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罷免通過~選舉制度大疑問?

01橘子人 wrote:
支持者改變支持很正常,

但是這和罷免扯不上關係,

這些選舉都是四年一期,

加上你說的兩年就一次選舉,

也就是說人們改變了想法,

可以在下次選舉用選票表達,

除非發生重大特殊情況,

嚴重危害人民的狀況,

人民無法等待任期結束,

才會選擇罷免一途吧!

現在我認為這狀況達成只要1/4門檻太低了,

這狀況因該要是超過半數都認為很嚴重才可能通過,

不存在什麼太難達成的問題,

我們投票率破70%,真有重大事件要提前罷免過50%絕對可以達成

目前25%真的是可以因為少數個人喜好就把人罷免了,

用個人喜好的理由要換人做因該要等下次選舉才對,

很多人說那麼難根本沒用,我個人是認為目前幾個大家討論的罷免案,幾乎都是憑個人喜好發動的,當然不容易過關,如果韓這次用的是2016前的標準,也是罷不成,也就是說罷免案通過靠個人喜好是絕對不能的,因為這會打臉原本的投票制度,為何很多民主國家根本沒有罷免制度就是這個原因,因為個人喜好必須等下次選舉,如果執政者有實際違法被揭露,或是決議嚴重損害民眾利益但無法馬上讓他下台時,這時候罷免才有意義,各位不用擔心門檻太高,韓光靠個人喜好就可以拿到40%罷免票,如果有嚴重違法事實那不用擔心,破60%都能達成,而不是現在的25%無法讓人信服的結果,如此的方式只會浪費社會資源,且破壞原本選舉制度的公信力

依你的邏輯所得到的結論, 真滴好棒棒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01橘子人 wrote:
國民兩黨的素質一直都是這麼差不意外,

乾脆改任期兩年一直投票這樣不是更好,

不設門檻或25%這麼低的門檻,

不是等於要強迫大家一直出來投票,這樣合理嗎?

只要10%的人想玩,大家都給我再出來投,不然就等翻盤!

浪費國家資源,破壞民主制度,大家都投心酸的!

兩黨的素質真是會讓全世界嘲笑!(恕刪)


孫(文) 先生表示 : 你會比我聰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這位教授看起來是反韓大將,但是他對罷免機制的敘述有興趣網友看看吧!
罷免機制和我們現行的定期改選是會有衝突的,很多民主國家沒用這機制或是特別嚴苛我覺得非常正確,反觀台灣還降低罷免門檻....真是假民主的最佳典範



玉米田裡的天地
罷免韓國瑜─防衛民主的新典範

Monday, June 1, 2020

李中志


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罷免並不是與選舉對稱共存的權利,罷免制度的出現遠早於選舉制度。早在兩千五百年前的雅典,便有稱為Ostracism的制度。雅典公民在約定的時候來到投票所,檢起事先準備好的陶片,在上面寫下他認為有害雅典的政治人物名字,不記名投入木桶。統計之後若某名字超過一定門檻,這個人必須離開城邦,但沒有其他懲罰,等同解除此人原本在雅典參與公共事務的職務。這個「陶片放逐制」隨著雅典民主的結束而結束。



到了中世紀,各國由國王統治,人民除了造反不可能換國王,貴族與國王的手下當然也不是經由選舉產生。於是英明的國王給予人民罷免護民官的權利,成為人民監督國王左右手的制度,相當民主也相當有效。在貴族統治沒有選舉的時代,罷免是彰顯其民主價值十分進步的機制。但演進到現代的民主理論,定期改選取代了罷免制度,成為淘汰不適任政治人物最重要的機制。在全面的考量下,罷免權往往被嚴格限制,甚至取消。



過於容易發動的罷免機制不合乎現代民主選舉的原理顯而易見,就連大力呼籲制定罷免美國國會議員機制的美國憲法學者Timothy Zick,也清楚罷免泛濫的問題,訂出了超極嚴苛的門檻,要求要有25%選民簽名連署(我們現行的選罷法是10%)與超級多數同意罷免(即超過2/3,我們是1/4)。這種罷免法有等於沒有,幾乎可斷定不可能成功。然而什麼是合理的罷免門檻?理論上就沒有答案,門檻太高,形同無效;門檻太低又會造成少數否決多數。最公平的做法是一旦罷免成案,就辦理重新競選,但這又違反了定期改選的約定。種種互相矛盾的理由,至今沒一個公認的理論來計算罷免門檻。



相反的,定期改選則是廣被接受的民主原則。任期保障可以讓公職人員一旦當選,不為短期的選民利益所綁架。美國最高法院曾以州不得擅自改變聯邦參議員任期為由,終止依州法正在進行中罷免參議員的連署。另一方面,選民投票也負有承擔後果的責任,不能為了好玩、出一口氣,選了再說,甚至「換人做看看」看似給予挑戰者幾會,實則帶著惰於深入研究候選人資格的賭徒性格。有多少選民就是用這些不負責的心態投下韓國瑜的?



