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 GUY wrote:
20年前相當合理,
所以大部份地主才會選擇領補償金,
但是,少部份地主的眼光確很好,選擇參加開發,
現在反悔了,到處陳情抗議,
...(恕刪)
不知閣下這句「少部份地主的眼光確很好,選擇參加開發」的根據從何而來?
本開發案當初徵收人民私有土地時,是以建設捷運公共設施為名,
徵收完成後,才於2001年12月把土地持有權利交給日勝生,
換言之在土地從私有移轉至政府的這一階段,
一般私地主根本不知後來那邊會蓋大樓。
請閣下提出少部份地主選擇參加開發的根據,
不然難脫惡意造謠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