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陳同佳在殺人前買好行李箱算不算預謀殺人的證據

RR5 worte:
陳嫌在港有承認殺人的口共自白、有拿被害人遺物使用的證據,而台灣有陳嫌殺害的被害大體、監視器畫面等證物,有心要將犯罪者繩之以法會有甚麼困難?推卸這麼多幹嘛困難在於港府要或不要而已。


既然你認為可以定罪
那請你跟對方聯繫證明你的確有此能力
不然光口說是無用地
網路先知神算何止萬千
你排不到位的

RR5 worte:
我若是林鄭,香港特區大家長
對於此案不可能是這種處理態度,縱放一個殺人犯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由,這算什麼?以往案例都是因無司法互助而罪犯潛逃離境想抓抓不了,搞清楚現在這個陳嫌是你們自己國人殺了自己國人回到自己國家內你們港府卻不作為。
居然還有腦粉為此砲轟台灣政府?可笑至極。
法源上辦不了?那也一定積極和台灣協調引渡或互助來辦。


但事實上你就不是
就別自以為如何如何了
說的永遠很簡單
因為你不用負責

而港府不作為是你個人定論
很顯然是你個人見解
但一樣你認為自己很厲害就去證明
網路上有一大堆神探大狀也有一堆理論
你甚麼都沒有只有口號跟精神
光靠這是要表示什麼?
而你言論也表示出另一無法治精神思維
認為當有行政權就可以指揮干涉司法決定為你情緒需求與好惡服務

至於台灣本來就該罵
外國人在你領地犯罪無法保障外國人身安全就算了
要追究犯嫌審理還要搞成政治問題反反覆覆
一下拒絕入境一下又說要臨櫃辦理又說要派人到港押解
說一堆要求一堆就是不肯不要執行本國司法管轄權
若如此執法之"態度"
那其他外國人士要如何來台觀光辦事呢?
這事就只有外國人跟外國人政府之間問題嗎?

這種推諉情事既然你還認為應該
表示有些人只要立場目的正確其他就都不管了呢~
再者那之前外國人犯案殺了外國人
我國做啥要引渡外國人回國審理呢?
而此說若成立可以不管那我國人去到它國犯罪殺害自己人
他國是不是也要跟你一樣說法
甘我屁事~你有辦法自己來抓?
你要說說嗎?
為反而反者永遠不知道其實是自己說法打了自己的臉

最後要司法互助那是制度問題
有了當然可以比較方便
但從不等於沒有就完全無解
更何況是對方要主動投案送上門來
不管對方是否有政治意圖要"維護主權"就要辦
若自己也政治算計政治應對那就是自找的
這一切不罵當權者主事者難道是力有未逮的外國人
還是要怪在野黨跟其他百姓?
而你罵了對方將問題都怪罪別人事情是有解決嗎?
能力所及不做不談問題光說幹話誰不會?
這叫什麼解決?又是什麼處理事務能力?
yurue wrote:
一時氣憤殺人,還是用...(恕刪)

請去查判決書 義憤殺人
事實上就查詢到的判決書來說,蠻多嫌犯會極力主張自己是義憤殺人,畢竟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法官採不採信,就是取決於證據的多寡或是有沒有決定信的證據,以及法庭上的攻防戰

義憤殺人須是「換作一般正常人遇到,都會難以忍受的情況」,他舉例,若突撞見配偶偷情、看見自己小孩遭人凌虐、家暴父親快將母親打死等情形,可能會因一時氣憤衝動殺人。



miamivice wrote:
故離題瞎扯該"技術"等於此"技術"

你不是說要技術有百百種
香港政府提供了什麼技術??
不就只是嫌犯服刑完放出來而已
我方提出的請求(技術)香港政府又不答應 (簽司法互助,讓台灣檢警去接收嫌犯)
不就是只好癡癡的等嫌犯良心發現來台投案
然後你說台灣根本沒有在維護主權執行司法管轄權??
神邏輯 ?

會搞成政治問題不就是香港特首搞得?
在修訂逃犯草案時 香港那邊就有人提出 港人港審 ,先針對潘女的案子跟台灣先簽一次性的逃犯條例
這些都是解決這個案子的技術性方案阿
現在香港特首不就表明了要用陳嫌來對香港民眾宣布,陳嫌無法接受審判,全都是反送中害的嗎
leonheat03 wrote:
請去查判決書 義憤殺...(恕刪)


台灣一開始是不讓陳員來台投案,
一開始就選擇捨棄了司法主權了。

被輿論攻擊後改口,
是改變不了一開始的荒謬行為。

現在當然只能等囉,
選擇權在對方,
反正小英一開始就不想陳員來,
政治陰謀咩,
矮化台灣咩,
陳員不來,小英就不用擔心了。
lovejerry999 wrote:
台灣一開始是不讓陳員...(恕刪)

