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是不能質疑嗎?一個故...(恕刪)
三方共同支付?
你確定?
你有看過判決書嗎?
你知道被告是那些人嗎?
你知道原告是誰嗎?
費薛曼 worte:
你的質疑太無腦了。你還是沒說為什麼善款不能拿來做賠償金?有法源依據嗎?難道善款只能捐給高雄市府,然後再讓他們胡亂揮霍?我想大家的疑問是在這裡,這是一筆40多億的捐款,如果照高市府這種揮霍方式,以後誰還會捐款呢?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善款不是用來付賠償金的
賠償金由高雄市政府40%、榮化30%、華運30%,三方共同支付
32死321傷,總共賠六億多
他這種重大傷殘說只拿十幾萬,自己算一下數字合不合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