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你又再次扭曲現實狀況
首先,有了民意基礎,選舉過程拿到一定程度的民意支持,這些不代表這個政黨、這個候選人有財力可以在政治上再次失敗
走清廉政治的路,你不能有營利事業,因為都會跟政治權力牽涉到利益、權利、權力
所以,周美青在馬英九當上總統以後,毅然決然離開金控法務主管的位置
也因此,郭台銘當初在投入選戰前的連署第一件事,就是財產信託、退出鴻海決策(雖然事後看起來只是一時的假象...)
...(恕刪)
端周美青出來,就表示你又想拿人家的德行出來勒索所有人
周美青很棒,你看人家還離開職場避嫌,證明候選人選舉,有可能會搞到財力有損失,所以才有法定的補助款…
啊咧,啊為什麼周美青有損失,結果補助款是國民黨拿走了?還是是周美青有拿走嗎?關周美青什麼事?陳以信在說不是這法規是給黨的,所以馬英九分文不取,然後你又給我拖周美青出來?所以這到底要給黨還是要給人?要補助周美青我可以啊,我很佩服她啊,有能力又會自我約束,尺寸拿捏得宜擺臭臉給馬英九也不用藏不矯情,啊你國民黨把補助款轉給周美青啊?敢嗎?一轉整個道德立場全失,就變成現在的民眾黨
要不要自己順一下你們對法規的理解跟邏輯會不會自打臉?
我喜歡周美青還多過國民黨很多,憑什麼周美青要放棄她的工作啊國民黨可以拿補助?有人就是看馬英九的臉投票的,不是投給國民黨,憑什麼是馬英九不拿讓國民黨拿?
講人就用品德勒索
講到拿了錢的黨,你看就貼法條跟我說這合法的了…
我前面不就這樣說的嗎?
吹噓著候選人不取,品格高尚,叫你黨也學學候選人不要取,就開始給我扯法條了
我OX就是知道合法的我才明知道看不慣這麼多年也不去質疑什麼,連對民進黨都是,相同的法律原則下,出了一個白眼翻到天邊去的民眾黨內規,這時候居然連民進黨的道德標準都可以變成法律標準了…
我就說不要給了,要叫補助就好好用合適的補助辦法「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助」是什麼意思?錦上添花能叫助嗎?
現在開始應曉薇的新聞開始發酵了,國民黨的好意思再端周美青出來,她要是有在看新聞,周美青不變皺眉青才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