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tsai74 wrote:
你前面說你的台胞證...(恕刪)
我的台胞證過期且遺失了,和當時註冊支付寶不需要台胞證是兩件不同的事,何來改口?請仔細思考一下,若當時我就是用台胞證註冊,現在何必再用台胞證再認證一次?
我確實是5月10日才收到支付寶的email通知,你是否相信我的說法我沒有意見,但假設這個說法無誤,請問你覺得支付寶去年就知道這個實名認證的法律新規,卻在半年後新規定即將實施前才通知其海外的用戶,從它發出email的10天期限內要處理帳戶裡的餘額,而且沒有中國帳戶的話只能消費,或是要找人轉帳,這樣是否合理?
至於你提供的找人轉帳的方法,我昨天已經想到了適當的人選,但是她月初回中國探親了,月底才會回來,她的line通訊軟體在中國收不到,而我也沒有使用微信,所以眼前是來不及處理了,不過還是謝謝您的意見。
另一方面,我在昨天看到這個討論並發文回應前,就已經先聯絡支付寶尋找解決方案了,得到最壞的結論是,等我有空或要去中國時再處理台胞證的問題,屆時再一併處理支付寶餘額的問題,然而若支付寶早一些發出通知,或給出至少一個月的時間讓我去處理餘額的事宜,就不需要搞的這麼複雜而皆大歡喜了。
最後,1千多人民幣如你所說,說多不多,然若支付寶願意在實名認證的法律規定正式實施前退款給我,我願意將退款捐給慈善機構,否則就等有空或有需要時再處理了,反正都放了兩三年,也不急於一時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