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這次釋憲結果大家應該都看到了

kantinger wrote:
立院想要原本沒有的權利就要去修憲

能立院自行擴權嗎?




還在繼續瞎扯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調查權沒有包含彈劾,彈劾之權還是在監察院手上。

送監察院
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
第 48 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chihung1105 wrote:
還在繼續瞎扯立法院職...(恕刪)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30069

立法院推動國會改革並強化國會自律規範,盼能成為國人期待之權責相符的國會,由於事涉立法院職權,各界本應尊重。詎甫表決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未能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之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涉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特發表聲明,以正視聽。

一、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之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

我國目前乃五權憲政體制,顯有別於國外三權分立,五院依憲法各司職權,未來我國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察院都予以尊重,然未修憲前,各院均仍應尊重五權憲政的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之國會調查權,顯然不同,監察院雖已非民意機關,惟彈劾、糾舉、糾正及依《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之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司法院(下同)釋字第325號等解釋意旨,足資參照。

二、立法院調查權係為取得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資訊之輔助性權力,本應受有限制,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之行使有別,不應重疊,更不應互相影響或妨害:

立法院調查權依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係為取得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資訊之輔助性權力,本應受有限制,且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之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之行使有別,不應重疊,立法、司法和監察調查權之行使過程,也不應互相影響或妨害,及造成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無所適從之情事,而影響五權憲法體制之運作。經審視甫表決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已影響監察核心職能,涉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無法接受,各界也應審慎嚴肅以對。

三、監察院調查中案件,非屬立法院調閱卷證之對象

依釋字第729號等解釋意旨,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同理證之,如法院審判中案件及監察院調查中案件,自非屬立法院調閱卷證之對象。

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超過5萬6千餘件,提出9百多案的調查報告,提案糾彈近150人,在在凸顯監察權既往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固然我國憲法迭經增修,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五院同為憲政機關應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任何憲政機關職權行使尤應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之框架,始為國人期待的民主法治國家之正軌。

立院要的就監察院的調查權

想要就去修憲

能自行擴權嗎?
dgame

所以你期待監察院能說些甚麼? 連院長都常駐昏睡狀態...

2024-11-01 16:26
全世界的大法官在該國人民心中
人格和尊嚴
沒有一個比台灣低的~

就算結果很符合民進黨支持者期待
但他們心中清楚明白的很
大法官是黨養的一群狗~~~~~
dgame

這屆之前 鮮少人會質疑大法官的解釋阿~ 至少解釋的都有道理

2024-11-01 16:28
提利昂·蘭尼斯特

黨之前投票都贏用不上大法官,現在發現很好用,用上癮了~

2024-11-01 16:34
kantinger wrote:
一、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之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


監察院就在瞎扯


整個憲法提到調查兩字只有監察院的調查一切設施,以及調查戶口。

那憲法有沒有說司法院、行政院有調查權?
為何這兩院能進行調查?
甚至還有以調查為名的法務部調查局

根本胡說八道。
chihung1105 wrote:
監察院就在瞎扯

第 95 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 96 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但是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所以 憲法也有給立院 對於政府人員(公務員) 跟 有關係人員 備詢
這個法源也是立院 委員會可以設立聽證 調查委員會的依據

簡單來說 監察院的說帖就貼自己想要的部分

------
從67 條可以看出來這次釋憲案就是違憲阿
畢竟 67允許委員會召開公聽會 與聽證會
而且對象不受限於官員

另外95 條沒說監察院調查時候
立院不得調查
沒想到釋憲竟然可以訂立調查規範....這個已經超過解釋權了吧

真的很懷疑釋憲文撰寫的大法官
是否有好好讀完整部憲法...
光是拿釋憲文去考中華民國憲法
可能就是0鴨蛋了
dgame wrote:
..第 95 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 96 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恕刪)


這個只是在說明監察院的調查權而已,五院是平等分治,每個院本來就可以有調查權,不能以監察院已經有調查權就認定立法院不能有調查權,這根本是莫名其妙,這類似已經有警察就不能請保全的意思,天底下有這種道理嗎?
kantinger wrote:
五院的行政院事務官警察公務員考試院管國家考試的委員司法院法官監察院委員怎不都通通擴權能收錢?


詞窮了
非選舉產生的官員收政治獻金,你連政治獻金用途都搞不清楚。
kantinger wrote:
中華民國跟美國的憲法就不一樣

五權憲法算謠言嗎

要想立院有調查權就去修憲不就對囉嗎?

立法院沒有調查權?
又在胡說八道
你是被洗腦還是想洗腦別人?

釋字第585號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

此外
你造謠的部分還沒解釋
不默而生 wrote:
立法院沒有調查權?又...(恕刪)


立院就這次修法要的就監院的調查權

違憲在那看看監察院的聲明跟釋憲不就清楚囉嗎?
立法院也政府的一部份
中華民國古往今來除戒嚴時期
在不犯刑法的前題
政府機關能叫民間企業或人士去問話
不能拒答不能説謊的嗎?
dgame

老美的聽證會 只要有宣示,就不能拒答跟說謊,不然就有刑責

2024-11-04 15:45
dgame

老美的聽證會 可以不宣示,但是這表示默認所有不利的證據

2024-11-04 15:46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