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65 wrote:
那請問有沒有因為沒有...(恕刪)
當然有,不過那個關鍵在於,廢死後的管理方案不夠具有威嚇力
1.不要讓罪犯有任何機會,再去傷害別人。
2.罪犯的存在,不能造成社會的經濟負擔。
3.罪犯必須要有悔過的機會,並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
4.刑罰必須要有嚇阻潛在犯罪者的目的。
如果廢死後,犯罪率明顯上昇,那明顯沒達到第四點原則
廢死後的管理方案需要檢討。
to 千年之夢
勞改只是我方便陳述的用詞,不需要在上面打轉,如果會誤會,那我可以改詞。
反正我指的是終身國家建工隊,應該不會說建築工人沒有人權吧。
而且我也不是那種支持人權無限上綱的人,我支持的是有效,平衡,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方案。
不會一面倒向太過理想性的廢死論點。
對我來說,我們應該是找到一個
廢死 + 有效降低犯罪率 + 不會造成經濟負擔 的最佳方案
是覺得與其在那邊死刑 vs 廢死,倒不如一起找這個最佳解。
不過,我絕對支持犯下殺人案的罪犯,永遠不得再回到正常的社會,
再怎麼表現良好,也只能回到類似次級市民集中管理的城市。
這個身份,將永遠提醒犯罪人自己曾犯下的過錯…
希望他往後的餘生,為贖罪與有益他人而活。
sonynx70 wrote:
當然有,不過那個關鍵在於,廢死後的管理方案不夠具有威嚇力
1.不要讓罪犯有任何機會,再去傷害別人。
2.罪犯的存在,不能造成社會的經濟負擔。
3.罪犯必須要有悔過的機會,並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
4.刑罰必須要有嚇阻潛在犯罪者的目的。
如果廢死後,犯罪率明顯上昇,那明顯沒達到第四點原則
廢死後的管理方案需要檢討。
to 千年之夢
勞改只是我方便陳述的用詞,不需要在上面打轉,如果會誤會,那我可以改詞。
反正我指的是終身國家建工隊,應該不會說建築工人沒有人權吧。
而且我也不是那種支持人權無限上綱的人,我支持的是有效,平衡,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方案。
不會一面倒向太過理想性的廢死論點。
對我來說,我們應該是找到一個
廢死 + 有效降低犯罪率 + 不會造成經濟負擔 的最佳方案
是覺得與其在那邊死刑 vs 廢死,倒不如一起找這個最佳解。
不過,我絕對支持犯下殺人案的罪犯,永遠不得再回到正常的社會,
再怎麼表現良好,也只能回到類似次級市民集中管理的城市。
這個身份,將永遠提醒犯罪人自己曾犯下的過錯…
希望他往後的餘生,為贖罪與有益他人而活。
其實您想的做法中國古代就這麼幹了,秦朝拉罪犯修長城,漢朝拉去打匈奴的軍隊就是罪犯組成的,宋朝
也不用什麼電子腳鐐,直接臉上刺字再充軍,一看就是罪犯多麼科學,都是你想的最佳方案...
而您準備用復古的做法挑戰台灣的義和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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