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688 wrote:被告可能比原告更累. 辯答不出來了嗎? 開始胡說八道、文不對題 !?不然這樣好了,你再另開一篇主題,主題說林才是被抄的人、是受害者,我幫你把文章轉給余,就看余要不要跟你對簿公堂,如何??
R1688 wrote:林不是已經同意在兩天或三天後, 呈上證據與到場說明? 那好,今天也8/11了,林智堅能向大家公開他原本8/11想要向台大說明的內容,提出能夠讓余正煌無法反駁,證明自己是論文原創者的證據嗎?(例如一份比2016/1/28還更早的論文草稿,內容包含了論文裡所有被認為是抄襲的詞句)有,就儘快公布出來,既可以證明論文是自己原創的、又可以證明台大處理這件事的方法大有問題,同時也可以挽回民眾質疑。不向大眾公布證據和說法,那就是沒有證據了,講再多也沒用,讓民眾笑話而已。不要又找藉口怎樣怎樣,牽拖一堆有的沒的。
R1688 wrote:林不是已經同意在兩天或三天後, 呈上證據與到場說明?差個兩三天嗎? 再者, 世界有哪個學倫會, 是召開記者會宣布? 審議結果都出來了才說要去說明,之前給了三次機會又不去說,這世界上有這麼大牌的學生?
R1688 wrote:世界沒有先例, 假如有, 請您賜教. 所以你的意思是世界沒有先例,台大就不能開記者會?!這是什麼心態啊!因此重點不是在於林市長有沒有抄襲,證據有沒有確實,發佈有沒有公開台大開了記者會就不行?那我問你的其中一個問題難道你比較能接受台大用一張公告就說林市長抄襲然後撤銷學位,你就能接受了?你也回答不出來啊~
yenchunwang1427 wrote:一篇論文的寫作,如果有認真的研究生,一般都會把不同階段的論文稿保留一份複本,甚至在論文完成後,每次修改還會再存成不同版本的檔案。所以一份論文完成,如果是真自己寫的,甚至都會十幾份論文不同階段的稿子,通常不會只有一份,這是自保的基本自覺。 一般人在公司做的簡報都會留存歷次修改版本了,更何況是事關自己修業兩年能否畢業的論文。林志堅理由是email信箱被刪了,所以她沒資料,所以拿出的最早證據是陳明通寄給林志堅的初稿,既然陳明通拿得出這份2/1的,卻拿不出更早的,這就匪夷所思了。而這份陳明通寄給林志堅的初稿尤其內容無法證明是林志堅所寫,而余又拿出更早的版本自清,林志堅所謂原創就不被審議委員當成證據。現在一堆人說林志堅拿出初稿卻不被委員採信,真是不知這些人到底有沒有思辨能力,還是只要顏色對了,什麼就對了,把政客當成宗教信仰一般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