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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管中閩是因為寫稿領太多變成兼職

yurue wrote:
原本這次參與管案彈...(恕刪)

轉移話題了?....亂槍打鳥術?

roachc wrote:
轉移話題了?....亂槍打鳥術?


這招 yurue 常用

還會叫人 自證無罪,不然就是跳針...
Dwing wrote:
這招 yurue 常用
還會叫人 自證無罪,不然就是跳針...


yurue wrote:
原本這次參與管案彈...(恕刪)


凹不過轉移話題唷!

看你這樣一直秀下限其實蠻有趣的,你多說一點呀。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大法官解釋第137號);

解釋函令並不是法律。
函釋算是命令,其效力遠不如法律。

嚴格來說,法律只有說不可以兼職。

監察院認定管在兼職,依法算是違法。

Dwing wrote:
又再跳針鬼打牆了公...(恕刪)
我是換個角度來反駁樓主的論述。

roachc wrote:
轉移話題了?......(恕刪)
台大有沒有校長, 甚至誰當校長, 有差嗎? 國際間學術界, 也沒有人在乎.

況且領域不同, 各司其長, 各自為政.

另外, 重點來了: 經費來源是中央, 經費分配, 不要獨厚台大, 最重要.

至於誰是校長, 沒有人在乎.

經費比校長重要.

yurue wrote: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大法官解釋第137號);
解釋函令並不是法律。
函釋算是命令,其效力遠不如法律。
嚴格來說,法律只有說不可以兼職。
監察院認定管在兼職,依法算是違法。


說跳針,就跳針.

法律 說 投稿不算兼職。

監察院 說投稿算兼職。

是 監察院 依法(律)行事

還是 法(律) 依監察院行事

倒底是誰說了算?





yurue wrote:
我是換個角度來反駁樓主的論述。


依法來論事很困難嗎?

法律說 投稿 不算兼職,請問管違反哪一條法?

指證管有兼職,煩請提出管與報社的合約證據.

還是現在台灣是要自證無罪?

yurue wrote:
監察院認定管在兼職,依法算是違法
...(恕刪)


沒法院判決,監察院「認定」違法所以就違法

你的法律常識真的是讓人感到驚訝~

那監察院的陳師孟認為陳水扁沒違法,所以依法算是沒違法嗎?

腦子很重要,請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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