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

你知道蔡蘇政府正在用三倍券侵犯你的人權嗎?

大數據就是趨勢 法條遲早會改
不管哪國的政府
都很愛收集情資這味
只是沒像對岸那明目張膽而已
blood0819 wrote:
我不是學法的特別法優(恕刪)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第 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nerdwannabe wrote:
蠻有特色的思想,
有人違法, 不是去制止, 糾正, 而是告訴大家不要站在違法人前面就好
想必在你的心中, 這個政府是至高無上, 是不可批評, 討論, 如同神一般的存在的

你是在誇我還是在誇樓主文章的作者?
你也說的對, 有人違法就要去制止, 糾正
試問, 你怎麼不去制止, 糾正?
非要我去?

BK-201 wrote:
然後呢??
你還是沒回答我問題阿??
政府發放的錢就是人民的稅金,自己繳的稅金不能領??
馬英九消費券你有少領??
樓主的文章重點處,我是看到這個綠政府似乎有違法之疑慮,
至於侵犯人權只是它的衍生問題!
恩.......說真的,不期待綠腦能懂這些道理啦~

可以領啊
但你領了會被侵犯人權啊
我怎麼會沒回答你的問題?
我的意思是你要怎麼做到要領又要不被侵犯人權?
你看不懂嗎?
被侵犯人權不是我講的, 是樓主的文章說的
違法你就領你的券然後去檢舉啊~~~
在這邊講能幹麻?
BK-201 wrote: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恕刪)

我不是學法的
那再請教一下
這個「辦法」是根據「條例」定的
而這個「條例」又是特別法
這樣還有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嗎??

補充第九條之一
blood0819 wrote:
我不是學法的
那再請教一下
這個「辦法」是根據「條例」定的
而這個「條例」又是特別法
這樣還有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嗎??



我也不是學法的,但在書上看過,命令是依據法律規範,由那些行政機關制定出來的
有網友提到xxxx特別條例,如果是由立法院所立的法,應是特別法無誤,但振興xxxx特別條例什麼的,個人認為只是規劃出一個方向,重點是它發放的方式不是由法律來制定的阿......。

特別法只是優先普通法適用,個人見解,要重視法律的立法精神,而法律是規範大方向、抽象的,而那些更加詳細、如何實行則是位階較低的命令去負責。有錯的話,請法律系的網友們來講解 (綠腦就別來亂)。

結論:個人對於「三倍券發放辦法」的見解,它不是特別法。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總說明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內需型產業,活絡經濟、促進商業發展,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
就振興三倍券 (以下簡稱三倍券 之項目、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其要
點如下:......................................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第 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所有開放健保卡使用,只有這句。

所以回頭詢問,健保署跟誰合作?

健保署跟中央政府合作,搞報稅

還是健保署跟非政府的民間超商合作?

還是健保署 中央政府 超商 合作?

政府還做白手套 仲介?

這樣搞三振劵?

有符合但書嗎?
Brian 168 wrote:
所有開放健保卡使用,(恕刪)

這個部分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因為衛福部網站有公佈相關訊息
這個可以自己去看看

所以我只在意法規中沒寫清楚其他單位能怎麼存取資料
應該要明定其他單位使用時只能讀取個人資料,其他區的資料都禁止存取
不然每個單位都看得到個人的就醫紀錄有的沒的,這不太恰當
blood0819 wrote:
所以我只在意法規中沒寫清楚其他單位能怎麼存取資料
應該要明定其他單位使用時只能讀取個人資料,其他區的資料都禁止存取
不然每個單位都看得到個人的就醫紀錄有的沒的,這不太恰當

理論上,晶片卡只有非常少的容量,所以你的就醫紀錄、病例那些,不太可能塞進小小的晶片中,而是要透過晶片卡,去醫院、健保局那些地方,從網路上取資料。
網路的話,就一定會是要核可的單位才可以讀取。
  • 5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