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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不能領養, 你在教小孩歧視


blood0819 wrote:
又不是一定要這樣回答...(恕刪)


同性婚姻家庭並沒不正常
只是他們不屬於台灣傳統家庭

隔壁老吳 wrote:
不是我要反同
就我所接觸到的同性戀人士 (只有女同,男同我沒認識過)

10個T有9個是爛人,個個愛劈腿,仇視男人
對於喜歡的異性戀正妹
都會對她們加以洗腦"男人都是邪惡的,都是想跟女人上床的"
把她們變成自己的女朋友

這些T本身的個性上根本就大有問題

同性伴侶領養小孩
這樣的小孩長大會正常嗎?

同性伴侶他們要在一起,我不反對
反正沒有後代,自生自滅也就算了


痾 . . .

這句雖然不是全部

但真的比例頗高

在下一直從事服務業

很多T真的莫名仇視男性

以比率來說 大概是70%吧
安卓拉貝貝 wrote:
所以現在修改民法是...(恕刪)


呵呵, 扯東扯西, 又扯到行政法上去了

行政法是約束行政機關

身份證依據來自戶籍法 ok?

修改民法中消滅男女, 父母字眼等, 相關公文書證核發證件就不會一併更動? 那是修來自爽的?

再扯吧
http://www.roc-taiwan.org/uk/post/706.html

我戶籍法配合民法第982條規定,業於本(9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自該日起在國內結婚以辦妥結婚登記為生效要件


我戶籍法配合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業於本(9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自該日起在國內結婚以辦妥結婚登記為生效要件,今後當事人已舉行結婚儀式,卻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仍不生效力,須待向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日,婚姻始正式生效.....

民法強姦式的性別父母刪除一旦通過後, 身份證不會連帶配合跟著變???

加油呀

還有到現在為止咱都找的到例證打你們這些扣咱們反同必為歧視者臉面, 因為你們都在瞎扯, 反而你們都舉不出例證, 都在搞自我演繹

對了萬一抗議無效強硬通過後, 連帶所有修改證件的相關成本以及戶政人員的加班費用, 還有咱們可能要請假為了配合莫名修改證件, 包括--- 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親等關聯資料、戶口統計資料、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有性別父母等界定的都要配合修改)的所有費用支出麻煩請你們這些群體跟支持者償付給我們, ok?






安卓拉貝貝 wrote:
騷擾也有分很多種你...(恕刪)

同性戀本來就是事實上存在
你不犯我我不犯人
本來並不可怕也不可恥

但就是被其中的少數人搞得變成像是過街老鼠
自作自受是理之所當然
但卻要都怪到別人頭上嗎?

安卓拉貝貝 wrote:
現在修改民法
是為了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

不用修改民法,另立專法一樣可以

安卓拉貝貝 wrote:
同性婚姻家庭並沒不正常
只是他們不屬於台灣傳統家庭

同性婚姻家庭不屬於人類正常家庭。

安卓拉貝貝 wrote:
同性婚姻家庭並沒不...(恕刪)

我只能說,同性戀要化不正常為正常,只是一廂情願
人們可以接受不正常,如同接受生病或身障人士一般
但要人們認為這樣的狀態不是不正常
一句話,不可能
異於常人的同性戀以為只要修改民法就可以讓自己的不正常變正常,真是異想天開。

小客5509 wrote:
呵呵, 扯東扯西, ...(恕刪)


修改民法是修改兩性用語
並沒有刪除性別

安卓拉貝貝 wrote:
修改民法是修改兩性用語
並沒有刪除性別

如果沒有刪除性別
幹嘛要把男女改雙方、父母改雙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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