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家沒種修憲,只會玩擦邊球,真的爆出事,是不是才會拿命令不能優先於法律,而法律跟憲法牴觸者無效?
現在一紙站不住腳的公文是想笑死誰?為了騙綠色選民,而讓世界各國看中華民國的政治笑話?誰在作踐國格?
等著看吧!政黨輪替後,民進黨一定會囔囔著要修憲。
2020年,立法院各個黨團啟動修憲工程,各政黨一共提出38個修憲案,但奇怪的是,民進黨立委提出的3個涉及台灣獨立的修憲案,不是因國民黨反對而退回程序委員會,就是提案立委主動撤案。
在民進黨多數,且國民黨故意不反對的情況下,蔡易餘提出的「刪除國家統一」修憲案本可輕騎過關,未料蔡大立委竟然主動自行撤案...
各報新聞網上都有,還沒老年癡呆,別當個健忘的人。
隨便講講 wrote:
國民與公民是不同的概念
公民才有完整的權利義務
應該說 國民有國民對應的權利義務
像是交稅 服役之類的
公民有公民對應的
像是投票 之類的
但是 用解釋函廢除國民的資格
這樣會有憲法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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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覺得現在大法官解釋
應該也會照總統的講法去解釋
但是該跑的程序應該還是該跑吧
不該用 行政權 去直接代替立法權
作為法律定義 的判讀吧
通常解釋函
只做為行政區隔用
作為資格認定用 應該是有疑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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