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atalysis wrote:
要有獲得好處才會處刑
有人說
沒拿好處叫做圖利
有拿好處叫做貪污
別讓人給慫了
自己好好讀法條(要讀書要讀書拚命讀書)
跟這幫人在同個島上就要有覺悟
他們知法玩法咱們的小日子的確不容易
能閃就閃
實在看不下去哥才講的蛤
補充:
貪污罪是結果罪,(因)而(獲得利益者),有沒有看見因,獲得利益者就是所謂的果,有收賄才處刑
貪污罪所處罰的對象:公務員。
行賄者另有法條處罰,所以以上法條中所指獲得利益者,就是指公務員。
中文行不行啊!
"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就是自己或其他私人任何一方有獲利都算圖利好嘛!

這有判例的.

腦子不好使嗎?
如果你是公務人員,
好朋友來標工程,
你純粹要幫朋友洩漏底標讓他得標,
事後巧立名目追加預算獲取更多不當利益,
就算你純粹是幫好朋友不收一毛錢,
這都可以嗎?
腦袋裝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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