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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頂新判無罪,讓全世界看笑話,台灣是黑心食品的天堂

teddy6313 wrote:
---->這真是庶民的悲哀!!!...(恕刪)


我當初剛看到那句話的時候,反應也和你差不多,完全不能接受,但是數年後,我發現她說得很對。

我還沒有看過任何一個當事人認為自己不代表正義,因為每個人都有私心。

說真的,你引的那些例子,都不是什麼好例子。

1. 勤勤懇懇服務公司多年的你,突然有一天被老板解雇;原本縱橫商界且身家不菲的你,因為合作夥伴的背叛而傾家蕩產;花了畢生積蓄買了一套二手房的你,發現原房主竟然偽造證件、重復倒賣;一對新人宴請親朋好友,結果因為衛生不過關,造成客人食物中毒,甚至病危……

這些都有法律管,但是如果你沒有任何證據,誰能相信你?

人生不是連續劇,除了當事人,沒有人能夠知道真相,而當事人很少說實話,往往只會替自己說好話。

相信一個沒有證據的人,會不會反而誣陷好人?

2. 福田被警方抓獲後,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是,根據日本法律,日本人20歲才算成年,18歲的犯罪嫌疑人福田只適用於《少年法》,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少年法》還規定,如果少年獲判無期徒刑的話,僅需服刑七年就能假釋出獄。關於如何處置這個泯滅人性的兇手,當時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立場:辯護律師團要求慎用死刑判決,而包括被害者家屬本村洋在內的社會輿論,卻強烈要求對兇手判處死刑。

這個問題在於社會不支持處死少年犯,因為小屁孩時不懂事,長大改過自新的人很多,所以未成年犯罪才會有不同刑罰。

你支持處死少年犯? 處死一個心智不成熟的小孩,就是正義?

18歲的重犯應該死'17歲的重犯呢? 12歲呢? 這條線,應該畫在哪裡才是正義?

美國很流行把小孩當作大人判刑,常常看到12~3歲的小孩因為被大人慫恿殺人而被判無期徒刑,在槍枝氾濫的地方很多小孩根本不懂開槍殺人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看這些孩子在監獄裡過一輩子,就是你想要的正義?
Kanyil wrote:
18歲的重犯應該死'17歲的重犯呢? 12歲呢? 這條線,應該畫在哪裡才是正義?

難怪時常有未成年人替別人行刑,
對於知法而又犯法的人,
正義畫在哪裡?

大砲台 wrote:
民間司改會簡報以下...(恕刪)...媒體、社會大眾只是再次落入「未審先判」、「有罪推定」的迷思,顯然台灣民眾至今普遍仍未能理解「公平審判」中最重要的核心概念,也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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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媒體的推波助燃所造成的輿論壓力,何來軍方要速審速判?
這是1996年來看看近代的媽媽嘴、范佐憲? 人群有何改變? 一樣的無知!! 自以為輿論就代表正義!



同意+1。
很為台灣的未來感到憂心。
不是希望台灣成為法治的社會嗎?
怎麼這麼多人不希望法官依證據來判刑,而是希望依觀感來判刑,
想回到人治的社會嗎?
為何不督促檢察官找到更強有力的證據?
檢察官請多多加油,好嗎?
無筆戰之意,我不是專業,純討論,非護航法官或民粹

我認為法官判決與正義毫無關係是有問題的
法官也跟一般人一樣於法院工作,理解法源與法意與社會關係也是本來該做的
用法官與正義完全無關的說法,我認為太侮辱法官了,也太廉價的簡述法官工作
立法不是法官該做的,所以是法律本身有問題,亦可能導致法官依據有問題

這是在網路上找到的討論文
http://www.student.tw/forum119/thread69501.html


『正義與法律之間的衝突時有所聞 , 對於法律規範是否是一種絕對的遵守 , 不得違反 , 否則即須遭受制裁 ; 或者是能否以正義的理念來打破法律 ? 首先得先了解法律下之正義為何 ,

一. 法律下之正義 - 相對的正義

法律的目的 , 其實是為了追求正義 , 因此一切法律制度的產生都是圍繞著是否合乎正義打轉 , 而所謂的正義 , 在法律的認知(包括哲學與政治)是指一種合理的分配 , 不管是資源 利益 權利等等都必須做到合理的分配 , 而合理指的並非形式上的或者是力量上的 , 而是實質上的分配 , 至於實質則是指比例的權衡 , 換言之 , 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追求正義 , 而所謂的正義 , 是指實質上的一種比例權衡的分配 .

所以從上述以觀 , 法律的正義指的不是絕對的正義 , 而是相對的正義 , 因為是建立在比例的權衡之下 , 所以只要合乎比例地來分配 , 就是法律上之正義 , 反言之 , 倘若比例失衡 , 便是不合乎正義 , 最後 , 比例權衡的方法則是透過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來做審查 .

