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公開宣稱要確保產權之後願做公益信託,他沒說要捐贈出去,而是要求就地合法化之後,再做所謂的公益信託。這間房子的主人並未易主,只是找別人來管理和幫忙付稅金、水電費用。就好像把房子給第3者無償使用,不收房租、費用,但房客需負擔這段期間的所有費用,而原屋主隨時可以對該屋做任何處置。這其實是常見的假信託真投資,賴這招詐術的核心在,利用公益來達到違建合法化,利用信託來達到欠稅讓別人負擔,信托期間,自己持有零成本完全免納稅金,等需要時再要回來,讓投資發大財的地步,相對之下,老猴、阿北就太耿直了,要多學著點賴的投資術。正、副總統都要做財產信託,但不是這樣就全部財產一夜歸零,李登輝更是財產暴漲到令人髮指的地步,信託不是捐贈,不要去詐騙不懂的人,這種人不適合當國家領導人。
專家1100 wrote:法規上賴老家就是不用...(恕刪) 哪條法規說那是合法的不用拆不用處理?你貼出來給我看要強制拆除需要公權力介入,因為任何人沒有法的授權都不可以動別人的資產,除了「自己」,政府要拆也是要排隊,擺明就是不合法規的,自己可以動手的,還要別人做?他還是現任副總統你知道嗎?其他幾個被發現不合法規的,摸摸鼻子道歉、拆除,就算是心不甘情不願,他們也做了,就你們這一夥的,臉皮超厚死命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