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501 wrote:
不管是賴副講的70年以前存在的舊有違建,或是你講的新蓋的違建,的確都可以申請補件,但是92-93年的修建卡死了這塊。
你又搞不清楚了,
84號與85號建物的位置在民國68年的確存在建物,
那是合法建物,
總之就是拆了賴清德的老家的合法建物,
依序新建了85號與84號建物,
那關於你要用新北市100年或台北縣90年的補照規定,
那是針對屋頂修建部分才能補照,
那違建的部分就只有屋頂而已,
是針對屋頂補照,
那根據91年92年的空照圖判斷是新建,
而不是只修屋頂,
那就是根據違建補照的作業,
工務局會去會勘是否有根據建築法施做,
有的話就屬於程序違建,
當然可以補照,
是針對整棟建築的補照,
而不是只針對屋頂部分,
要補照與罰款,
那補照還要結構鑑定,
通常建築師那邊整個的作業費會比新建案還高,
所以一堆屬於程序違建的建物大家都沒去申請補照,
瞭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