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發消費券比發現金好,至少強迫大家消費能提振經濟而且公平。但如果把從營所稅超徵的800億就用降營所稅方式退回去給超徵苦主更公平⋯既然要還那從哪多收哪裡返還,2019企業盈餘會因降稅變好,股市將立刻反應⋯大戶、散戶、老闆、夥計⋯一起賺,政府也能用多收證交稅彌補降營所稅損失!最笨就是發紅包,對經濟無助益而且公平性有問題!這用多收營所稅反過來補貼不開發票或不報稅的地下經濟者⋯實在慷開發票正當廠商之慨而且不可思議!
天橋說書人 wrote:營所稅本來是25%...(恕刪) 就說了,這不是你該說話的領域,很丟臉的,民國幾年了知道嗎?還在25%,,,,富人減稅,窮人減稅,中產階級加稅.收太多,發給窮人,,,彌補那些本來就免稅,這次減稅無感的人們?
0001231 wrote:人家是沒錢沒辦法做...(恕刪) 18%.加100所得替代率..算不算綁票啊...綁幾十年...馬英九800億消費金..算不算啊!外勞40幾萬搞到70萬..虧待底層...發這400億我還認為不足以彌補..這幾十年來的偏差裡...
雷小炫 wrote:金融海嘯就可以發消...(恕刪) 難得你說到重點消費卷是每個人都能用,而且還是每個人都必須用,否則過期無效市場上有幾百億的錢在流通如果蔡政府與您都認為這樣對經濟沒幫助那,發錢給人存進銀行的幫助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