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bba wrote:
上面有說不能PO文嗎? 有白紙黑字寫了嗎?
再凹嘛你!再凹嘛你!再凹嘛你!...(恕刪)
法條是規定警察能做什麼事吧(賦予權力),都只說可以瀏覽,PO文就是職權外,有那麼難懂嗎?
還說有法條,法條裡哪段文字說可以PO文

yuffany wrote:
將之視為情況特殊的權宜之計也是不行的。
今天保二可以因「情況特殊」而被允許這樣做,
明天就可能有縣政府認為「現今社會充滿對政府的誤解與攻訐」,
所以也組個寫手部隊來「澄清、反制」,
yuffany wrote:
將之視為情況特殊的權宜之計也是不行的。
今天保二可以因「情況特殊」而被允許這樣做,
明天就可能有縣政府認為「現今社會充滿對政府的誤解與攻訐」,
所以也組個寫手部隊來「澄清、反制」,
重點是,他不用經過任何人的審核與同意,
只要自己內部發個文就好,
神不知鬼不覺,只有內部員工知道。
因此,這個「情況特殊」的前提等於是虛設。
這種制度就是有問題,不該讓它發生,
現在既然發生,若沒有予以制止糾正,
它就會形成惡例,後患無窮。
以後就算某某縣政府被爆料組織寫手團,
那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為已經有保二這個前例了。
警政署沒有糾正保二,縣政府又有什麼好被怪罪的?
miamivice wrote:
較有爭議部份是執勤時段內為之與非本業問題以及行政中立等
目前該文屬內規由該單位視形況主導調派
若該命令有"強制力"
個人可不予接受執行因非其執掌本業
而該行文建議其所為若有危害本業影響單位效率
這成敗是該單位主管負責
現行監督機制仍由民意機關加以制衡
民意在取得多數共識後
自會代議質詢抵制該單位預算甚至到立法排除禁止
miamivice wrote:
在非選舉考量下就平時宣傳政策甚至闢謠解惑這何錯之有?
難道只能拘限遷就以往傳統被動方式花錢打廣告行無效率之事?
不能主動上網宣揚溝通目前所為政策走向以及更正錯誤資訊
在你擔心有缺失不力監督情況
在網路這種不對等環境中媒體又各有私利考量下
那又置人民"知的權利"於何故?
G-PLUS wrote:
一堆黨工在網路上造謠生事怎麼不見你批評,
卻對還沒動作的保二寫手團大勢批評?
還是顏色對了做什麼都對,
顏色不對做什麼都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