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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寫手團 - 政府迴避監督是罪惡的滋生

jabba wrote:
上面有說不能PO文嗎? 有白紙黑字寫了嗎?

再凹嘛你!再凹嘛你!再凹嘛你!...(恕刪)


法條是規定警察能做什麼事吧(賦予權力),都只說可以瀏覽,PO文就是職權外,有那麼難懂嗎?
還說有法條,法條裡哪段文字說可以PO文

richardlu789 wrote:
法條是規定警察能做什麼事吧(賦予權力),都只說可以瀏覽,PO文就是職權外,有那麼難懂嗎?
還說有法條,法條裡哪段文字說可以PO文


來來來!
你來說一下你是什麼身分? 什麼工作? 你現在是在上班還是下班? 誰認可你可以PO文的? 把職員証、工作證 PO 上來瞧一瞧。你的工作職權範圍內有可以上網PO文嗎?








yuffany wrote:
憲法第一條大家都能琅琅上口。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其中的「民治」,就是由人民所統治,
經由選舉選出官員,由官員帶領政府施政,
而政府必須接受人民監督,這就是「民治」的觀念。

就算是如你所說的暴民,只要還沒被褫奪公權,
他依然是合格的國民,他就有權利監督政府。
如果你很信任政府,要放棄監督政府的權利,那是你的自由,
但是別人可沒放棄監督政府的權利,
當然更不能接受政府單位不當的迴避監督,這是不對的。
這是大家應該要有的民主觀念。...(恕刪)


你馬幫幫忙

警察不是人民產生的嗎?警察不是人民之一?


yuffany wrote:
將之視為情況特殊的權宜之計也是不行的。
今天保二可以因「情況特殊」而被允許這樣做,
明天就可能有縣政府認為「現今社會充滿對政府的誤解與攻訐」,
所以也組個寫手部隊來「澄清、反制」,


先是警察單位
後來是縣政府
還有沒有??下一個要抹黑哪個單位

如果你要反對寫手制度,請對其它組織的的寫手一視同仁
各黨黨工,中華電信等等
光只反政府單位?

就像你自己講的,不管你講的多麼冠冕堂皇
你文章的本質不會變,早已被看透
要講出來嗎?
我看也不用了,很多人都看出來了


yuffany wrote:
將之視為情況特殊的權宜之計也是不行的。
今天保二可以因「情況特殊」而被允許這樣做,
明天就可能有縣政府認為「現今社會充滿對政府的誤解與攻訐」,
所以也組個寫手部隊來「澄清、反制」,
重點是,他不用經過任何人的審核與同意,
只要自己內部發個文就好,
神不知鬼不覺,只有內部員工知道。
因此,這個「情況特殊」的前提等於是虛設。
這種制度就是有問題,不該讓它發生,
現在既然發生,若沒有予以制止糾正,
它就會形成惡例,後患無窮。
以後就算某某縣政府被爆料組織寫手團,
那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為已經有保二這個前例了。
警政署沒有糾正保二,縣政府又有什麼好被怪罪的?


首先請你先注意一個前題
這世界沒有制度是沒有"問題"的存在
運作於否端看的是相對性而不是絕對性因素
假如有可遇見問題之可能性就不能實施
那光主體民主制度就無成立可能
也因此任何制度有其缺陷與功能根本上極限
所以在設計時大都可以隨時空環境"需要"
由制度內加減予以變更包括憲法

在本例上來看
這該分兩部份值勤與非值勤
公務員非值勤時段這不用說
這法有保證言論自由
無法也無必要立法限制與約束
而其私人發言內容就無代表與可靠性因素
自也無冠名需要接受公權監督
他代表是個人
較有爭議部份是執勤時段內為之與非本業問題以及行政中立等
目前該文屬內規由該單位視形況主導調派
若該命令有"強制力"
個人可不予接受執行因非其執掌本業
而該行文建議其所為若有危害本業影響單位效率
這成敗是該單位主管負責
現行監督機制仍由民意機關加以制衡
民意在取得多數共識後
自會代議質詢抵制該單位預算甚至到立法排除禁止

至於妨礙行政中立之可能...
這就跟前朝主導政策欲加入聯合國下令由公營事業配合等情事
有人罵但也未立法禁止表示共識未形成屬個別執政行政優勢看待
換到這例來看
反制對象不是政黨
內容也屬該機關職權業務預防犯罪師出有名
由以上整體現實來看
所屬成員政黨背景各異也無強制力與長遠延續性
而其效用社會利弊得失尚未呈現
也有制度內監督機制可實施
就單面依此斷言不可為...這太武斷自廢武功

再者就令一角度看
執政者若無浪費公帑妨礙本業
策動下屬所言也非謊言或專制歌功頌德目的
在非選舉考量下就平時宣傳政策甚至闢謠解惑這何錯之有?
難道只能拘限遷就以往傳統被動方式花錢打廣告行無效率之事?
不能主動上網宣揚溝通目前所為政策走向以及更正錯誤資訊
在你擔心有缺失不力監督情況
在網路這種不對等環境中媒體又各有私利考量下
那又置人民"知的權利"於何故?


