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用管位階,直接看辦法內文。
三振劵辦法裡健保卡使用,
沒有講法源。自然是沒有任何依據。
沒有依據,但是揭示使用健保卡領劵。
振興條例一樣,沒有規定提到,
説健保卡可以拿來領劵。
https://www.google.com/amp/s/casebf.com/2020/02/25/covid-19-act/amp/
正文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89608162C00C2A32608160790C818964A160E40C898970896EC0

nerdwannabe wrote:
蠻有特色的思想,
有人違法, 不是去制止, 糾正, 而是告訴大家不要站在違法人前面就好
想必在你的心中, 這個政府是至高無上, 是不可批評, 討論, 如同神一般的存在的
你是在誇我還是在誇樓主文章的作者?
你也說的對, 有人違法就要去制止, 糾正
試問, 你怎麼不去制止, 糾正?
非要我去?

BK-201 wrote:
然後呢??
你還是沒回答我問題阿??
政府發放的錢就是人民的稅金,自己繳的稅金不能領??
馬英九消費券你有少領??
樓主的文章重點處,我是看到這個綠政府似乎有違法之疑慮,
至於侵犯人權只是它的衍生問題!
恩.......說真的,不期待綠腦能懂這些道理啦~
可以領啊
但你領了會被侵犯人權啊
我怎麼會沒回答你的問題?
我的意思是你要怎麼做到要領又要不被侵犯人權?
你看不懂嗎?
被侵犯人權不是我講的, 是樓主的文章說的
違法你就領你的券然後去檢舉啊~~~
在這邊講能幹麻?

blood0819 wrote:
我不是學法的
那再請教一下
這個「辦法」是根據「條例」定的
而這個「條例」又是特別法
這樣還有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嗎??
我也不是學法的,但在書上看過,命令是依據法律規範,由那些行政機關制定出來的,
有網友提到xxxx特別條例,如果是由立法院所立的法,應是特別法無誤,但振興xxxx特別條例什麼的,個人認為只是規劃出一個方向,重點是它發放的方式不是由法律來制定的阿......。
特別法只是優先普通法適用,個人見解,要重視法律的立法精神,而法律是規範大方向、抽象的,而那些更加詳細、如何實行則是位階較低的命令去負責。有錯的話,請法律系的網友們來講解 (綠腦就別來亂)。
結論:個人對於「三倍券發放辦法」的見解,它不是特別法。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總說明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內需型產業,活絡經濟、促進商業發展,爰依
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
就振興三倍券 (以下簡稱三倍券 之項目、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其要
點如下:......................................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第 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