話雖如此,誰要為選韓國瑜付出代價?以罷免做為救濟的手段正當嗎?我們怎麼看韓國瑜的罷免案?先從我們罷免法的修法說起。



國民黨在2014年以立院多數強行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引發憤怒的學生佔領立法院。之後民間發起罷免立法委員的「割闌尾(藍委)」活動,鎖定長年為國民黨護航的立委。以網路票選三位最討厭的立法委員開刀,其中林鴻池、吳育昇未達第二階段門檻,罷免失敗;蔡正元則進入最後罷免投票,但投票率仍以遠低於當時選罷法的1/2門檻而失敗。



在國民黨的亂政中,「割闌尾」活動取得了正當性,但也註定失敗。選罷法的高門檻成為眾矢之的,情緒之中,罷免權在現代民主政治中的角色完全沒有被分析,只習慣性的背誦孫文學說,把選舉和罷免視為對稱的人民基本權利。隨著綠營2016重返執政,降低公投與罷免門檻遂成為選民的期待,而新政府回應這個期待,與其說是實踐政治改革的承諾,不如說是滿足民粹的情緒勒索,不敢攖其鋒,只好半推半就降低了公投與罷免門檻。



方便發動公投的惡果在2018年底的地方選中呈現,保守力量全面反撲。更早一年,在2017年底黃國昌的罷免案中,那個時代力量強力反對,但民進黨堅持而勉強保留下來的1/4門檻,卻成了保住時代力量黃國昌這一席的救命丹,非常諷刺。



在黃國昌罷免案的活種期間,筆者曾以〈黃國昌這一仗充滿了卡夫卡式的荒謬〉一文投書,雖挖苦了黃委員,但反對這個罷免案。不到三年,罷免烽火再起,這次是要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筆者於此再度為文,卻要來推罷免韓國瑜一把。這相反的態度不是藍綠造成的雙重標準,而是罷免立法委員黃國昌和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兩人職務不同,適用的理論也不同。



上述一文原標題是「罷免國會議員的荒謬劇」,聚焦在國會議員。制度賦予國會議員與地方首長的職權截然不同,所衍生的罷免理由與門檻應該也有所不同。國會議員是以全國性事務為主職,有時為了全國利益必須犧牲地方利益,這可能立刻引發選區反彈,但不代表在國會失職。地方首長則以地方事務為主職,若整個城市反對一個市長,幾乎可以篤定這個市長不適任,等同於中世紀搞得天怒人怨的護民官,市民發動罷免是合理的政治手段。



此外議會是多數決,單一議員失能造成立即危險的機會較小;首長則有獨斷的行政權,一旦失控,容易引發立即的危險或無法挽回的錯誤施政。簡單講,國會議員的罷免門檻宜高,以免被地方利益綁架;而地方首長罷免門檻則不宜太高,保持有發動的可能,以防首長獨斷。可惜我國的選罷法忽略這個基本的差異,所有公職人員一視同仁,沒有區隔,適用一樣的罷免門檻。



以美國為例,當年制憲會議經過冗長的辯論,廢除罷免國會議員的機制,當年的論點至今仍為多數西方政治學者所接受,但對地方政府的官員罷免,雖不被主流政治學者鼓勵,所定門檻不低(但絕大多數仍遠低於我國罷免門檻),必要時為之並不新鮮。從州長、市長、法官、警長,大大小小的民選公職人員罷免案不計其數。根據「選票統計組織(Ballotpedia)」統計,2019年有151個罷免案,其中66案成功舉行罷免投票,投票結果34個官員被罷免,成功率達52%,之前兩年的成功率更高,分別為63%與57%。