二. 以違憲審查來宣告不合乎正義之法律

所以若法律是一種相對的正義 , 那麼即無法有一套絕對的正義標準來套用在我們一切的法律生活之下 , 是故 ,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 , 文化價值的改變 , 相對正義的的標準亦會跟著改變 , 此時就有可能會發生法律僵化的現象 , 因為法律無法追上社會價值觀念的改變 , 因此也無法彈性地符合相對正義的標準 ,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 , 便會導致不合乎正義的法律產生 .

且法律本身的確時常無法彈性地符合相對正義的標準 , 因此法律本身並非毫無缺誤 , 而是存在著漏洞以及不合理的制度 , 那麼在有可能產生不合乎正義的法律之下 , 便導出法律並非完全能合理的來限制人民權利的概念 .

法律是會有誤缺的 , 所以人民對於不合乎正義的法律是有權利來使之廢止而不去遵守的 , 而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違憲審查" , 因此在正義的理念下是可以打破法律的束縛的 , 只要透過違憲審查的救濟途徑即可 , 但要注意的是 , 雖然法律可能不合乎正義 , 但在未受到違憲宣告之前 , 基於法律秩序的權威性與安定性 , 仍然具有規範人民應該遵守的效力 , 若斷然不遵守之 , 在法律的評價上仍然會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

另外,
象徵法律的正義女神,根據維基百科描述如下:
『正義女神 (Justitia,古羅馬代表公平正義的女神)是作為法律基礎的公正道德的象徵。文藝復興以來Justitia(正義女神)通常被描述為一名裸露胸膛的婦女,手持天秤及長劍,並有時戴有眼罩。現今經常出現於法院的其肖像是由代表正義的古希臘法律女神忒彌斯(Themis)及古羅馬命運女神福爾圖娜(Fortuna)的形象混合而成。自十五世紀開始,正義女神經常被造成帶眼罩之形象,代表其客觀、不徇私、一視同仁的平等精神。

以上純討論法律與正義,與頂新油品無關









Archifragment wrote:
無筆戰之意,我不是專...(恕刪)


法官的正義, 是奠基在被告已經被證明有罪的情形下, 基於良心與法律所賦予的權力, 而做出的判決輕重。

在過去法官可以指揮檢察官辦案的情況下, 法官看起來比較能主持正義, 但是卻也有可能是魔鬼躲在法袍下迫害善良的人民。

在推動這麼多年的司法改革以後, 檢方, 辯方各自提出證據攻防, 法官成為獨立不受其他責任與工作干擾的中立角色。 這才是法官要做的事!


Archifragment wrote:
我認為法官判決與正義毫無關係是有問題的
法官也跟一般人一樣於法院工作,理解法源與法意與社會關係也是本來該做的


理解法源這部分法官的確做了,因為法源告訴他,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所以只能判定一審無罪

至於社會關係,不懂你想表達的是甚麼


Archifragment wrote:
用法官與正義完全無關的說法,我認為太侮辱法官了,也太廉價的簡述法官工作


要法官加入私心來審判或是依據民情來審判,這才是侮辱法官


Archifragment wrote:
立法不是法官該做的,所以是法律本身有問題,亦可能導致法官依據有問題


這才是重點,所以請跟你選區的立委說

sunhm wrote:
難怪時常有未成年人替別人行刑,
對於知法而又犯法的人,
正義畫在哪裡?...(恕刪)


這是個問題,但是你覺得該怎麼解決?

如果能證明背後的老大指使,也許有罪,但是誰那麼笨?

小屁孩就是小屁孩,一句"XXX說他睡了你的女人你也沒辦法,難道你還能殺了他?"之類的然後再慫恿兩句就去了,事後問起來大可以一句: "誰知道他這麼衝動,當初我還勸他想開一點,我們的社會怎麼了,XXX下台!",就可以推的一乾二淨。

說真的,我認為"知法犯法"這句話,是具屁話。因為這句話的反面就是"不知者不罪"。

但是這個年代,誰能說"我不知道殺人會犯法",而無罪開脫的?

法律就是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低要求。知法犯法不應加罪,不知法犯法也必須有罪,這才是法治。
反頂新--- 黑心廠商 !! 馬總統 , 衛福部 , 台大校長 , 朱立倫等都加入反頂新了 , 那 .... 鄉民還在吵什麼 ??

新頭殼newtalk 2015.12.11 邱珮文/台北報導 :
針對頂新劣油案被判無罪,彰化地檢10日不服提出上訴。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11日批評,該案法官「有恐龍」,運用的法條不能被民眾接受。但他認為,也不能只怪法官,要怪現在法律有漏洞,且檢方提供的證據也有要補強的地方,「告到底,是一定要做的。」

紫南星 wrote:
反頂新--- 黑心廠...(恕刪)



紫南星 wrote:
反頂新--- 黑心...(恕刪)


基本上

當他說出這句話的時候

就不配成為總統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價值觀啦

面對一件訟訴標地不存在的案子

執政黨不去補強目前唯一的可供訴訟標的

反而在這邊放話

真的悲哀啊

啊!!不對,另外一個總統候選人也一樣呢

哀,只剩廢票可以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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