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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受難家屬將控醫院醫療疏失

感覺就是沒辦法從鄭捷拿到錢

就到處亂咬

多少拿一些
我覺得像台灣這樣質疑就是要告其實很浪費資源

因該要有一個"中立"和"公平"的組織像國外的medical tribunal

讓專業的評鑑委員會來判對是不是有醫療疏失
還有就是醫療疏失的程度來判斷處罰的程度然後依這個來評估是不是可以告民事或刑事

醫療這個很複雜的也很有變化性

像說醫生在斷成掃描裡漏看的一個小小的腫瘤
這是醫療疏失嗎?畢竟漏看了一個腫瘤
但真的嗎?那麼小,十個醫師來看片子搞不好只有一兩個看到

不是所有檢查的結果就是絕對的
也不是說所有的治療都是一定有效
有時治療還會比不治療更痛苦(但是這個治療之前是不可能知道的)

醫療疏失的判斷不應該以結果
醫療疏失的判斷應該以醫療者是不是該注意而沒注意,有沒有用不合理或不符合的治療方法
錯誤是犯在哪裡,可不可以預防,難度高不高

不能以事後諸葛的態度來看

如果治療流程都合理的話那醫療系統不需要賠償也不需要負責
畢竟最好的醫師用最有效的療法都不能保證百分之百成功,不然大家都長命百歲了

台灣就是習慣用事後諸葛的態度來看
用結果來決定來做判決 (反正進去是活的,沒有頭好壯壯的出來就是醫療系統的錯)
然後醫療方就算沒錯也要有"誠意"

仇醫的鄉民也不少,媒體又嗜血,講公道話的少又少(而且講了搞不好又會被抹黑或公幹)

所以才會四大皆空

害到的就是所有人

當然,醫療系統裡也有敗類,我們也不需要袒護這些人
doc92018 wrote:
這位大哥還是大姐對醫護人員不滿很正常 動輒就要興訟也是現今常態 但是請在醫師進行醫療行為前先說清楚好嗎 譬如 ""如果病患躺著出去我一定告死你"" 之類的 這樣對彼此都好

我就遇過很有病德的家屬 從未見過面第一次就診的病患 家屬到面前開口第一句話就是""你給我好好看喔 不然......"" 這種家屬就很棒 一開始就表態清楚 真的對醫病雙方都好
...(恕刪)

如果我是醫生,我也會很禮貌的回答他:敝人醫術只是普通所以收費也是一般,大哥你們見多識廣應該也知道便宜沒好貨,醫術高明的醫生當然收取的費用一定不便宜
正所謂貴人吃貴藥大病找名醫,大哥你們是貴人生的又是大病,應該找醫術高明的名醫去看病才妥當,敝人的醫術淺薄可能無法達到你們的要求,這樣吧!我馬上開一張轉診單給你們安排去名醫那裏掛號,千萬不要在敝人這裡浪費時間免得耽誤了貴人的病情搞到最後家財萬貫卻無福消受可就不好了
有錢真好,其他再說啦.
~~~~~~~~~~~~
以後在台灣, 人民還期待醫生大膽地放手去救人嗎?

boyce2010 wrote:
北捷血案造成4死慘劇...(恕刪)


家屬認為1小時意識清楚等於沒事?

受了這重的傷當作一般外傷睡一覺就好= =?

有些醫療糾紛,往往是源自於醫療對於疾病與生命所知的有限性.

醫師只是人,不是能治療好所有疾病的神.

台灣社會潛藏著強烈的反醫情緒,仔細觀察,不論是一般民眾、媒體還是司法人員,

常常毫不掩飾地表露出強烈的反醫情緒,反醫雙會就更不用說了.
GreedIsland wrote:
讓我們討論通則而不是...(恕刪)


麻煩你看完我完整的論述,專敲醫生的和癡漢醫生,我都一直強調都是少數,我習慣舉八二法則當概算,真正無限上綱的是一朝被蛇咬的那種(醫生與百姓都有),這就是你所謂的通則。甚至我說,我舉了諸多親身例子並並沒讓我將醫生看成都是貪心怕事的壞人,我只希望我至少能疑問一句,是否有醫療疏失的可能性而已,這樣都不行?今天我支持北捷受難家屬提告就要換得,我必須公布個資,讓醫生日後針對我,不要為我進行急救,只因他們知道我可能會亂告醫生醫療疏失。
我直接吐你,醫師轉換到醫美,被告的只有更兇而已,因為神也無法定義美的標準。我再給你一個思考空間,直到醫生生病了,找不到醫生,那才真正是全民共業的地步,那才是真正無限上綱的產物,但實際是,兩千三百萬人打九折(十個病人,有九個興訟,就該有兩千萬人在濫訴醫療疏失,有嗎?八成呢?五成呢?甚至一成,有嗎?有一成又如何?這些人勝訴的機率有一成?兩成?...

豆子小珍珠 wrote:
我也不懂,難道你就沒...(恕刪)


我是很理性地求教問這句話喔,但你只反白"沒有任何有有良知的醫生",想套用成我這篇文的總結,這是以偏概全了,不要打這種烏賊戰,獲益是你,但讀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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