什麼都不曉得...

另外兩邊的地,雖都有建築線條件或其他可排除的條件,但也都有正式書面表示,做好了完備的手續,王家的地是袋地還這樣悶不吭聲,不僅正式場合(公聽會)的意見表達也沒有,連最具效力的書面都沒有,搞屁啊?哪天人家蓋好了,又漲價了,他們那破爛房在那邊乾瞪眼,才又要告建商說當年他們又沒“正式表示”不願意?!...

家裡十幾個人,還有人是學建築的,都沒一個曉得都更是怎麼回事?一群老台北人會不知道什麼是都更?我只能說這家人將來怎麼報應都不足惜...
管妹...是誰啊?
其實我覺得
王家 建商兩方
都沒有錯
他們只是尋求自己最大的利益罷了
建商方面
劃那兩塊可以賺很多

而王家方面
就算那些舉動沒用
當初承諾的$$也不會少
不鬧白不鬧

這只是人性罷了
所以也不必對王家有反感啦

而那些學生
好像很多都台大的
唉唉
台灣未來堪憂
為別人利益犧牲

除非教授說
去現場聲援
那堂課保證必過
我就衝第一...
說的太讚了!

立委有針對文林苑是一般建案還是都更案質詢過了
文林苑從頭到尾公益建設
只有短短不到幾公尺的道路
竟然可以通過都更案的審查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ghip1011 wrote:
那容我回你一句,你認...(恕刪)


不反對代表同意?
是你在跳針吧?

我就告訴你這樣不行...

管我收不收到, 我不去你可以幫我決定?
你以為財產的轉移可以"不經同意"就決定?

王家不管, 甚至他們炒作都是他們的自由..

只要沒簽下"同意都更"證明,那他們就有權主張自己不想都更..
或是惡劣點開個價給你知難而退...

政府這種授權建商本來就不合理...
你可以認意圈塊地, 在你想要的時間, 去擊中火力幹掉某"釘子戶"..
這是不應該的...

我再講一次:

只要你提不出王家有都更參加意願的證明..(請提出直接的書面證據).
我就認定他反對都更是有效的... 法官及市政府漠視這事實就是失職違憲..
台灣連小小一台機車都必須去辦過戶證明, 結果土地不必? 這會不會很荒唐?

一個女人再怎跟你要好, 甚至是你的老婆, 只要她不同意..
你不能硬上, 這是最基本的民主人權保障常識..
沒有什麼"因為她不表達"就算同意... 講白點, 她要玩你說你硬上的..
你還有很大吃悶虧的可能!!! 在你準備硬上的那一刻, 只要她"及時反對"..(王家不就有點這樣?)
你都沒理由說你可以硬上的... 這樣你懂了嗎?

clark9527 wrote:
整個討論區都在王家長...(恕刪)


我沒挺阿 原本就是想獅子大開口 人家不要

就在鏡頭前裝可憐 看了就討厭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bar0402 wrote:




不反對代表同意?
是你在跳針吧?

我就告訴你這樣不行...

管我收不收到, 我不去你可以幫我決定?
你以為財產的轉移可以"不經同意"就決定?

王家不管, 甚至他們炒作都是他們的自由..

只要沒簽下"同意都更"證明,那他們就有權主張自己不想都更..
或是惡劣點開個價給你知難而退...

政府這種授權建商本來就不合理...
你可以認意圈塊地, 在你想要的時間, 去擊中火力幹掉某"釘子戶"..
這是不應該的...

我再講一次:

只要你提不出王家有都更參加意願的證明..(請提出直接的書面證據).
我就認定他反對都更是有效的... 法官及市政府漠視這事實就是失職違憲..
台灣連小小一台機車都必須去辦過戶證明, 結果土地不必? 這會不會很荒唐?

一個女人再怎跟你要好, 甚至是你的老婆, 只要她不同意..
你不能硬上, 這是最基本的民主人權保障常識..
沒有什麼"因為她不表達"就算同意... 講白點, 她要玩你說你硬上的..
你還有很大吃悶虧的可能!!! 在你準備硬上的那一刻, 只要她"及時反對"..(王家不就有點這樣?)
你都沒理由說你可以硬上的... 這樣你懂了嗎?...(恕刪)

王家情況叫"不表示意見"
如果其他36人反對都更王家也是要吞下去
因為他放棄自己的權利
就好像大選你沒去投票
你就要接受新的候選人
因為你自己放棄權利
即使差一票另一個候選人就平手
你也無法投票了
懂嗎?
還有女人是女人
都更是都更
二種不同的法條
無法混為一談
七七三 wrote:
王家情況叫"不表示意...(恕刪)


拜託.. 民主的多數決不可以這樣濫用的..

否則你要有個漂亮的老姐老妹..
跑到某男校洽公, 結果被全校男生看上...
用"多數決"給她下去...
我相信只要有心, 一定可以讓她"沒機會表達意願", 這樣就成案了?

今天這是建商利益, 不是公眾利益(如蓋捷運之類..)
國家公權力不可以"偉大"到這種程度...
今天開了此例, 才是糟糕之至...

廠商可以用任何手段收拾"釘子戶".. (看看建商是怎圈地收拾王家就知道了..)
只要選定時間, 用多數決給你死就可以了...
這叫合法的強盜....

為什麼其他縣市不敢這麼幹就是如此...
強制拆遷土地給財團賺五億, 這事情很大條耶!!!
若王家不是欠財團錢, 斷不可如此硬幹...

還有: 人身自由權跟財產權..
同為憲法基本保障的, 沒有不同... 這是你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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