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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達人可以分析一下 大巨蛋 現在的困難點?

怨念聚合體 wrote:

柯P說少蓋17座樓...(恕刪)

商場在哪裡,你看一下

重點是變更主要結構要重新送審啊
如果通過審核,為何不行?
Toluba wrote:
你是不是有什麼地方...(恕刪)


我想是柯粉的誤會比較大吧!

大巨蛋不安全,
大巨蛋少了17座梯,失火時只能搶電梯,
大巨蛋蓋的與圖不符,根本是亂蓋,
與圖不符市府就有權勒令停工,而且可以要求遠雄拆蛋還地。

重點是變更主要結構要重新送審啊
如果通過審核,為何不行?

樓梯不是主要結構
如果審核就能通過,幹嘛以不安全的大帽子勒令別人停工,
蒙受巨大損失,打官司敗訴後再來說送審就能通過。

官啊 官啊

數千工人流汗蓋的,數百億的工程,一紙公文就讓你停工數年。

誰誤會大呀?
Toluba wrote:
商場在哪裡,你看一下

重點是變更主要結構要重新送審啊
如果通過審核,為何不行?

商場在大巨蛋隔壁阿,不然在哪? 所以問這幹嘛?
你該不會沒看過大巨蛋模擬影片吧,各建築的疏散民眾可沒有轉進火場這種事
大巨蛋跟商場的疏散民眾都是各跑各的,沒有大巨蛋民眾會跑去商場,再從商場逃離這種事
也就是按柯P的規則,商場樓梯對大巨蛋疏散無用
商場即便增加樓梯,火災時大巨蛋內的民眾還是會燒死

這樣都能通過審核,是覺得台北市民命如草芥,燒死就算了?

怕你看不懂提示你一下,注意看地下一層、地下二層、地上二層、地上三層、地上四層,也就是左邊這幾張圖,你會發現這個模擬對大巨蛋的疏散民眾設定,沒有人往商場跑


colinucc wrote:
現在又變成地下道的問題了大笑
只要地下道沒問題,其他都是假議題,遠雄就能繼續蓋了嗎大笑
昨天寶傑一直逼問林筱淇是不是文化部交出國父紀念館的停車場,遠雄就能繼續蓋,林筱淇說還是要回到公安的部份,她也不敢直接回答行或不行.....

所以,柯文哲只是拖文化部下水,大巨蛋蓋不了是中央害的.....

25:10開始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大家可能忘了
幫大家複習
當初柯市長說拆商場或拆巨蛋,現在?

怨念聚合體 wrote:
怕你看不懂提示你一下,注意看地下一層、地下二層、地上二層、地上三層、地上四層,也就是左邊這幾張圖,你會發現這個模擬對大巨蛋的疏散民眾設定,沒有人往商場跑



傳說中的腦殘模擬又出現了!
柯P柯粉都愛!
怨念聚合體 wrote:

商場在大巨蛋隔壁阿...(恕刪)

商場緊臨大巨蛋,兩者之間沒有互通嗎?
火警發生時,商場不用疏散嗎?
難道商場就不用檢討公安,變更結構也不用送審嗎?
你的問題,剛好判決書有提到,請你好好看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wrote:

二、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一)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包括:例如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
  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
  變更、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開口形式變更、新增開口、新增
  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形式變更等。以及旅館樓梯變更、柱邊樓
  版外推變更、增設電扶梯變更、樓梯取消、柱子內縮、辦公棟雨庇
  和樓版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牆版及樓梯間變更、商場棟樓地板
  型式變更、樓版挑空和樓梯取消、樓梯及廁所型式變更項目……
  等。

(二)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
  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三)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處屬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又巨
  蛋棟採下沉式蛋體設計,基底(棒球場草坪)為地下三層(B3)距
  離地面10.5公尺,平日若進出大巨蛋勢必經商場(B棟),若遇災難
  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故整體防火避難設計之安全性至為重
  要,是以本件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之
  重大疑慮。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
  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狗子2008 wrote:


我想是柯粉的誤會...(恕刪)

是不是主要結構是你說的算嗎?
好好看看判決文,找回你的羞恥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wrote:

二、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一)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包括:例如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
  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
  變更、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開口形式變更、新增開口、新增
  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形式變更等。以及旅館樓梯變更、柱邊樓
  版外推變更、增設電扶梯變更、樓梯取消、柱子內縮、辦公棟雨庇
  和樓版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牆版及樓梯間變更、商場棟樓地板
  型式變更、樓版挑空和樓梯取消、樓梯及廁所型式變更項目……
  等。

(二)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
  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三)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處屬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又巨
  蛋棟採下沉式蛋體設計,基底(棒球場草坪)為地下三層(B3)距
  離地面10.5公尺,平日若進出大巨蛋勢必經商場(B棟),若遇災難
  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故整體防火避難設計之安全性至為重
  要,是以本件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之
  重大疑慮。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
  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絕代蝴蝶 wrote:
昨天寶傑一直逼問林筱淇是不是文化部交出國父紀念館的停車場,遠雄就能繼續蓋,林筱淇說還是要回到公安的部份,她也不敢直接回答行或不行.....

所以,柯文哲只是拖文化部下水,大巨蛋蓋不了是中央害的.....(恕刪)


好端端的能突然扯到文化部,這群人扯爛污的功力讓人大開眼界,超出一般人羞恥心的範圍
Toluba wrote:
是不是主要結構是你說的算嗎?
好好看看判決文,找回你的羞恥心

羞恥心又不能吃。

而且刻批都定槌說要繼續蓋了,科粉還在嘴大巨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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