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5 worte:
陳嫌在港有承認殺人的口共自白、有拿被害人遺物使用的證據,而台灣有陳嫌殺害的被害大體、監視器畫面等證物,有心要將犯罪者繩之以法會有甚麼困難?推卸這麼多幹嘛困難在於港府要或不要而已。
既然你認為可以定罪
那請你跟對方聯繫證明你的確有此能力
不然光口說是無用地
網路先知神算何止萬千
你排不到位的
RR5 worte:
我若是林鄭,香港特區大家長
對於此案不可能是這種處理態度,縱放一個殺人犯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由,這算什麼?以往案例都是因無司法互助而罪犯潛逃離境想抓抓不了,搞清楚現在這個陳嫌是你們自己國人殺了自己國人回到自己國家內你們港府卻不作為。
居然還有腦粉為此砲轟台灣政府?可笑至極。
法源上辦不了?那也一定積極和台灣協調引渡或互助來辦。
但事實上你就不是
就別自以為如何如何了
說的永遠很簡單
因為你不用負責
而港府不作為是你個人定論
很顯然是你個人見解
但一樣你認為自己很厲害就去證明
網路上有一大堆神探大狀也有一堆理論
你甚麼都沒有只有口號跟精神
光靠這是要表示什麼?
而你言論也表示出另一無法治精神思維
認為當有行政權就可以指揮干涉司法決定為你情緒需求與好惡服務
至於台灣本來就該罵
外國人在你領地犯罪無法保障外國人身安全就算了
要追究犯嫌審理還要搞成政治問題反反覆覆
一下拒絕入境一下又說要臨櫃辦理又說要派人到港押解
說一堆要求一堆就是不肯不要執行本國司法管轄權
若如此執法之"態度"
那其他外國人士要如何來台觀光辦事呢?
這事就只有外國人跟外國人政府之間問題嗎?
這種推諉情事既然你還認為應該
表示有些人只要立場目的正確其他就都不管了呢~
再者那之前外國人犯案殺了外國人
我國做啥要引渡外國人回國審理呢?
而此說若成立可以不管那我國人去到它國犯罪殺害自己人
他國是不是也要跟你一樣說法
甘我屁事~你有辦法自己來抓?
你要說說嗎?
為反而反者永遠不知道其實是自己說法打了自己的臉
最後要司法互助那是制度問題
有了當然可以比較方便
但從不等於沒有就完全無解
更何況是對方要主動投案送上門來
不管對方是否有政治意圖要"維護主權"就要辦
若自己也政治算計政治應對那就是自找的
這一切不罵當權者主事者難道是力有未逮的外國人
還是要怪在野黨跟其他百姓?
而你罵了對方將問題都怪罪別人事情是有解決嗎?
能力所及不做不談問題光說幹話誰不會?
這叫什麼解決?又是什麼處理事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