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 身分查完沒事就讓我走了.
這次真的被侮辱到... 一開始前面排的幾輛車都過去了也不查, 就攔我一個, 超不爽的.... 看來不修邊幅是罪, 開輛破車是罪...
ichirohiro wrote:
我要是警察, 我會把我行使職權時所使用的法條搞清楚, 清楚知道國家給我的權責分際在哪
遇到刁民不給盤查時
我可以清楚的告知他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哪一項進行盤查
而不是講我是管區, 沒見過你
如果對盤查有意見, 我也可以提供異議單給對方
但你不配合出示身分, 不好意思我只好依法強制帶回確認身分
之前看過的判決
尚未查到最終結果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422002527-260402?chdtv
拒檢咬警竟無罪 警政署怒了
>但新北地院認為警察並非要開單,而是要盤查有酒駕或有無通緝,
>既無犯罪嫌疑,依法就不能盤查,自非執行職務的範圍,判決無罪。
>這項判決引起警界譁然,警政署今天強調,支持員警依法行政、嚴正執法。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83213
>無任何事實足以合理懷疑楊男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
>與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在公共場所對人民查證的要件不符,
>因此不得對楊男查證身分,或以強制力帶回派出所
一堆警察還以為只要我懷疑你有問題
你就一定要配合臨檢或盤查
不配合就可以強制帶你回警局
如果我是法官
今天的警察只因為沒看過你就懷疑對方有犯罪嫌疑是無法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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