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鍋 wrote:
兩者情況不同,如果...(恕刪)
其實我比較偏這位大大的說法,保護自已優先,行有餘力,再助他人。
好像有句「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總是讀書人」之類的話,不得不說法條讀多了,遇到事情時,出現在我腦中的是「現在這情形是?我應該出手嗎?出手後有可能會違反什麼法條?」
當然一方面是社會風氣使然,一方面也跟每個人個性有關。
someonepoor wrote:
對不起我看過,法官的理由我無法接受,事實上大部分的輿論也指向法官判決有問題。理由很簡單,因為大部分的人不覺得這應該是包含在國家給予國民的基本保障之內。
基本上這些人本來就不是專業,法律上消防局有義務承擔這些責任,但是我的意見是,沒付錢得到怎樣的服務本來就是剛好,要有腦的指揮官之前先拿錢出來養人吧,講的好像制度改一改就不用額外經費一樣。事實上要專職的山難搜救就是要花錢,不是只有裝備要錢,培訓,演習之類也要花錢,台灣就是消防局全包,還是免費服務。以前聽澳洲的朋友講,有蛇跑到家裡打電話通報,來的會是政府外包的民間公司,抓完要跟你收費,台灣免費服務就算了,哪邊被蛇咬到一口搞不好還告消防隊來的太慢。
這個案子就算可以告,告完社會大眾的觀感也不會太好,因為基本上獨攀本身就是風險很高,自己本身沒注意到應注意的義務,再來指責救援不利,縱使消防局真的有過失整套看下來的正當性也是不大夠的,看過死者媽媽在公視的講話之後我更確認這一點,這個case就算法律上站得住腳,社會應當也自有公評。
skyprayer wrote:
台灣消防隊幾乎實質包辦除了治安以外的所有災害搶救.....
儘管很多災害主管機關並非消防署,但最後責任還是掉到消防隊頭上...
化學有毒物質災害主管機關 → 環保署 發生災害時誰先到場? 消防隊
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 → 交通部 發生災難時誰先到場? 消防隊(海巡、警察)
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 → 農委會 發生災難時誰先到場? 消防隊
捕蜂抓蛇,野生動物災害 → 農委會 發生災難時誰先到場? 消防隊
水災、旱災、礦災 → 經濟部 發生災難時誰先到場? 消防隊
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 → 經濟部 發生災難時誰先到場? 消防隊(台電人員)
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法條寫的那麼多,最後反正還是消防隊...
消防隊本業還要負責火災、震災、風災、一般救護...(還有十多種非救難業務)
媽祖都沒管這麼多了.....
話說媽祖廟燒起來誰會先到場... 還是消防隊啊
怨念聚合體 wrote:
我覺得提告有理
最後的有罪判決則是於法沒錯,但不合情理
義工非專業人士這點,在台灣目前的環境中應該通融
也就是這案件應該不起訴處理,放義工一馬
怨念聚合體 wrote:
如果可以促進政府開辦義工的專業救訓課程,以及建立救援收費的基準,那就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