Kao0911 wrote:
就像你自己講的,不管你講的多麼冠冕堂皇
你文章的本質不會變,早已被看透
要講出來嗎?
我看也不用了,很多人都看出來了


miamivice wrote:
較有爭議部份是執勤時段內為之與非本業問題以及行政中立等
目前該文屬內規由該單位視形況主導調派
若該命令有"強制力"
個人可不予接受執行因非其執掌本業
而該行文建議其所為若有危害本業影響單位效率
這成敗是該單位主管負責
現行監督機制仍由民意機關加以制衡
民意在取得多數共識後
自會代議質詢抵制該單位預算甚至到立法排除禁止

問題是,若不是有人爆料,
此種行為根本就是保二內部秘密所為,
更無所謂之監督機制。
民意機關根本監督不到。
外界的人也永遠不知道究竟有沒有謊言或歌功頌德這種事情發生。

miamivice wrote:
在非選舉考量下就平時宣傳政策甚至闢謠解惑這何錯之有?
難道只能拘限遷就以往傳統被動方式花錢打廣告行無效率之事?
不能主動上網宣揚溝通目前所為政策走向以及更正錯誤資訊
在你擔心有缺失不力監督情況
在網路這種不對等環境中媒體又各有私利考量下
那又置人民"知的權利"於何故?

若人民不知到底哪個帳號代表政府,
就根本不知道政府說了什麼話,
更稱不上「知的權利」。
其實這是在剝奪人民知的權利。
若政府以代表政府的公開帳號發表政府的聲明,
自然會受到論壇大眾的矚目,
才能真正達到傳達的效果,也才真正顧及人民知的權利。

其實,
不管是贊成或反對,
只要是政府的發言,
大家都會認真檢視。
棄正道不走,而要學公司、政黨搞那種旁門左道,
堂堂保二居然要轄下的警察偷偷摸摸發言,不覺得是在侮辱警察嗎?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G-PLUS wrote:
一堆黨工在網路上造謠生事怎麼不見你批評,
卻對還沒動作的保二寫手團大勢批評?
還是顏色對了做什麼都對,
顏色不對做什麼都錯。

01上批評黨工造謠生事的聲音還不夠多嗎?
我何必再故意發一篇新文章來追求流行,那沒有意義。
我認為,人民的民主觀念是需要教育的,
因此我想提醒大家重視保二這個被忽略的問題。
媒體上很多對保二的批評都集中在監看言論,這根本是畫錯重點。
真正的問題是寫手團。
這個問題現在不糾正,以後藍綠雙方也都不會去提他,
因為經營寫手團符合各縣市政府的利益,
他很有可能會是下一個流行全國的藍綠共業。

上一個藍綠共業是什麼呢?
就是政府花公帑買廣告來美化政績,營造政府與首長的良好形象,
並且還將廣告偽裝為新聞來矇騙大眾。
這種邪惡的行為,目前普遍存在各縣市政府之中,
但是藍綠雙方沒有人會去戳破它,因為它符合政治人物的利益,
不管藍綠雙方都是,
想當然爾,這是永遠都不會被推翻的制度。

而寫手團,就是下一個深具潛力的藍綠共業。

拿下有色眼鏡,看事物會更清楚。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jabba wrote:
來來來!
你來說一下你是什麼身分? 什麼工作? 你現在是在上班還是下班? 誰認可你可以PO文的? 把職員証、工作證 PO 上來瞧一瞧。你的工作職權範圍內有可以上網PO文嗎? ...(恕刪)



如果你上班時上網PO文被你主管看到質問時,你敢拿員工規範嗆主管說員工規範又沒寫不可PO文嗎?
為了維護治安; 預防犯罪; 加強情蒐; 反制謠言;

警察上網應該不會分上班時間跟下班時間吧,

為了闢謠 預防犯罪而上網 ,應該是因公吧,

當然 ,下班之後繼續為之 ,也不會有人有意見,

至於說全民監督,

真的在技術上難以執行 ,網路一片渾沌 ,躲在電腦後的是誰 ,真很難說,

況且台灣監督政府的單位不是立法院嗎??

即使是美國 都沒辦法做到全民監督吧,

我想CIA探員上網請蒐時 ,也不可能表明身分讓大家監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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