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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跟林右昌沒關係?

yurue wrote:
NET有拆掉原有建物...(恕刪)


1、你沒說,不代表沒有吧....
2、原有屬於基隆市政府建物所有的樓梯,
增建後拿來當成獨立出入口,主張自己有2-4樓建物所有權?
lovejerry999 wrote:
1、你沒說,不代表沒有吧.......(恕刪)


不是很懂你說「你沒說,不代表沒有吧....」的意思。這句話明顯前後矛盾
yurue wrote:
但於構造上及使用上已具獨立性而依附於原建築物之增建建物(如可獨立出入之頂樓加蓋房屋),或未依附於原建築物而興建之獨立建物,則均非附屬建物...(恕刪)


來來來,非附屬建築物有兩點
1.構造上獨立

2.使用上獨立
表示這兩點都要成立才是非附屬建築物
我們不用糾結使用上有沒有獨立
你趕快表演東岸二樓漂浮術來證明第一點的構造上也獨立,這樣才能證明你的論點是對的
lovejerry999 wrote:
原有屬於基隆市政府建物所有的樓梯,
增建後拿來當成獨立出入口,主張自己有2-4樓建物所有權?

..(恕刪)


請問你認為成為獨立出入口的要件為何?
myron0319 wrote:
來來來,非附屬建築物...(恕刪)

關鍵字:「依附於原建築物之增建建物」

構造上及使用上已具獨立性而「依附於原建築物之增建建物」(如可獨立出入之頂樓加蓋房屋)
yurue

最高法院一○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三三號判決說可獨立出入之頂樓加蓋房屋不算附屬建物

2024-02-20 14:13
BigMac4Diet

猜你老兄沒有看過109年度台上1633號判決原文,這個判例對附屬建物定義在許多民事糾紛判決書中被整篇照抄引用,但該案本身卻並沒有對樓頂加蓋是否是獨立建築做出裁定。

2024-02-20 15:07
yurue wrote:
關鍵字:「依附於原建...(恕刪)

所以我要你證明東岸二樓構造上是獨立建物啊
快,趕快表演東岸二樓飄浮術
myron0319 wrote:
所以我要你證明東岸二...(恕刪)
民法第811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alou21 wrote:
我想看原始OT契約(非續約)及招商文件,不知有無高手可提供?

找到了,在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可以查到104年第2次公告招商的資訊,雖是公告的契約文件,非議約後簽訂的正式契約,因簽約前議約的空間不大,所以大致與正式契約相符。這是OT案沒有擴增建(ROT)的需求,營運標的只有當下的地下停車場及地上一樓(可做商場使用)及頂樓和平廣場,商場經營是停車場OT案乙方委託第三方(NET)的附屬事業,移轉返還優先定約等,在契約條文上都有約定,這公告招商及契約文件沒有問題,但在履約上卻違反招商要件,讓附屬事業經營者加蓋2、3、4層,甲方不僅沒依約終止契約,反而在第一次優先定約時,把加蓋的部份列入新約的一部份。承辦人沒這膽子,科局處首長也不敢,除了....。
促參資訊網
查詢案件編號:1040918-001

在112年重新招商時已是ROT,案號:1121207-001
marklee9898

你太內行了!讚

2024-02-20 13:55
testaament1003

聽說這案子當初還行文財政部,沒問題後才簽的,不過就算是增建條約,大日開發承諾約滿地下到4樓屬於基隆市政府,以協力廠商名義的NET也簽了協力廠商同意書!所以,要嘛合法要嘛違法

2024-02-23 11:49
yurue wrote:
請問你認為成為獨立出...(恕刪)


那個樓梯是原有建物的樓梯,ok?
新建物如果沒有那個樓梯,還有獨立出入口嗎?
林右昌問題最大,林右昌應該出來好好說明,2~4樓產權是誰的,又為何增建..

ohmoto_tw wrote:
基隆東岸商場爆出產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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