就我個人見解,是港府丟出陳嫌自首的消息太臨時了
各部會根本沒時間討論出一個共識

依檢察官方面 當然是陳嫌一入國境就逮捕
依出入境管理這方面 台灣為什麼要讓殺人嫌犯自由的入境?? (當然除了引渡的方式之外)

即使一開始就說讓陳嫌投案,台灣還不是只能癡癡的等
又不會有人押著他坐飛機過來,香港方面還是不允許我方人員去香港接收陳嫌
大家還是期待每個嫌犯都會良心發現吧
leonheat03 worte:
你不是說要技術有百百種
香港政府提供了什麼技術??
不就只是嫌犯服刑完放出來而已
我方提出的請求(技術)香港政府又不答應 (簽司法互助,讓台灣檢警去接收嫌犯)
不就是只好癡癡的等嫌犯良心發現來台投案
然後你說台灣根本沒有在維護主權執行司法管轄權??
神邏輯 ?


你就標準執政者推諉說詞
敏感事項要配合請求是如此高調公開責難用詞嗎?
一開始就拒絕入境後又改成要臨櫃才能辦理
之後又要人放棄主權並違法去羈押自家人民來配合你請求
人家當然不答應這不是在說廢話?
這還叫請求啊!這是要脅吧!
換成我國是會接受嗎?
我的天~裝傻也該有點限度
而人家事前還有人接觸打招呼面會部門首長
我國有心要抓人維護主權會是這種"反覆"跟"綑綁政治"態度嗎?

而要談司法互助是只要求別人就要簽喔
你不只是神邏輯而且還是鴨霸的思維
不只要人抓來讓你押解還必須附帶接受"司法互助"才行
原來了兩地要建立正常程序只要相罵幾句就可以談成?
其他甚麼都不用協商談判等
到此你還要硬掰嗎?
miamivice wrote:
你就標準執政者推諉說...(恕刪)

不簽司法互助,那就是等嫌犯爽在過來啊
反正2天過了還有三個月,三個月過了再多久不知道? 一切看自由意志嘛
我說過了,港府真的有心要處理,可以針對陳嫌跟台灣簽單次性的協議,而不是送中條例被擋,就雙手一攤說沒辦法
也不是你說的 台灣說要簽就一定要簽嗎 ,你這樣子說法 不就是港府無心處理這個案子,刻意升級成政治事件
香港特首可以為了反送中這樣搞自己人民, 反正陳嫌也是香港特首用來恐嚇港民的籌碼而已
你的腦袋可以清醒一點好嗎
leonheat03 wrote:
就我個人見解,是港府...(恕刪)


還沒有共識,
就能先讓移民署註記,
就可以先放話拒絕陳員的投案,
是那一個官員這樣無法無天,
擅做主張?
怎不見有任何懲處或道歉的行為?

台方本來就只能等,
只能期待陳員自願為殺人行為負擔責任,
好不容易,陳員要投案,
結果台方第一個反應竟然是不准,
可笑至極
直到現在,還在放話說,政府必須步步
為營,既然陳員投案,會讓台方如此困擾,
陳員不來,或許是個好的選項。
lovejerry999 wrote:
還沒有共識,就能先讓...(恕刪)

林鄭都這麼惡搞這個案子了,也不見你這麼伸張正義?
不讓移民署管制註記,難道歡迎殺人嫌犯自由台來 ??
leonheat03 worte:
不簽司法互助,那就是等嫌犯爽在過來啊
反正2天過了還有三個月,三個月過了再多久不知道? 一切看自由意志嘛
香港特首可以為了反送中這樣搞自己人民, 反正陳嫌也是香港特首用來恐嚇港民的籌碼而已
你的腦袋可以清醒一點好嗎


老套了一路走不通又開始離題說別事
你管他要怎過那都是他家的事

第一時間要來不讓他來
事後又說要派人過去押解才可以
現在是你又要加入司法互助才行
這都是"自己"幹的事自己的毛
管好自己就可以了
硬要扯政治就是執政者作為反覆之目的
推給別人顯然就是不要解決該司法事務
最好拖到大選才能繼續利用炒作此話題得利
全國皆知就你不知是當別人笨蛋嗎?

你要繼續如此"清醒"當然可以
但很顯然你忘了一開始當局顧主權說法
請問嫌犯投案拒絕入境此作為是顧了甚麼主權了?
而真要抓私下安排派個專機專人讓他入機不就得了?
是需要什麼了不起技術無解難題?
從來就不是司法可不可以而是政治上要不要問題
leonheat03 wrote:
林鄭都這麼惡搞這個案...(恕刪)


台方原來是對陳員完全沒皮條,
今天陳員願意投案,
台方還要限制陳員的投案方式?
能夠搞不清楚狀況到這種程度,
也真是難得。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