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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氣!用膝蓋推論蔡總統博士論文真假

royle67 wrote:
那為何LSE 敢恭賀校友當選總統?

你不知道那地方有台灣研究計畫室,
是要做大內宣還是大外宣用呢?
sunhm wrote:
你不知道那地方有台灣(恕刪)


移民用的
1450們要護航…要嘴炮就由他吧

故意找人賭也只是蓄意找麻煩罷了

這生態與方法…早就習以為常了

沒有什麼新招跟新意…只有無限的雙標、再雙標…



貼彭p的無限輪迴直播回應他們…剛剛好…

至於他是不是t大…我總覺得就是…

至於賭什麼賭呢?他是不是…沒差呀,賭對了又沒賺到錢,他捐100萬公益,管我鳥事

我還要去什麼繳基本資料查驗什麼ip,麻煩死了,結果t大是誰??他又怎麼證明他不是t大

除非他是t大呀,不然就是認識t大呀,不然要怎麼證明他不是呢???ip不用就不是喔…

這些都是他的託詞,目的就是想要抹黑,又不是笨蛋,泥巴丟過來了,還不會閃…用激將法

跟您賭…腦袋進水…哈…不賭!持續潛水放送,彭p視頻去…至於什麼陳腔爛調的回應,彭p

視頻中都說的很清楚了,有問題直接去找彭p回應對嗆…不用理我了…因為我睡了~~~哈
hotonpone wrote:
1450們要護航…要(恕刪)


震撼彈!英法院判決:ICO須公開蔡英文博士論文口委名單

爽啦 ~~


總統蔡英文論文門爭議停不了!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林環牆今(25)稍早表示英國行政法院一審判決皇家獨立機關「資訊特任官辦公室」(ICO;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必須公開蔡英文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姓名,消息一出再度引發外界熱議!

林環牆在臉書發文寫道「獨立記者麥克.理查生(Michael Richardson)近日收到英國第一審行政法院判決,它重重打臉直接向英國國會報告的ICO特任官伊莉沙白.得罕(Elizabeth Denham),該判決有3個重點:

1、法院原先猶豫應否允許外國人也可引用《資訊自由法》,以要求英國公共機構公開資訊,最後一審判決理查生要求英國倫敦大學公開所謂蔡英文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姓名的請求,並無所謂領土管轄權(Territoriality)問題,即任何人無論是英國人或外國人都有權行使《資訊自由法》。

2、ICO特任官得罕必須在3月16日或在判決書送達28天後,回答理查生要求公開所謂蔡英文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姓名的請求及其它相關問題。

3、ICO必須告知英國倫敦大學董事會,理查生已提訴願反駁該董事會做成拒絕公開資訊的決定」。

林環牆除表示「整個論文門走到今天,我們已看到黑暗隧道盡頭的亮光,是非正義將會獲得伸張」外,也呼籲「蔡英文自首吧!向台灣人民真心認錯,千萬不要再繼續製造新的虛構謊言,否則只會在暗黑中愈陷愈深」,此外,他也提醒英國倫敦大學和倫敦政經學院,「不要再賤踏學術倫理與道德良心,在2011年的格達費醜聞中,你們不是公開了格達費兒子薩伊(Saif Gaddafi)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嗎?那麼為何你們不敢公開蔡英文博士論文口試委員」?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324004680-260405?chdtv

傷害與痛苦即將來臨
靜待......

不過反而覺得身為台灣人的悲哀
無高興之感
hotonpone wrote:
至於他是不是t大…我總覺得就是…

至於賭什麼賭呢?他是不是…沒差呀,賭對了又沒賺到錢,他捐100萬公益,管我鳥事


看死您啦, 不然條件改成我如您所言就是T大, 那我給您100萬, 不是就您公開在這裏說自己講話無所本的信口開河, 這樣有沒有誘因? 不過就是要求您對自己講的話負起責任, 有這麼難嗎?
ohmoto_tw wrote:
鄭兆希觀點:用膝蓋推(恕刪)
那下台會被關嗎?