市長的罷免案這十年更是呈倍數增加,由本世紀初每年兩、三案,躍升到近十年每年超過四、五十案,其中不乏大都市,如舊金山、洛杉磯、底特律的市長都曾被罷免案搞到寢食難安。上星期拉斯維加斯市長因防疫爭議,也加入等待被罷免的俱樂部。許多人將這個現象歸咎於茶黨十年前的崛起,但無法解釋被罷免官員的政黨比例分布並無差別。美國市長聯誼會主席Tom Cochran 稱之為「罷免狂熱」(Recall Fever),他還特地製了一個影片分送給全國市長,各訴他們要好自為之,人民隨時會發動攻勢,從背後打槍。雖非正統,但罷免權毋寧是地方議會失能後,對市長的直接監督。



回到我國,「割闌尾」活動引發的選罷法修法,是以罷免國會議員做為假想目標,並不是行政首長,民進黨才會妥協後以10%連署與1/4門檻為底線。以這兩道門檻來看守國會議員罷免似乎太低,讓黃國昌只因同婚單一議題被反同團體糟蹋,虛驚一場,浪費這些資源並無正當性。但以此相同的門檻對付胡搞的地方首長似乎又太高,以至於能力和討厭度與韓國瑜不相上下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仍然毫無顧忌地做他的大頭夢,而選民卻無可奈何,繼續忍受他胡言亂語。



若不是政治人物有難以想像的爭議,以現有門檻要罷免成功比其實登天還難。當年黃國昌的罷免案雖遠不如他自己所願,反對票超過贊成票,但贊成罷免只得到19%,離1/4還有一段距離,而蔡正元的罷免結果,就算以現行門檻,也無法越過。罷韓團體能走到今天,成功收集三、四十萬份有效連署的簽名並不容易,是他們的毅力與超高的組織與動員能力的辛苦結果。最後要在6月6日舉行一個例外的地方選舉,在幾小時內在聚集近58萬票更是不容易。美國固然有不少市長被罷免,但尚未出現超過百萬人的市長被罷免過。



另一方面,韓國瑜的品格與能力已不值辯護,然而對筆者而言,韓國瑜最該被罷免的原因,是他對公民依法行使罷免權的態度,與高雄市政府辦理選務時球員兼裁判,小動作不斷,實已達到妨礙選舉的地步。對選罷法的看法是公民的自由;但官員有行政中立的責任,惡法亦法,只有依法行政一途。對照當初黃國昌被罷免案搞到灰頭土臉,顏面盡失,但也沒有破壞選舉,還鼓勵選民去投票。這樣的韓國瑜一旦過關,受不得再罷免保護,豈有自我節制的可能?



筆者並不贊成這部選罷法,也不認為罷免是對付反民主的解藥,但既然賦予罷免權,就是極端情況時的防衛武器,而韓國瑜就是這種極端。罷免一旦發動,就要成功,這才是對民主最小的損害。若罷韓如願成功,高雄將寫入歷史,成為台灣乃至於世界民主國家防衛民主的新典範,萬萬不能功虧一簣。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
01橘子人 wrote:
這位教授看起來是反韓(恕刪)

落落長

你要不要從中先把重點拿來講 ?





ps. 我已經看出(&看完)重點及問題點在哪裡了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01橘子人 wrote:


支持者改變支持很...(恕刪)
如果嚴重違法進入司法定讞就直接解職,還需罷免?
您一直糾結在門檻,卻忽略罷免成立必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的條件。
ysan wrote:
如果嚴重違法進入司法(恕刪)


所以很多國家就沒有罷免這條路,

但首要條件必須該國法律執行上沒問題,

很多弊案你明明知道和他有關係,

但不是說馬上能定案,還要拖很久,

甚至執政者掌握資源太多,

還能硬幹擋掉!台灣不是沒有發生類似案例!

這樣的狀況罷免就能用上
ysan wrote:
如果嚴重違法進入司法(恕刪)


有關投票輸贏,我已經發表過意見,

可能您無法理解我說的東西,

基本上輸贏當然是決定的其中一個條件,

但一定是要先達成門檻,才來看輸贏不是嗎?

門檻沒到還談什麼輸贏?這不是任何事都是這樣嗎?

輸贏的結果必須有合理的規則才能讓人信服不是嗎?

目前1/4也許有人覺得合理,國民黨之前覺得不要設門檻,前面有網友覺得40%合理,我覺得要50%合理,我想討論的是這個制度,你覺得多少合理?為什麼你覺得多少合理?並不是討論現行制度要怎麼贏....找比較多人去投就贏這種廢話還需要討論嗎?
01橘子人 wrote:
我是超級討厭韓的一位(恕刪)


一聽就是韓粉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