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依據依法行政的精神,本來就不能補件

tdbigman wrote:
如果是我,我會收件下來,然後開始查,在9月25日通知提案人,因為xxxx原因,需要補件,請補件,
補件後有個30天的法定審查期限。
如此,不管提案人何時補件,中選會都可以拖過11月24日再核定,


黃就就是怕這樣,才會在期限內多增加聯署書,以防萬一

就是不想進入補件流程.以錯過大選時間.

這也是中選會寧願被罵也硬不收件原因.

不收就有機會進入補簡件程序

黃知,中選會也知

tdbigman wrote:
我也是公務員,我的...(恕刪)


沒用的

只要他們認定的公投案

就一定要跟上大選成案

中間的程序有任何不順他們意的

就開始吵


目前都還沒確定成不成案就吵成這樣了

後續還有(他們認為一定要過的)審查

如果審查的結果真的連署數不夠不成案

或是像你說的真的要往後延

一樣會出來吵


反正吵這個對年底大選的選情也有幫助

何樂而不為呢
bian0728 wrote:
沒用的
只要他們認定的公投案
就一定要跟上大選成案
中間的程序有任何不順他們意的
就開始吵
目前都還沒確定成不成案就吵成這樣了
後續還有(他們認為一定要過的)審查
如果審查的結果真的連署數不夠不成案
或是像你說的真的要往後延
一樣會出來吵
反正吵這個對年底大選的選情也有幫助
何樂而不為呢


打你臉還不自知嗎?還再扯意識形態!!


現在應該這樣講:公投法規定,在107年5月24到10月24日之間成案的公投案,都應該在11月24日這次大選內辦理,不然就應該獨自辦理。
在法定程序上,其實在9月24日前送件,只要內容符合規定,都應該是ok的。

Dwing wrote:
黃就就是怕這樣,才會在期限內多增加聯署書,以防萬一

就是不想進入補件流程.以錯過大選時間.(恕刪)


其實也不用怕

如果真的審查結果不過

也可以來個審查不公

開始絕食抗議啊

01這邊的網友照樣會力挺
bian0728 wrote:
法律上說的"不作為"
是應為而不為
意指法律有規定你應該要做而你沒這樣做


這樣子去理解,不太正確,不作為之討論,要分刑法及行政法而有不同的觀念。
不可以,泛指法律都是這樣。
在刑法上,分純正不作為及不純正不作為來討論。
在行政法主要指以消極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為。

回到本案,應該放在中選會拒絕收件時,應該如何做何種行政行為將中選會之意思表示於外,產生法律效果,及人民應如何救濟。
不應該將討論中選會作為或不作為是否有法律依據,放在最前面討論。
這樣的行政法邏輯是錯誤的。
目前,看到的是,這個中選會,不願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做出拒絕的行政處分,致使人民救濟無法開展。

bian0728 wrote:
真的審查結果不過...(恕刪)

你真的秀極限 沒下限...

你知道公投法審查不過
行政機關要負舉證責任
也就是說所有認為不過的 申請人都可以派人見證檢核
要是真的被抓到有刻意刁難的
那可就變成了 阻饒公投 的 政治事件
就有可能有行政違法之實

所以 所有遞件的資料 行政機關都有先列出 "不符規定"的列舉
這也是為何有"墨水筆跡太淡" "同一筆跡" 之類的不符規定列舉項目
然後 依照列舉來查驗舉證

審查不過 不是 光只是嘴巴說說
公投的申請人也不會光是聽行政機關的報告而已

bian0728 wrote:
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恕刪)


你曲解了法律保留原則,或者你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是為了避免行政機關以命令來代替法規,而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形下限制了人民的自由權利(中憲23;釋字第443)。

中選會限制了人民參與公投的權利,卻無法律依據,這才是違法甚或違憲。


1589 wrote:
目前,看到的是,這個中選會,不願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做出拒絕的行政處分,致使人民救濟無法開展。(恕刪)



沒有吧

中選會明明就有收件了

而且件數還超過法定的規定

何來不願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做出拒絕的行政處分

dgame wrote:

你知道公投法審查不過
行政機關要負舉證責任
也就是說所有認為不過的 申請人都可以派人見證檢核
要是真的被抓到有刻意刁難的
那可就變成了 阻饒公投 的 政治事件
就有可能有行政違法之實

所以 所有遞件的資料 行政機關都有先列出 "不符規定"的列舉
這也是為何有"墨水筆跡太淡" "同一筆跡" 之類的不符規定列舉項目
然後 依照列舉來查驗舉證

審查不過 不是 光只是嘴巴說說
公投的申請人也不會光是聽行政機關的報告而已(恕刪)


那黃先生到底在怕什麼呢

根本不用怕件數不夠

何須再補
看了這麼多篇討論頭都暈了
我覺得重點只有一個拉
我黨提的公投一定收拉
不是我黨提的想盡辦法巴拉巴拉一堆理由拒收.....
就醬而已
有什麼好吵的
  • 3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