如果不會,就不用在意
chinshentw wrote:
看死您啦, 不然條件改成我如您所言就是T大, 那我給您100萬, 不是就您公開在這裏說自己講話無所本的信口開河, 這樣有沒有誘因? 不過就是要求您對自己講的話負起責任, 有這麼難嗎?


人家不跟你賭…

無所本信口開河?

說您就是t大,您不是對t大很欣賞嗎?
那信什口開什麼河呢??

說你像t大、筆觸像t大,你就是t大,你有t大的影子又怎樣呢??

莫名奇妙…要負什麼責??欠你什麼呢?
meaning55 wrote:
英國第一審行政法院判決,它重重打臉直接向英國國會報告的ICO特任官伊莉沙白.得罕(Elizabeth Denham),該判決有3個重點:
1、法院原先猶豫應否允許外國人也可引用《資訊自由法》,以要求英國公共機構公開資訊,最後一審判決理查生要求英國倫敦大學公開所謂蔡英文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姓名的請求,並無所謂領土管轄權(Territoriality)問題,即任何人無論是英國人或外國人都有權行使《資訊自由法》。
2、ICO特任官得罕必須在3月16日或在判決書送達28天後,回答理查生要求公開所謂蔡英文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姓名的請求及其它相關問題。
3、ICO必須告知英國倫敦大學董事會,理查生已提訴願反駁該董事會做成拒絕公開資訊的決定」。

重大勝利,要公布名單了

可是,
這個法院判決書的三點理由,看起來怪怪的,
1. 是任何外國人都可以引用英國的 《資訊自由法》,
那是不是先前有外國人引用 《資訊自由法》,被認為沒有資格,
而被拒絕受理 ?

2. 在判決書送達28天後,回答理查生要求公開所謂蔡英文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姓名的請求及其它相關問題。
這邊,不是判決直接公布名單,
而是判決需受理請求事項,回應請求事項,只是不能以上述外國人事由,拒絕受理。
那 ICO 的回覆呢 ?
直接公布名單 ? 拒絕公布名單 ? 限制限縮的公布部分 ?
附條件或時期,待未來若干年達到時,再公布? 還是不予置評 ?
以上都是回復的類型,是哪一種回復呢 ?

3. 對於董事會做成拒絕公開資訊的決定的處分,查理生不服,已提出訴願,
法院判決 ICO 要告知董事會,查理生已提出訴願。
則,訴願的程序要走多久 ? 訴願的主管機關是誰 ? 最終做出的裁定又是甚麼 ?

好多的文字遊戲,
不是很能理解
uuebx210 wrote:
人家不跟你賭…

無所本信口開河?

說您就是t大,您不是對t大很欣賞嗎?
那信什口開什麼河呢??

說你像t大、筆觸像t大,你就是t大,你有t大的影子又怎樣呢??

莫名奇妙…要負什麼責??欠你什麼呢?


我對T大的個人觀感是我的事,然而這位網友說我是一個我在本網站及現實生活中都未必認識熟悉的人時,敢問一聲我能不能對當初說我們分明是同一人,還落一句別裝了的網友請他澄清? 他說沒有誘因不想回覆,我開出一個可以百萬進帳的機會,我要的回報也不過就是一個聲明,這只是證明我也也沒有意願想拿錢來壓對方而已,如此而已.

是說我看死他老兄就是啦,弄得這麼下不了台是咎由自取

您覺得說我像T大、筆觸像T大,我就是T大,我有T大的影子又怎樣,那是您老兄的觀感,我是當事人,要求這個網稱的獨立性您看不順眼隨便,想來我的說明您大概也不在乎,您就算覺得莫名其妙我能耐您何? 不過這些都是說過很多次的老調了,我不認為把我跟T大連結有褒貶意味,可是我entitle去捍衛自己帳號的獨立性,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對自己講過的話有點擔當不是甚麼過分的要求,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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