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
然後他們聊得很開心,那個服務生拿飲料給我的時候,也叫我姊
我笑而不語,誤會隨人;被誤認並不會讓我覺得想解釋或是不舒服,
因為我心裡知道我不是,而我不認為被誤認是同性戀是一種歧視,
我想,我可以說是一個完全不帶任何歧視的異性戀者,
若我是你那般狀況被誤解是同志
我也不會解釋耶(畢竟對方又沒有對你出言不遜~)
但假設你在路上
有一個人看你不爽
莫名其妙就認為你是同志
所以對著你漫罵一堆關於同性戀者的難聽話 言語盡是攻擊嘲諷踐踏
你也會因此而解釋你不是同志的
因為那人歧視同志 所以對你的言語很無禮~
被誤認是同志 我不認為是被歧視(因我又不是同志)
但我會認為那人無禮蠻橫自私
似乎為了要發洩對同志的情緒...所以就隨意找個他不爽的人漫罵~
這情況下 你也不可能不作聲的
你說你是一個對同志不帶任何歧視的異性戀者
那麼想必你應該跟我一樣 認為人生而平等
都享有婚姻權~
Jason kid wrote:
至於修民法跟立專法哪個有效益(其實您說的是效益,但我私以為您要說的應該是效率)?
這我真的不清楚,我自己的猜想是,若要修民法,
更改的是行之多年,以異性婚姻為基礎而奠基的基本民法,
同性婚姻入法要繞道的部分太多,而且執行上也困難重重,
立專法,因為無前法可循,因此在技術上比較具有彈性,限制也比較低
速度我猜也會比較快,比較能夠快速達到同性合法締結婚約的目的,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猜想,有錯誤的地方還請糾正
複製一篇文章給你看
本來對這些沒探究的
看你們一直提民法專法 所以去谷歌了一下~
****婚姻平權 為何另立專法是歧視?******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2016.11.29 / 10:00
近日婚姻平權修法吵翻天,挺同志婚人士要求修改民法972條,將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雙方」。反同志婚姻人士則要求,另立同志專法,達到保護同志婚姻的目的。對於民法修法和同志專法的不同,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晏榕表示,民法修法是讓婚姻適用於異性戀和同性戀,同志婚姻要的是「平權」,而不是特別待遇。
包括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黨團,都提出民法修正案。李晏榕認為,這三個版本的精神是一樣的,就是要把婚姻制度擴大給非異性戀者使用,修改民法是達到婚姻平權最清楚、最簡單、最平等的方式。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資深研究員呂欣潔表示,三個版本都是修改民法,尤美女的版本是和同志團體一起討論出來的,而且修改稱謂和條數較少,其他版本要動到三百多條有關於稱謂的法條。呂欣潔強調,儘管把「夫妻」改成「配偶」,也不會影響日常生活中的稱謂用語。
對於修改民法和另立專法的爭議,呂欣潔認為,「另立專法不叫平權,修改民法才是平等,民法是基本法,總統蔡英文說要婚姻平權,府方支持婚姻平權,沒有疑慮,但立法部分還是有很大疑慮。大部分站出來挺婚姻平權的人,都是修改民法,希望讓大家知道民法和專法的差異,這是路線上爭論,因為另立專法是近這一個禮拜才出現的,要盡快和民眾說明。」
李晏榕指出,另立專法是從無到有,重新生出一套法案,但是民法修法只是改變稱謂,最簡便。而且目前除了民法外,其他稅法、醫療法中,法律用語都是用「配偶」而不是「夫妻」。配偶是最中性的用詞和概念,修改民法也是最經濟的方式。
至於反同志婚姻的人士認為,修訂同志專法和消費者保護法一樣,都是用法律保障權益,無需修改民法。李晏榕澄清指出,「消費者保護法不是因為人的身分,而是法律關係、消費關係,需要特別保護。給同志立特別法,就是不要讓異性戀可以用的法律(民法)讓同志適用,特別法要規範的群體是要給特別優惠,但修改民法不是要給優惠,兩者概念不同。」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曾提出,立同志婚姻特別法也是選項後,遭到挺同志婚團體砲轟,現在最曖昧不明的就是蔡英文的態度,因為府方多次強調要達到婚姻平權,但沒有說是修改民法還是另立特別法。
李晏榕的解讀是,「婚姻平權就是修民法,讓婚姻適用於同性伴侶,不論性傾向都可以使用。」
呂欣潔認為,婚姻平權修法不是藍綠對立、宗教戰爭,而是世代價值的對抗,要讓下一代建立在什麼價值上,原本支持婚姻平權的65位立委,現在也許會被不同謠言所影響,但同志團體會盡力去溝通,讓他們了解真正的訴求。
David-Kuo wrote:
這個應該是給異性戀...(恕刪)
我是覺得,這是長久以來學術發表以至社會輿論所灌輸的觀念,認為同性喜好是天生,只是性別相同。
雖然很多人說同同是天生的,科學也有證明,但我是蠻質疑的,畢竟科學論證一直都被推翻,不過目前是「相對正確」而已,未來是否會有變化,很難說。現實生活的結果才是真實的。
思想、性格、個性是一個人的特質,我們不過只是將其區分為大眾認知的「陽剛」及「陰柔」,再分為「男生」及「女生」而已。
如果同同是天生的,那為何是由異性結合而誕生的呢?事實上,每個人應該都有所謂「男」、「女」的特質,只是多寡程度的不同罷了!而有人則會明顯地偏於某方。就像不論是男孩、女孩,都有可能會像爸爸、媽媽。所以有男生會較認知中的「陰柔」、女生會較認知中的「陽剛」,這是每個人的特色,也是獨特的地方。
人出生時,身體的「實質」特徵就是區分出男、女的不同了!不需思考過多,也不應將思想、性格混雜深究,那是個人的獨特性。並且思想只是無形的意識,只是看人怎麼解讀、判定,我們所謂的「性別」思想也只是長久以來的認知。
我是覺得,如果喜好同性當中的某種特質,那在茫茫人海中必定也會有某些異性擁有這些特質,如何抉擇,就取決於個人想法。
mini600902 wrote:
複製一篇文章給你看
本來對這些沒探究的
看你們一直提民法專法 所以去谷歌了一下~
李晏榕指出,另立專法是從無到有,重新生出一套法案,但是民法修法只是改變稱謂,最簡便。而且目前除了民法外,其他稅法、醫療法中,法律用語都是用「配偶」而不是「夫妻」。配偶是最中性的用詞和概念,修改民法也是最經濟的方式。...(恕刪)
這種半年前就被打破的假新聞
就別再拿出來唬人了
只要改民法稱謂最簡便?
其他相關法律都是配偶不用改?
民法只是讓你結婚
婚後就是家人要用家事事件法
家事事件法中有26個夫妻稱呼
請問誰當夫?誰當妻?抽籤嗎


其他類似法律條文
根據法務部統計需要改稱謂的有數百條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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